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以及涉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均应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
4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验收人员应符合相关规定。
10.2.10应做好施工过程中的检验和试验管理,遵循“依据充分、方法正确、仪器(设备)合格、内容完整、数据真实、结论明确”的基本原则。检验、试验计划应经过审批。
1混凝土试块的取样部位、制作模具、制作环境、尺寸及外观质量、制作数量等应符合标准、规范规定。
2标准养护室(箱)的温、湿度控制,试件码放符合相关要求;同条件试件放置位置、养护方法,温湿度记录符合相关要求。
3焊接、机械连接均有工艺评定或工艺检验,接头质量抽检部位、数量、代表批量等应符合标准、规范规定,且与工程的实际相符。
4所使用的计量器具、仪器设备应在检定有效期内。
10.2.11应落实质量管理全过程文件、资料管理策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资料管理工作不允许外包。
2施工资料随工程同步形成,专业分包施工资料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汇总,实行统一管理。
3应包括建设前期许可证书、合同等文件。
4施工过程文件包括过程控制、检验试验、过程验收、图纸、施工日志等。内容应真实有效,具有可追溯性。
5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资料。
6影像资料真实。
7按政府或业主竣工文件归档要求进行整理。
11工程监理
11.1
控制项
11.1.1工程监理工作应符合标准与规范的强制性条文要求。应编制旁站监理方案。应当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
11.2
一般项
11.2.1监理规划应明确工作范围、目标、内容、依据、机构组织形式、人员配备计划、岗位职责、工作程序、方法及措施。
11.2.2应做好开工准备工作。
1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相应执业(职业)资格。
2参加图纸会审。组织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3审查施工单位现场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及专职人员的上岗资格和人员数量。
4审查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5审核确认施工单位编制的质量管理文件,并报建设单位批准。
6审查并督促各有关单位落实单位工程开工条件,报建设单位同意后,下达单位工程开工令。
11.2.3应做好施工过程质量检查与纠正工作。
1审查批准施工方案。
2参加设备开箱检验,参加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等检查验收,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见证取样。
3通过审核文件、现场巡视、旁站、见证取样或平行检验、验收等方式监督施工过程,发现质量问题,提出监理处置意见。
4组织参加质量专题或专家会议,研究解决发生的质量问题。
5处理设计变更,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变更进行施工。
6对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通知。
7当施工单位未执行监理质量工作指令,且拒不整改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或有关部门。
8编制监理月报、阶段监理工作总结、专题报告,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质量工作。
11.2.4应做好施工质量的验收工作。
1确认隐蔽工程施工质量。
2确认安全、功能性检验全部合格。
3确认工程项目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符合验收标准。
4组织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及相关检验批的质量验收。
5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参加单位工程验收。
6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7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11.2.5对各分部工程的关键工序、关键环节、关键部位及特殊过程的施工方法、技术交底,应做好审查、确认和旁站监理。
1对各分部工程的关键工序、关键环节、关键部位及特殊过程的施工方法、技术交底做好审查、确认。
2对各分部工程的关键工序、关键环节、关键部位及特殊过程做好旁站监理。
3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监理应参加危大工程验收。
11.2.6对于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进行监理。
1必要时要求施工单位编制应用该类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2参与应用该类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
3对应用该类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巡视检查。
12工程调试、试车
12.1
控制项
12.1.1调试、试车工作应符合标准与规范的强制性条文要求。
12.2
一般项
12.2.1调试、试车工作开始前应进行质量策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调试、试车质量目标、内容、程序、方法、评判标准。
2调试、试车质量管理机构,明确调试、试车人员的职责。
3调试、试车管理制度和相应的质量管理流程。
12.2.2在调试、试车前,应做好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编制调试、试车大纲和专项实施方案或作业指导书。
2编制质量计划、调试、试车质量计划和进度计划。
3有专业试运行适用的操作规程。
4列明调试、试车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执行标准清单。
5质量检测项目和合格指标。
6调试、试车相关专业运行安全质量技术措施。
7调试、试车阶段安全管理和重大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理预案。
8确定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测试单位并签订协议。
12.2.3做好调试、试车过程质量控制。
1调试、试车程序和质量要求应符合所属行业的相关标准规定。
2调试、试车人员资格符合行业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3调试、试车使用的检测仪器、工具应经过校准或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调试、试车所需材料及备件的检验记录、合格证。
4调试、试车大纲、措施或方案应经过审核、批准。
5调试、试车前对相关人员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操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操作要领和应急事故处理方法。
6设备或系统启动前,应符合试运行条件;经过联合检查和确认,且投入合格的联锁保护。
7联锁、保护定值及控制逻辑应经过审核审批,调试过程中保护定值及逻辑修改应执行审批程序。
8调试、试车应按单体试运行、空载联动试运行和负荷联动试运行三个阶段进行,且调试、试车应统一指挥。
9施工实体质量检查计划应与调试、试车计划协调一致。机械设备的试运转及缺陷修复应符合质量验收规范。
10调试、试车数据记录及时。检测测试工作应严格按规定的方法、标准和程序进行,保证检测测试项目和内容完整,数据充分、真实、准确,不得擅自修改。
11分部调试、试车结束后,由调试、试车单位填写质量检验评定表,相关单位进行质量验收。
12热试车的产品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产品标准、规范合格品的要求。
12.2.4调试、试车发生质量不符合项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
1由建设单位(或委托监理单位)组织各相关单位共同分析问题、查找原因,采取措施,按调试方案或有关措施进行。
2由调试、试车单位填写质量不符合项报告,列明纠正措施及评估意见,上报监理及建设单位,经批准后由责任单位组织实施,重新进行质量评定,直至达到质量验收标准、规范要求。
3造成设备损坏的质量事故,相关责任方采取应急、纠正措施。
12.2.5应编制完成调试、试车技术文件。
1管道及仪器图。
2设备索引、设备规格书。
3供货商文件。
4回路清单、仪表索引、回路图、回路数据表。
5技术图纸(危险区域划分图、电气及仪表设备平面布置图、柜内布置图等)。
6功能图及逻辑图。
7正式运行维护操作手册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8调试、试车质量记录。
9各专业系统检测、调试、试车合格后的测试报告。
10施工单位的调试、试车报告和监理单位的验收评定报告。
12.2.6调试、试车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遵循下列要求:
1调试、试车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2安全联锁、监测仪器等应及时投用。
3消防措施应符合要求。
4应设立调试、试车禁区,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5调试、试车期间,应设有试车安全人员。
6调试、试车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有关规范标准。
13
服务
13.1
控制项
13.1.1项目应制定关于产品服务的文件。
1产品使用说明书。
2产品保修项目与期限。
13.2
一般项
13.2.1在工程实体形成过程中,各方应提供必要的服务。
1工程勘察单位应在基础施工阶段提供驻场服务。
2工程设计单位应在施工全过程中派驻现场设计代表。
3设备、仪器等分供商协助现场调试、试车及不符合项处理。
4相关方按规定参加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子单位)的质量验收。
13.2.2制定保修与维护条款,满足产品保修期或合同约定保修期内产品正常使用要求。
1明确保修内容及维护条款。
2明确服务人员数量与资格。
3相关文件移交规定。
4准备易损件更换及相关维护条款。
5移交程序规定。
6故障反馈机制。
13.2.3应开展产品或服务满意度评价调查活动。
1开展客户回访活动。
2产品满意度调查。
3服务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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