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运用工作通报适度调整。西方有句法律格言“法律就象一个房间的蜡烛,不可能照亮房间的所有角落”。虽然绩效考核体系覆盖面较广,但它就象法律一样永远不可能将法院所有工作全部列入考核条文。我院针对该问题,出台了通报制度。对不具有普遍性不必列入考核规定的工作,运用通报表扬、通报批评对部门或法官的业绩得分进行调整,既保证了考核制度的科学合理,又对实绩给予了应有的尊重。
三是及时针对单项加强引导。在绩效考核工作中,原则要坚持激励标准的统一性,尽可能做到同劳同值,同时要结合不同时期法院工作的重点、难点、弱点通过提高绩效考核中的比重进行引导。我院在2008年上半年绩效考核中信息和调研工作相对落后,院党组在分析原因后,针对信息和调研工作对绩效考核做出补充规定,发挥了绩效考核的引导功能,把法官的部分精力引向弱项工作,促进两项工作在后半年有了明显起色。办公室工作在全年单项考核中名列前茅,为我院整体工作取得好成绩做出积极贡献。
三、政工部门在绩效考核中的地位
绩效考核工作既是法院的重要工作,更是政工部门的基本工作。政工部门承担着本院各部门和人员工作绩效考核任务,担负着对上级法院考核任务的执行落实,在整个绩效考核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明确政工部门在绩效考核中的地位有利于职责发挥。
一是绩效考核体系的中枢部门。绩效考核工作需要多个部门的共同参与,需要大量的协调工作,这项工作责任无疑需要政工部门来担任。近年来,我院政治处在党组的支持下,准确定位,积极发挥中枢部门作用,协助主管院长召集多次绩效考核工作会议,并认真分析上级法院考核方案,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对各部门做好本职工作提出建议,保证了我院各项工作呈现百舸竞流,百花齐放的好局面。
二是绩效考核体系的参谋部门。绩效考核工作是项动态的管理工作,其结果的运用主要在于以此为基础对法院各部门和全体工作人员实行奖惩,激励所有部门和全体人员扎实做好本职工作,同时还应包括对考核数据的综合分析,把握法院工作开展情况,看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改进法院工作把脉看病。2009年,我院政治处在主管院长的指导下,先后向党组提交了4期绩效考核通报和3期分析报告,为党组决策提供了参谋服务,受到党组的高度肯定。
三是绩效考核体系的裁判部门。政工工作无小事。绩效考核结果直接关系到部门和工作人员个人的经济、政治、精神利益,是全院部门关注的焦点和热点。考核的最终结果由政治处提交党组审核确定,因此政工部门责任重大。为了保证考核的公正性,我院实行政治处属被考核部门,但不作为表彰奖励的候选部门,让政治处可以相对超脱,公正地履行好裁判部门职责。
绩效考核是法院的一项刚起步的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我们在司法实践中予以改进。我们有信心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继续探索法院管理工作规律,把绩效考核工作做得更加深入细致,为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发挥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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