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国务院《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按照县委、县政府江委发[2003]64号、江委发[2008]20号和江委办[2010]11号支持和推进农民专合组织发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业“六大支柱”产业发展,着重抓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条例》的贯彻实施,积极引导发展农民专合组织,推进农业产业经济发展。
1、加强专合组织发展建设领导。按照县委、县政府赋予供销社管理、指导、服务的工作职能,供销社自身改革发展方向和任务,坚持把发展专合组织作为合作事业发展的基础这一“核心社务”狠抓落实。县联社设立了专业合作社管理服务办公室,落实了1名副职领导和2名干部主抓日常工作开展。
2、积极宣传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条例》,引导农民专合组织健康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出台后,我们采取广播、电视、宣传车、标语、板报、“百村党建富民行动”、《行风热线》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发展与建设的政策法规,并将省政府文件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编入《文件法规汇编》印发到各乡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县专合办还积极组织参与“科技、知识、文化三下乡活动”和“科技赶场”。通过广泛宣传讲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发展与建设的政策法规、基础理论和科技文化知识,使各级干部和广大农民对发展与建设专业合作社的认识不断提高,观念得到增强。
3、着力整顿规范,提高办社质量。在宣传贯彻法和条例中,本着“发展、巩固、提高质量”的要求,着力开展了整顿规范,提高办社质量工作。针对前些年专合组织发展缺乏规范性要求,实行先建设后规范的办法,导致专合组织多数是由县科协、乡镇科协登记,而不具备法人地位的情况,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条例》的规定要求,结合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对全县已建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将那些名不副实、图有虚名的专合组织依法进行注销或予以撤销,清理注销名不副实的专合组织46个。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总数达300个;其中,在工商登记注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108个、社区服务社12个,专业合作社组建的公司5个,在民政、科协登记注册的协会型合作经济组织175个。
4、围绕产业大力发展合作社,推进特色产业发展。我们紧紧围绕特色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目标,把粮食、生猪、蚕桑、中药村、小家禽和优质水果等种养项目作为发展专业合作社的重点,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和要求,本着“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积极引导扶持有带动力和影响力的业主、经纪人领办和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了我县以种养殖为主涵盖了粮油、食用菌、蔬菜、水果、中药材种植,生猪、小畜禽、水产、蚕桑养殖、观光农业、农副产品加工、营销、信息、农机技术服务以及土地流转等多领域的优势特色产业。全县有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组织33个,小家禽畜专业合作组织等46个,食用菌、蔬菜专业合作组织76个,水果专业合作组织36个,药材专合组织12个,手工挂面专业合作组织5个,竹草编制品专业合作组织8个,蚕业专业合作组织16个,农机、植保服务专业合作组织4个,社区综合服务社12个,观光农业、农副产品加工、营销以及土地流转等51个。通过农民专合组织发展产业,社(会)员农户达104009户,同时,通过产业发展带动农户达304600户。
5、积极创新专合组织发展模式,加强专合组织建设。通过不断探索和努力创新发展模式,我县专合组织建设与发展,由过去单一的技术服务型发展为“龙头企业+专合组织+基地+农户”、“支部+协会+农户”、“农村能人+协会+农户”、“专合组织+种植(养殖)专业户+农户”等多种运作模式,形成了“龙头企业带动型”、“专业大户带动型”、“经纪人带动型”、“股份合作型”、“技术服务型”、“支部+合作社(协会)型”等多种组织形式特点。如XX县天府鹰山水果专业合作社以社员中的7名党员组成,经县委组织部批准成立了隶属于县供销社党委管理的“XX县天府鹰山水果专业合作社党支部”,加强了合作社组织发展建设。同时,以基层供销社办社区综合服务社的模式,与农民合作建立村级社区综合服务社9个,创新了合作组织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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