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考核程序的民主性。绩效考核工作顺利进展的基础是让考核的权威性,考核的权威性又必须以民主性为基础,只有考核对象共同参与的考核体系才有生命力,失去考核对象的支持,完善的体系也将无法生存。我院每年第一个工作周的主要任务就是征求各部门工作意见,修订完善绩效考核办法;每季度的考核初步结果由部门进行核对,听取部门的意见;考核结果及时公布,接受全体人员的监督,让绩效考核办法真正成为巩义法院的“小宪法”,成为指导部门工作的头号文件。
六是考核操作的简便性。管理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其主要功能在于促进工作,考核程序的设置应删繁就简,具有较强的简便可操作性,既要保证考核工作的效率,要又考虑到部门的工作负担。我院成立以绩效考核办和其他综合部门为主要的考核组织,尽可能减少业务庭因考核新增加的工作量,保障审判执行主要工作顺利开展。
七是结果运用的重要性。考核结果的运用是绩效考核最关键的环节,也是考核体系的生命所在。绩效考核只有同单位、部门、法官个人的政治、经济、精神利益有紧密联系的时候,才能发挥体系的引导激励作用。特别是实行新的财政政策后,经济奖励已经成为历史,我院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晋升、任免、嘉奖等事项的主要依据,使绩效考核成为鼓舞士气的重要手段之一。
(二)绩效考核体系的主要保障
“徒法不足以自行”。绩效考核体系需要人的执行实现运转。法院绩效考核管理是一项涉及法院方方面面工作的系统性工程,工作量大而且复杂,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和精力来保障运转。
一是绩效考核工作需要法院党组的高度重视。绩效考核是法院的重要工作,是法院党组决策得以落实的重要手段。绩效考核体系的构建、目标的设定、结果的运用等工作,均需要由党组决策完成。在推行绩效考核的每一个环节,我院党组都以主导者的身份积极主持、支持考核工作的开展,每季度召开一次绩效考核专题会议,分析绩效考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提供了坚强的后盾,保障了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是绩效考核工作需要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绩效考核是关于法院工作的综合性考核,考核数据涉及数十项指标,仅靠某一个部门难以保障考核体系的运转。我院成立了以政治处为主,办公室、研究室等13个部门共同组成的考核工作组,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考核工作职责,并根据工作情况予以奖惩,强化成员部门的责任意识。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职能依据考核数据制作案件质量评查通报、涉诉信访工作通报、立案流程管理通报等,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存在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保证了我院在全市法院综合考核中单项指标进入前三名。
三是绩效考核工作需要中层干部的积极参与。中层干部是党组与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是党组决策得以贯彻执行的坚强保障。绩效考核工作是项对所有部门、全体工作人员的考核,就必须依靠中层干部的执行力来保障运转。我院将部门的考核人均成绩作为中层干部个人业绩排序的主要数据,将部门考核与中层干部考核联结起来,在绩效考核工作中考察中层干部的管理能力、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充分调动了中层干部对绩效考核的积极性,使绩效考核工作成为一项全员参与的管理手段。
(三)绩效考核体系的辅助措施
任何一项管理机制都不可能达到尽善尽美。法院管理工作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绩效考核体系自身的局限性,都决定了绩效考核需要通过其它辅助措施相助,共同保障法院工作的健康发展,我们的主要思路和作法是:
一是构建审判文化教育体系。绩效管理属于纲性、被动式管理,其不能解决法院管理中存在的所有问题。特别是在当前的形势下,法院的经费保障、职级待遇等问题仍存在许多自身难以解决的实际困难,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受到明显制约。做好法院管理工作,还需要统一思想、鼓舞士气、倡导奉献等手段,引导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由被动的接受管理,向自强自励、热情创业转变,在法院内部营造务实干事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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