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规范性文件制定部门
(2)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制度。未经“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评估制度,有效期届满的规范性文件自行失效,有效期届满后仍需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制度部门要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按照相关程序修订后重新发布。
责任单位:局办牵头,相关股室配合,2017年底完成。 5.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
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没有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予以清理并按照规定重新发布。开展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专项清理。建立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制度和动态管理制度,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列入继续有效目录但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责任单位:档案室牵头,相关股室配合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目标: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落实行政决策制度和程序,决策质量显著提高,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大幅提高。
6.措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行政决策机关要在依法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的前提下,严格按照决策调研、咨询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宝程序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含专家论证事项清单)、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审议林业中长期规划、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制定林业改革措施,起草规范性文件,安排林业重大工程项目等,应当列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建立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记录、存档制度。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相关股室配合 7.增加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实效。
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涉及林业改革发展大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大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前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工作意见。行政决策机关要加强公众参与决策平台建设,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应当主动公开信息、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完善公众意见反馈机制,及时反馈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推行生态环境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
责任单位:提出重大决策事项的股室
8.提高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 完善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咨询制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行政决策机关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选择论证专家要注重专业性、代表性、均衡性,支持其独立开展工作,逐步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 责任单位:提出重大决策事项的股室 9.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
严格执行有关合法性审查的具体规定,完善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法制机构(或法制工作人员)应当通过书面审查、实地调研考察、公开听取意见、组织法律顾问进行咨询或者论证等多种方式,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对决策方案及相关材料的审查,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重大行政决策涉及合法性问题的,未经法制工作机构合法性审查或者合法性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提交集体讨论、作出决策。
责任单位:提出重大决策事项的股室、法制组 10.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
完善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机制,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行政首长末位表态制,行政首长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目标: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法律法规规章得到严格实施,各类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和制裁,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行政违法或者不当行为明显减少,对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措施:
11.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深化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逐步完善与行政执法任务相适应的管理体制、执法力量配置标准和执法保障体系。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林业行政执法职能。确保林业资源得到有效保护,违法行为得到有力打击。林业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坚持权责一致,精简、统
一、效能的原则,做到政策制定职能与处罚职能相对分开,技术检验职能与处罚职能相对分开。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强化林业综合执法力量的整合。
责任单位:森林公安局、执法大队牵头,相关股室配合 12.完善林业行政执法程序。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行政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并向社会公开。编制行政执法流程图,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职权、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依据和监督方式。健全行政执法立案、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不得作出决定。规范和统一林业行政执法文书,完善林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开展林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规范林业行政执法数据统计,按照“谁执法,谁统计”的原则,确定一个部门统一汇总、统计分析林业行政案件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统一。
责任单位:森林公安局、执法大队牵头,相关股室配合 13.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严格执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有关公示主体、公示内容、公示方式和时间节点的具体规定,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提升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林业行政执法过程全记录制度,强化现代科技、装备在林业行政执法中的应用,确保所有行政执法工作有据可查。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积极对接全区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实现行政执法机关之间行政执法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责任单位:森林公安局、执法大队牵头,相关股室配合 (2)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执法手段。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制度,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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