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县国土资源工作在地区国土资源局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土资源“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的要求,正确处理好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关系,努力提高国土资源对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现将我局一年来所做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切实为经济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一)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今年以来,我们根据地区行署和地区国土资源局的要求,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对耕地的保护。一是在全县划定了基本农田保护区129个,保护片193块,保护面积达到31836.9公顷,为了强化对耕地的保护,县人民政府成立了XXX耕地保护领导小组,并以泽政办发[2007]30号文下发了XXX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县、乡、村、农户层层签订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建立了耕地保护六项制度,按照基本农田“五个不准”和非农建设的“六个不报批”的要求,加强对耕地保护的监管,对新建项目由建设、国土共同选址规划,对不符合规划、占用基本农田的不予批准用地,通过多种措施,确保了我县耕地总量和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二)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根据泽政阅[2005]19号文,成立了XXX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新疆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完成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在双方努力协助下,已完成基础资料的收集。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按照地区国土资源局下达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结合我县各乡镇场的实际,合理分解下达2008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加强乡镇年度计划实施的跟踪、监督检查,将全县农用地转用指标和建设占用耕地指标控制在地区下达的年度计划指标范围内。与县发改委、招商局等部门加强协作,认真做好2009年度土地计划建议工作。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制度》,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从严控制非农建设用地,全面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程序,我县2007年城镇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建设用地于2007年进行上报,面积共18.4462公顷,其中耕地15.3876公顷,经我局多次请示和催办,于2008年3月获得自治区正式批准,我县2008年农村第一批次建设用地也已获得地区批准,面积7.36公顷,其中耕地4.76公顷,对喀什至叶城高等级公路占用我县土地涉及青苗、树木、房屋及地类面积实际核实调查,并按《土地管理法》规定,组织报件上报地区国土资源局,对上级批准的建设用地,依法及时供地,在征地过程中认真落实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征询农村集体和农民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三)大力推进土地整理,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一是根据XXX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及南疆三地州开发整理实施方案,完成对依玛乡、古勒巴格乡等6个乡共12块地面积16.87万亩基本农田整理项目备选片有关地类、面积的调查核实,已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作为2009年至2012年申报实施的项目。
二是组织开展2008年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根据地区国土资源局《关于下达2008年喀什地区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喀地国土资发[2008]249号)文件,年初,我局与各国土资源所签订了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目标责任书,与各砖厂及砂石料厂签订了土地复垦协议书,结合新农村建设和条田规划,将旧宅基地及取土和挖沙后的工矿用地区及宜农荒地纳入土地开发复垦范围,对土地开发复垦行为严格按照审批权限进行审批,2008年共实施土地开发复垦变耕地面积为1047亩,完成了地区下达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任务。组织开展了新增耕地指标储备建库工作,对图呼其乡等乡镇开荒项目面积1800余亩进入耕地指标储备库,作为项目占用耕地的先补后占。另外,我局还积极申报依玛乡代普桑村土地整理项目,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通过自治区评审,项目规划设计及工程预算在申报评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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