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健全防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赔的长效机制
全省卫生系统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要与加强行风建设结合起来,与建立健全卫生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结合起来,与整顿医疗服务秩序、严格医疗机构内部管理结合起来,建立从源头上预防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思想教育,倡导诚信服务。要在医疗卫生行业开展各种形式的反腐倡廉教育和“八荣八耻”的教育,增强广大卫生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遵纪守法意识,要重视正面宣传教育,倡导良好的医德医风,增强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廉洁从医、依法执业和抵制商业贿赂的良好风气。
(二)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行业自律。要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卫生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行政许可等重要事项;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和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务流程,健全医院内部的人事、财务、采购等事项的民主监督制度等,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
(三)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为的管理和监督。特别要加强对医院领导干部、科室负责人和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畅通信访渠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提高监督效能。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财务监管,对医疗机构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折扣、让利、优惠等,必须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严禁医疗卫生机构、科室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规范医务人员收入分配制度,严禁将科室收入与个人奖金直接挂钩。各医院要建立医德医风档案,凡有违纪记录的人员,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审、评选先进时,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严格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强化监督管理。实行由省上统一组织招标,各市、州跟标的药品招标采购办法。组织以省为单位的全省首次高值医用耗材和试剂的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积极推行以省为单位的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减少流通环节。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招标合同确定的药品中标规格、价格、数量采购,严禁在招标合同之外擅自采购药品。逐步扩大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医疗设备招标采购范围。加强对医疗机构招标采购行为的检查监督,对违反招标规定的医疗机构负责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建立行贿企业“黑名单”制度,发现行贿的企业,及时逐级上报,凡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两年内取消其参加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招标投标的资格,医院不得采购其产品。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严厉打击医药卫生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是今年卫生系统反腐败工作重中之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组建专门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根据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要求,省卫生厅成立了由厅党组书记、厅长侯生华任组长的省卫生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领导机构和专门工作班子,实行集中办公。各医疗卫生单位都要成立以行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保证。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督和协助职能。
严格实行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将目标任务细化、量化、硬化,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的主要领导是专项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并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全过程。既要防止搞运动、“人人过关”,又要避免走过场。
(二)精心组织,加强协调配合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制定周密具体的实施办法,精心安排好各个阶段的工作,要经常向党委、政府请示和汇报,建立信息通报、情况交流等工作机制,主动与纪检监察、检察、工商、药监等部门加强沟通与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联系,及时报道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定期将工作情况书面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工作中遇到难以把握的问题,要及时请示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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