在审核原始凭证时,对不真实、不合规、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敢于指出,坚决不予报销;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通过认真的审核和监督,保证了会计凭证手续齐备、规范合法,确保了我园会计信息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切实发挥了财务核算和监督的作用。
、爱岗敬业、提高效率、热情服务。
在财务战线上,本人始终以敬业、热情、耐心的态度投入到本职工作中。
在工作过程中,不刁难同志、不拖延报账时间:对真实、合法的凭证,及时给予报销;对不合规的凭证,指明原因,要求改正。
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以高效、优质的服务,获得了园内教职工的好评。
三、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树立起财务会计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本人作为教育系统的一名财务工作者,具有双重身份。
因此,在平时的工作中,既以一名人民教师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学习和掌握与幼儿教育有关的教育教学知识,做到教学相长,为人师表。
又以一名财会人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加强会计人《财政所资金会计工作总结》是篇好范文,讲的是关于工作、会计、学习、出纳、业务、提高、要求、各项等方面的内容,觉得好就请(+)收藏下。
信托资金会计业务管理制度
一、富贵信托资金 □
开发信托单
(一)顾客申请托付时,应填具“信托申请书(印鉴卡)”一份(各市县应填写二份,副本留存,正本寄总公司列帐)。
1.本信托资金信托期间为二年期,信托金额为1000元以上,以每千元为单位。
2.本信托资金得随时同意托付,并以托付日为满期日。
(二)经办员接到“信托申请书(印鉴卡)”验对身份证统一号码。询明信托资金名称、用途、期间及金额后填制收入传票(各市县应填写每一及第四联)请顾客(以下称托付户)向出纳缴款。
(三)出纳员据经办员送来之传票按照“收款程序”处理后,将“号码牌”交给托付户凭领“信托单”,传票送还经办员。
(四)经办员凭出纳员送交盖有收讫章之收入传票填制“信托单”(贴足印花)登记信托资金帐卡(“申请书”“印鉴卡”),传票一并层送主管人员核章。
(五)信托科长应在信托单金额上,信托单与帐卡合盖骑缝私章,并在信托单上加盖信托单专用钢印后呈送主管检章。
(六)主管核对无误后,在信托单与存根连接处盖公司骑缝印章与骑缝私章。
(七)经办员按传票所注号数唱号,收回托付户所执“号码牌”,询明托付户信托资金名称、期间及金额,经核对无误后将“信托单”交与托付户收执(各县市留存第四联,将第一联送总公司信托科)。□
满期领款
(一)托付期间届满,托付户持单前来领款时,经办员按照“印鉴卡(帐卡)”检视下列各点:
1.信托单已否到期。
2.信托单上托付户有否签盖原留印鉴。
3.信托单上之号码、帐号是否与帐上记载相符。 4.信托单与图章有无挂失止付等情形。 5.信托单有无涂改。
6.有无设定质押或转让过户等情形。
(二)经办员经核对无误后应按照会计科所分类的收益分配明细分不填制“取款凭条(代传票)”、“领款(收益)凭条(代传票)”(均请托付户签盖原留印鉴)及有关传票,同时注销“申请书兼印鉴卡”及结清“帐卡”(附于传票作为附件)后,信托单(须收回注销作为传票附件)及凭条等一并送会计科长核算后转呈主管人员核章,同时发交“号码牌”与托付户以凭领款。
(三)出纳员按照“付款程序”处理后,唱号收回“号码牌”,同时付款。
(四)信托资金运用的收益明细帐,会计科应切实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各种信托资金设置的种不、期不予以分类,俾便于托付期间届满时结算付息(收益金)。
□
领取收益
(一)本信托资金收益分配均订为每三个月结算一次。其收益的领取方法有下列二种即:
1.托付户指定滚入本金生息者(订为每一年计付一次)。2.托付户亲自前来领取现款者(订为每三个月计付一次)。
(二)信托资金每三个月(设置日起算)结算时刻到期而托付户指定滚入本金生息者,经办员应按照托付户所托付金额、期间、最低保证收益率运算收益,填制(借)收益分配金(包括红利),(贷)应对收益分配金(包括红利)、转帐支出及收入传票,将该收益滚入本金,但未满十元者不予计息,惟在托付期间届满前,中途提领收益者即丧失滚入本金生息的权益。同时红利的分配,规定为每满三个月结算一次,未满三个月部分概不计付。
(三)托付户如系携带“信托单”前来领取收益时,经办员应详细验对结算时刻是否到期无误后,在信托资金帐卡记入领取收益日期、收益运算期间、领取收益金额等,并填制领款收益凭条(代传票)(请托付户签盖原留印鉴)及有关传票,连同“信托单”与“帐卡”等一并送会计科。同时发交“号码牌”与托付户以凭领款。
(四)会计科据经办员送来凭证核算无误后呈送主管人员核章。码牌”,同时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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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途解约
本信托资金不得中途解约。但通过一年以上者,其信托单得由本公司购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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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单的转让
(一)凡托付户申请过户时,应于觅妥“受让人”后,经双方依式填具“过户申请书”(如附录5.7.1)一份签名盖章后,送交营业部门,经办员办理。
(五)托付户领取现款者,出纳员应按照“付款程序”处理。唱号收回“号(二)经办员于接到“过户申请书”后,即检核出让人印鉴卡(帐卡),经查明下列各项无误后于印鉴核对栏盖章并记入过户备查簿,然后连同“帐卡”一并呈送主管人员核章。
1.申请书应填各项是否齐全。
2.出让人的印鉴是否与原“信托申请书”所留印鉴相符。(公司组织者应注意名称与代表人姓名、地址及印鉴)。
3.出让人有无借款或提供本人或第三人为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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