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治理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行为,规范医药购销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06]27号)及卫生部《关于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卫生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
(一)总体要求
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卫生工作实际,统一部署,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稳步推进。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坚决纠正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使医疗卫生行业的从业人员受到深刻的法制、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廉洁从业的意识,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依法严肃查处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案件,坚决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针对存在的问题,通过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完善管理,堵塞漏洞,建立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
(二)指导原则
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指导原则是: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严格把握政策,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治理重点和方法步骤
(一)治理重点
1、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好处或提成的行为;
2、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3、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
4、医疗卫生单位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给予的各种名义的财物的行为;
5、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审批权、执法权,在招标采购、工程建设、行政审批、监督检查等活动中,谋取私利、索贿受贿的行为。
(二)方法步骤
全省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主要分为动员教育、自查自纠、整改提高、检查总结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教育阶段(4月-5月)
(1)健全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要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组织机构,要深入调查研究,进行摸底分析,摸清本地、本单位医药购销中不正当交易的手段和表现形式,掌握重点单位、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基本情况,分析商业贿赂的特点、规律及深层次原因,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要召开专门会议,专题部署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5月底前,各市州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和省属医疗机构要把各自的组织机构名单和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实施办法报省卫生厅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运用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思想动员。加强宣传教育,层层进行动员,广泛学习宣传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意义,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决策和要求上来,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危害性及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紧迫性,提高治理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促使医务人员廉洁从业。一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使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分清是非,明辨荣辱,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利益观和荣辱观。二是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制订学习提纲,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组织学习卫生法律法规,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卫生部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文件。通过组织邀请专家讲座,开展 “我看红包、回扣”的大讨论,向社会公开承诺拒收红包、回扣等活动,使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进一步明确有关的法律规定、政策界限和纪律要求,引导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投身到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三是深入开展医德医风先进典型的示范教育和违法违纪案件的警示教育。组织学习和宣传卫生行业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发挥好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用榜样来鞭策和激励医务人员。运用反面典型事例,组织医务人员座谈讨论,引以为戒。开展提醒教育,防微杜渐,增强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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