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企业管理制度与项目工作岗位的衔接。
4项目开工前应建立的质量管理制度。
5项目质量检查、检测、测试与调试策划。
6质量管理资源与保证措施。
7人员培训与教育。
8对分供方质量管理的策划。
5.2.5施工单位应进行建设工程实体质量策划,对实体质量管理目标进行分解,对质量风险因素进行识别与防范。策划内容应完整。
1确定的实体质量总目标。
2遵循的质量标准。
3资源与保证措施,人员与机械设备组织方案。
4技术准备。
5工期节点与流水段划分。
6质量控制风险识别与控制要点。
5.2.6应有质量管理流程,管理流程应涵盖质量管理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或深化设计的管理流程。
2施工质量监督检查的管理流程。
3质量事故的管理流程。
4质量改进的管理流程。
5.2.7应有关键工序、关键环节、关键部位及特殊过程的专项质量管理策划;应有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要求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关键工序、关键环节、关键部位及特殊过程的专项质量管理策划。
2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要求。
3施工工序质量控制点。
5.2.8应有建设工程全过程的文件、资料管理策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建设前期许可证书、合同等文件。
2勘察、设计文件与收发管理。
3有效施工标准规范发放的动态管理文件。
4施工过程文件同步收集。包括过程控制、检验试验、过程验收、图纸、监理和管理文件等。
5建设工程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6影像资料策划与管理。
7关于工程文件编制套数、编制费用及归档要求的合同或协议。
6建设前期
6.1
控制项
6.1.1建设工程的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图纸审查合格,施工许可等各项前期手续齐全,环评等符合有关规定。
6.1.2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6.2
一般项
6.2.1建设工程应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开展建设工作,不得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6.2.2建设工程开工前资金准备情况应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要求。
6.2.3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等各建设阶段的程序全部符合国家规定。
1按法定程序,选择具有相应资格(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调试、检测、监测等单位,通过合同明确各建设阶段的建设任务。
2通过合同明确各阶段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明确质量管理的目标、责任,以及奖惩条件等。
3各阶段均建立质量保证、质量监督、质量改进的制度和措施。
6.2.4建设工程的总建设周期及各阶段工期应合理。
1建设总周期合理,与工程建设规模,勘察、设计、施工难度,工程造价等相符。
2工程勘察周期合理。
3工程设计周期合理。
4施工工期合理。
5试车、试运行周期合理。
6.2.5建设过程中不得任意、盲目压缩合理周期。
1超大型、超复杂工程的建设总周期及各阶段周期应经过论证确定。
2建设总周期、勘察周期、设计周期、施工周期的压缩,宜经过论证。
3不得任意、盲目压缩合理工期。
6.2.6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做好风险评估及工程质量监督等工作。
1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2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重大质量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作为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的依据。
3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管理措施。
4向相应的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备案)手续。
5重大工程项目宜对勘察、设计阶段工作进行监理。
6.2.7明确项目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移交等管理要求。
7工程勘察
7.1
控制项
7.1.1应按照《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等勘察标准实施勘察工作,包括方案策划、野外作业、室内试验及成果分析等。应符合现行工程勘察标准与规范的强制性条文要求。
7.2
一般项
7.2.1与委托单位签订勘察任务书。勘察任务书内容应翔实、准确。任务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的意图、各设计阶段(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要求提交勘察文件的内容、现场及室内的测试项目以及其它勘察技术要求。
2勘察工作所需要的各类资料;适用的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地形图、水准点、地质、水文、气象、地震、自然灾害等有关资料。
3应明确勘察人员执业(职业)资格、经验要求。
7.2.2工程勘察质量管理策划应全面、完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勘察质量目标、勘察过程控制、勘察成果要求、勘察现场服务等。
2施工过程配合服务及相关配合记录。
3策划工作应在勘察现场工作正式开始前基本完成。
7.2.3勘察大纲审批程序应完善,并进行必要的专家评审;勘察工作应在勘察大纲批准后开始。
1应形成《工程项目勘察计划》、《工程项目勘察质量计划》,针对策划的各项要求提出具体措施。
2勘察文件应满足勘察任务书委托要求及合同约定。
3勘察文件应满足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
4对勘察文件进行内部及外部审查,应确保勘察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
5勘察文件资料应齐全;勘察、测绘过程的各项记录齐全,记录的内容应详实,并准确反映勘察、测绘详细过程。
6程概述应表述清晰、无遗漏,包括:工程项目、地点、类型、规模、荷载、拟采用的基础形式等。
7勘察文件应满足工程设计需求。应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8工程岩土勘察报告不得随意更改,如需更改须经相关方审核同意后方可。
9对于工程勘察报告,应向参建的相关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7.2.4勘察、测绘的仪器与设备管理完善。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勘察、测绘的仪器、设备均在检定有效期之内。
2有勘察、测绘仪器、设备管理台账。
3保管条件符合仪器、设备技术要求。
4有勘察过程仪器使用记录及保养记录,出现损坏的有处理记录。
8工程设计
8.1控制项
8.1.1设计文件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地方政策,还应符合工程建设设计标准与规范的强制性条文要求。
2一般项
8.2.1设计策划内容应包含设计成果质量目标、质量职责、设计评审、设计现场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成果质量目标、设计岗位质量职责。
2进度计划、设计接口,工程风险识别与控制。
3设计评审、验证、确认。
4新技术应用、节能与环保。
5设计现场服务。
8.2.2设计依据文件应齐全,应包括项目各项审批文件、设计合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勘察测绘成果资料、专项设计(如有)、超限设计的专家论证结论意见等。
8.2.3设计任务书宜对拟建项目的投资规模、工程内容、质量要求等做出清晰界定。
1设计任务书宜对拟建项目的投资规模、工程内容、经济技术指标、质量要求、建设进度(如有)等做出清晰界定。
2明确表达设计意图、设计功能和要求。
3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及专家评审。
8.2.4对设计文件应组织全面的内部评审,专业定案、综合定案。
1设计单位(项目)对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方针、政策、规范、规定的情况应进行必要说明。
2设计任务书、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文件的编制深度应符合现行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它专业可参考《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3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执行情况应明晰,设计依据应充分,设计内容应完整,文件标识宜齐全规范。
4应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新方法的适宜性进行评审。
5应对规划、合同、工程概算的符合性等进行评审。
6应进行设计方案比选,并对设计成果进行优化。
8.2.5根据“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原则,对初步设计及扩大初步设计的内容进行内部评审,并形成评审记录。
1贯彻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方针、政策、标准规范的情况。
2各阶段设计文件均应体现上一阶段审查、评估、鉴定意见。
3方案比选及推荐方案依据的可靠性、论据的充分性。重大工程设备与工艺选择应经过评审。
4设计文件编制的深度、完整性应满足任务书要求。
5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适宜性、安全性、可靠性。
6符合合同、规划、工程概算(限额设计)的要求。
8.2.6施工图文件全过程质量控制。
1设计总进度控制计划编制。
2各单位、各专业设计原则编制与会审。
3各单位、各专业接口的实施管理。
4总体方案和专业方案的评审与优化。
5各单位、各专业设计文件的校审与专业之间的会签。
6设计文件总体审定与建设单位对设计文件意见反馈与处置。
7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服务及相关技术问题的反馈与处置。
8.2.7严格执行对设计文件进行专业校对、审核、审定、会签的签审程序。
1人员应具有相应的岗位执业(职业)资格。
2各专业应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和其它有关规定。
3专业之间衔接配合、图面表示基本无差错,有完整的图纸会审记录。
4施工图设计强制性审查合格。
5评审记录与评审意见落实到位。
6按程序进行设计变更,重大变更应重新报审。
7按程序进行设计交底、图纸会审。
8深化设计文件应经设计单位确认。
9工程采购
9.1
控制项
9.1.1采购招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1采购招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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