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宗旨意识,提高司法行政为民服务的能力
“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党只有一心为公,立党才能立得牢;只有一心为民,执政才能执得好。”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就是要牢固确立司法为民的思想,这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司法行政工作的核心问题,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表现。我们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牢记“两个务必”,坚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真正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一是便民。深化法律进社区活动,使社区居民、法人得到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使其依法办事,依法维权,提高社会的文明程度。在深化法律进社区活动中,要注意把握好与社区建设、社区服务的有机结合,加强协调,理顺关系,争取街道工委和办事处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保证各项措施在社区的落实。注意资源整合,创新形式,丰富载体。动员社会广泛参与,依托社区法律服务站、法律援助工作站,以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力量为主,有效整合社区内机关、院校、企事业单位、居民自治组织、社区党支部、其它社会团体、居民群众中的力量和资源,组建一定规模的志愿者队伍,通过开展法律咨询、法制讲座、法制文艺、法治漫画创作、演讲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将法律进社区深入人心,真正使居民群众得到实惠,得到帮助。
二是助民。打造法律援助精品,维系好政府和群众之间的连心桥。法律援助工作者要牢固树立以民为本的思想,在感情上贴近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通过认真办理每一件法律援助案件,热情接待每一个求助的当事人,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尽心竭力为当事人解难事,力求以最低的成本、最高的工作效率取得最好的社会效益。通过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的惠及面,拟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40件,使更多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法律援助,以此解决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请律师难、打官司难的问题。特困家庭法律顾问团、近2000名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必须深入社区,使全区困难家庭在法律援助中真正达到难有所帮,贫有所助,使法律援助真正为弱势群体所看得见、摸得着、用得上、有保障,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政府民心工程的温暖和关爱。
三是安民。加强指导和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发挥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努力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初始阶段、解决在基层单位,这是人民调解工作的效果所在,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历史使命。为此要不断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素质和能力,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着力推进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在积极调解传统的常见性、多发性纠纷的基础上,对公民与法人、公民与其他社会组织的矛盾纠纷,特别是对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和群体性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将充分借助调处中心的力量,发挥其调处、法制宣传教育、矛盾纠纷预防等功能,有效维护地区稳定。要积极介入诸如因城市拆迁、企业改制、民工工资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重大事件的调处,全力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通过和法院诉讼调解的有机结合,努力提高调解率、调解成功率和协议履行率,提高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努力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加快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建设,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强化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管控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脱管漏管。要加强协调,着力创新方法、手段,拓宽安置帮教渠道,积极引导、扶持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并做好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
三、强化发展意识,提高司法行政开拓创新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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