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创新载体,发挥作用
要把流动党员这支队伍教育好,管理好,组织好,引导好,促使带富一方群众,搞活一方经济,必须寻找活动载体,充分发挥他们在经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党组织可在每年春节期间和借党员回家之机,召开党员座谈会,向他们介绍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通报家乡建设情况,同时组织回乡党员汇报当年思想、工作情况,介绍外地先进做法,鼓励他们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教育外出党员“在外不忘家乡,富了不忘乡亲”,以实际行动支持家乡建设。对遵纪守法,对家乡有贡献的外出党员进行奖励或表彰,促使他们关心支持家乡建设,成为家乡建设的宣传员、信息员、联络员、领航员。对丧失意志、观念淡薄、违法违纪等党员进行批评教育,按不合格党员进行处置,直至党纪处分;同时党支部要力所能及地帮助外出流动党员的家庭解决一些生产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为外出务工党员送去组织的关心,充分体现党组织的温暖。
(四)加大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工作力度。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业的流动党员,组织关系多数的在原支部。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工作力度,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组织,有利于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影响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既加强了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又确保了企业团组织、工会组织等能够发挥正常作用,促进企业沿着健康正常轨道发展。
(五)流入地要切实抓好流入党员的管理工作
“流入地”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流动党员管理制度;流入地党支部要与流出地党支部取得联系(可直接与流出地党支部联系或通过党委、组织部门联系),掌握流动党员的情况,建立流动党员档案;流入地党委(党支部)要把流动党员吸纳到邻近的一个党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以及学习培训,同时协调好流动党员与用工单位的关系,处理好劳动和学习的关系,让流动党员既安心工作、能赚钱,又可以正常参加党组织的活动,尽量让每个党员找到自己的一个“家”,避免党员游离于党组织之外。
对流入本地,在本地工作或居住时间=个月以上,并持有《外出流动党员活动证》或《流动党员证明信》的流动党员,由其工作单位党组织或其居住地党组织负责登记,并报党委备案,同时编入一个党支部或党小组过组织生活;在本地工作或居住时间=个月以上,而没有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或没有《外出流动党员活动证》(《流动党员证明信》)的流动党员,其工作单位党组织或其居住地党组织要督促其办理组织关系迁移手续或《外出流动党员活动证》(《流动党员证明信》);对持有《中国共产党党员介绍信》的外来流动党员,按有关规定做好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六)建议上级部门组织研究跨省市务工经商党员的管理问题。从调查情况看,“流入地”加强对他们的管理十分重要,但很难解决党员的真实性问题和不暴露党员身份的党员管理问题。如何加强“流出地”对他们的管理,以及“流出地”和“流入地”如何建立必要的联系,形成管理网络等等需要认真研究,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办法;建议上级部门组织研究流动党员活动证的使用问题,解决“流出地管不到,流入地管不了”的情况;根据新的形势,制定具体的、规范的、全国统一的流动党员管理办法和措施,以便基层党组织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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