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森林公安局、执法大队牵头,相关股室配合 14.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界定林业主管部门有关内设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强化林业主管部门监督职能,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根据实际需要,主动与人大常委会、政府法制部门等开展专项法律法规联合执法监督检查。开展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建立执法检查、重大案件督查等监督制度,定期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坚决排除对正常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查处执法工作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适时开展行政执法效果评估。
责任单位:森林公安局、执法大队牵头,相关股室配合 15.加强行政执法保障。责任单位:推动形成全社会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的氛围。对妨碍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责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加强行政执法经费保障,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改善行政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挂钩。完善行政执法人员保障机制,推行岗位定期轮换等工作制度,逐步建立符合行政执法特点的保障体系,建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职业风险保障制度
责任单位:财务室、执法大队、森林公安局牵头,相关股室配合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目标: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机关对行政机关的专门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制度,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基本形成,损害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合法权益的违法行政行为得到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责任人依法依纪受到严肃追究。
措施:
16.自觉接受党内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坚持党委对党员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责任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责任单位:机关党总支牵头,相关股室配合
17.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认真执行向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报告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等。认真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有关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健全知情明政机制,政府相关部门向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相关股室配合
18.自觉接受法院的司法监督和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则》,切实解决“民告官不见官”现象,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依法积极出庭应诉。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违法行政行为的监督。加强与司法部门的沟通联系,共同研究依法行政和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难点问题。让依法接受司法监督理念切实转变为行政机关的自觉行动。
责任单位:森林公安局、执法大队牵头,相关股室配合 19.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工作特点,设置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公开联系方式,畅通社会公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的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行政行为。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制化。
责任单位:办公室、处纠办、林改办牵头,相关股室配合
(六)依法有效预防化解矛盾纠纷
目标: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全面推进行政应诉、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人民调解的信访工作,全面尽快形成公正、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措施:
20.健全预防化解纠纷机制。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涉林群体性事件机制和能力。依法加强涉林重点问题的治理。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涉林纠纷预防和化解工作。各部门要及时收集分析热点、敏感纠纷信息,加强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通过走访、排查等多种形式,尽早发现涉林纠纷的苗头,将涉林纠纷解决在基层。建立健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相互协调、有机衔接的多元化涉林纠纷化解机制,充分发挥不同制度解决纠纷的优势。建立健全农村林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机构,依法及时调解和仲裁农村林地承包经营纠纷。将涉林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健全完善网上受理信访制度,畅通诉求渠道,引导通过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渠道,化解涉林纠纷。探索建立健全林业法律援助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处纠办、林改办牵头,相关股室配合 21.加强林业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坚持依法复议,坚决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林业行政行为,增加复议案件办理的透明度,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信息告知等行政行为后,要提前研判复议应诉工作形势。对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问题,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完善林业行政复议应诉内部工作机制,经过行政复议且复议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为主进行应诉;没有经过行政复议或者经过行政复议但未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业务工作机构为主进行应诉。建立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严格执行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和法院裁决。实现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促进行政管理规范化、法治化。配备、充实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人员,切实提高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人员素质,落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专项经费。
责任单位:林政办、林改办牵头,相关股室配合 22.完善行政裁决制度,健全行政裁决工作机制。明确行政裁决主体和适用范围,规范行政裁决程序,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
责任单位:处纠办、林改办牵头,相关股室配合
(七)全面提高林业部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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