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一是学校维护学生受教育权,尊重学生人格权,尊重学生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严禁体罚学生、严禁使用不文明语言,不准讽刺、挖苦、污辱学生等。二是学校保证每个学生有学习和参加活动的权利,保证任何教师不准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准侮辱、歧视学生,不准以任何借口把学生赶出教室,不能剥夺学生学习和活动的权利。三是按国家规定向学生收费,实行“一费制”,对收费情况向学生及家长进行宣传、公示、反馈,所以,我校无乱收费问题。四是建立并实行校内学生申诉制度,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
(四)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
我校始终认为安全是学校一切教育工作的前提,是学校和谐发展的基本保证,是学校管理的底线要求,是学校文化的基础共识,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学校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因此,我们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坚持“以防为主,教育为本”的原则,始终把构建平安和谐校园作为安全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的平安校园领导组,制定了创建“平安校园”规划、实施方案、年度计划,与各级各类人员、家长签定安全目标责任书,制定各项学校安全工作预案,消除了学校安全隐患,完善了安全保障体系,落实了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由于学校领导、全校师生长期重视“安全第一”的思想,多年来,学校没有发生一例重大安全事故,2005年学校被评为“综合治理模范学校”,2007年11月接受了太原市“平安校园”的检查验收。
成效:
几年来学校依法治校、依法执教,学校办学行为规范,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条件日益改善,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学校领导、教师、学生法律意识明显得到提高,全体师生法制观念增强,师生无犯罪行为,学校无重大事故发生。学校教学秩序良好,校风正、教风严、学风好,各层领导全身心投入,对自己分管工作尽职尽责、积极进取、率先垂范,使学校年年有变化,让师生感到学校在发展,让社会看到学校有生机。
全体教职工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勤于学习、敏于思考,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以实际行动体现为人师表;全体学生生动活泼,充满自信,和谐发展。
学校被中国教育教学研究会授予“教育科研先进单位”;被全国青少年基金会授予“全国古诗文诵读先进校”;被团中央授予“双有主题教育先进集体”;被共青团山西省委授予“红旗大队”、“雏鹰争章与新课改实践基地”;被太原市政府授予“依法治校示范校”、被太原市教育局授予“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学校”、“太原市综合治理模范学校”、“太原市交通安全模范学校”、“太原市德育工作模范学校”、“太原市现代化信息技术先进学校”、“太原市法制教育先进学校”;被尖草坪区政府授予“先进集体”、“普法、依法治理先进集体”;被尖草坪区综合治理委员会、区教育局、公安局联合授予“平安校园”,被兴安集团公司授予“十佳先进单位”、“先进党支部”、“先进分工会”、“先进团支部”等。
体会:
只有依法治校认识到位,实施过程到位,才能实现学校依法治校的效果到位。学校以政通、人和、校兴体现着全面实施依法治校的种种美好成果,今后我们将继续完善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实现学校健康、文明、平安、和谐地发展,办成老百姓满意的学校。
太原市尖草坪区第二实验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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