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对创建工作十分重视,所有创建单位均建立了由县分管领导或局主管领导挂帅的创建工作领导组,并分别建立规划组、实施组以及技术组,扎实推进创建工作开展。在创建工作落实上,采取技术专家负责制的办法,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培育蚕桑科技示范户和核心示范方,建立健全村、组、示范户为一体的技术推广网络,形成良好的技术推广与辐射机制;编制专门技术手册,印发实用示范技术资料,将开办技术讲座、电化教学、现场示范和到户指导等有机结合,提高技术推广的效果;采取技物结合方式,提高蚕农学技术用技术的积极性。
海安县大公镇示范片根据现代农业、规模农业的建设要求,定位“统一规划、统一品种、统一栽植方法、统一树型”的“四统”要求,更新扩栽桑园1200亩,扩大了连片种植,缓解了粮桑混作和水旱相包矛盾。围绕“高起点规划、高标准种植、高水平管理、高效益产出”的“四高”目标,以群益村核心方建设为引导,建设“一村一品”蚕桑特色村。
海安镇积极推广省力养蚕配套技术,提高工效增效益。一是普及小蚕自动加温补湿器,提高小蚕共育率和共育水平,小蚕共育率96%以上;二是推广五龄条桑斜面育技术,全年实施率70%以上;三是推广桑园覆草5907亩,促进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四是统一进行桑病虫综合防治药剂、方法和时间,五是全面使用方格蔟,实行组合售茧,方格蔟使用100%,组合售茧100%。
如皋市在创建工作上强化机制创新和设施建设,通过如皋丝韵蚕业合作社的运筹,在示范区内与蚕农签订建设合同书,为蚕农提供优质蚕种,对生产提供服务,蚕农将蚕茧由合作社组织售给公司,并享受公司的价格优惠和利润分成,互利互惠,形成了“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良性发展机制,项目区共有10418户蚕农加入合作社。在设施建设上,2个示范区共流转16亩土地,用于建设优质桑苗繁育基地,采用早春温床嫁接技术育苗62.5万株。新建和改建了31座共育室,增加共育面积727平方米,共育容量1497张,实现了“有天花、地坪、消毒池、贮桑池(室)、加温设施和足够蚕具”的标准;新增推广蚕用环境控制器216台;新增推广方格蔟65.89万片;在示范区专门配置36台桑园专用机动弥雾机,对桑园病虫害实施了“统一配药、统一剂量、统一时间”防治,对蚕室蚕具及蚕体消毒防病用药也统一品种,按种张用量配发到蚕农,收到理想效果。
一年的创建工作,示范方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全市5个万亩示范方共涉8个乡镇、48个村,总计3.4万农户参与创建。共计5.7万余亩桑田平均每亩养蚕3.25张,比全市平均水平2.67张高出22%,平均亩桑产茧142.9公斤,高于全市平均水平16%,亩产效益3571.03元,高出全市平均亩产值18%。其中,示范建设核心方的亩桑养蚕、亩产茧和亩产茧值,分别是全市平均水平的128%、118%和121%。
五、加强蚕种生产质量监督与市场秩序监管
在蚕种生产管理上,把握各个生产环节,将质量监督管理贯穿于蚕种生产的全过程。蚕种生产强调贯彻管桑、养蚕、制种等各项技术规范,重点着眼于提高克蚁单产和公斤茧制种量,合理调整结构与布局,改变过去的多订蚕种多收蚁量的“贪多”做法,适当压缩人均饲养量,保证质量,提高效率。
市场监管上,严格按照《江苏省蚕种生产经营许可工作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加强了对蚕种生产经营资格申报的审查监督。全市经省厅审核批准的蚕种生产单位三家、经营单位一家。都能做到持证生产经营,经营的蚕种均通过省级以上品种审定,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在维护秩序方面,一是建立台帐备查制度。市里明确要求各县市做好蚕种订种与配发的明细台帐,对相应行政区域内订种与发放流向等情况,登记造册,存档备案,做到心中有数。县里到乡镇,乡镇到村组、共育室,村组及共育室具体到农户。对私贩蚕种的对象进行排查,建立举报制度,掌握私贩种来源,对打击私贩蚕种有功人员实行奖励。海安县还专门明确了蚕种市场秩序实行属地管理的规定,镇村蚕桑服务机构依法承担所辖区域蚕种市场管理工作。二是依法打击私贩蚕种。蚕业管理部门配合农业综合执法、公安治安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对无证种贩私自从外地购回未经有权部门检验的蚕种,依法进行查处,严厉打击蚕种贩子,维护蚕农利益。今年上半年,如皋市对去年非法经营蚕种的9名犯罪嫌疑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主犯张佩法,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其余8人依其犯罪事实,分别受到判刑、缓刑及拘役的刑事处罚,共没收违法所得3万元,并处罚金计24万余元。海安县也成功查处私贩蚕种案件2起,销毁私贩蚕种450张,其中一人被依法逮捕,进入刑事侦查。通过依法打击行动,有效震慑了犯罪分子,打击了非法种贩的嚣张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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