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向市场,筹集资金
城镇化建设是相对无限度、高投入的系统工程,仅靠财政资金安排是难以全方位开展的,需要多渠道筹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摆脱过分依赖财政投入的习惯心理,彻底改变市政公用设施是福利型事业的陈旧观念,确立起“经营城镇”“让使用者付费”的新理念。必须提倡举社会之力办社会之事业,聚各方之力推进城镇化,最关键的就是要建立和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社会化、多元化、市场化的投融资机制。
一是利用财政信贷调控。财政要增加县级转移支付对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赋予城镇一级政府较完善的财政权限,增强乡镇财政投入积极性。鼓励金融部门加强对城镇建设的中短期信贷支持,加快重大项目建设。财政还可以加强对社会闲散资金的调控,运用市场竞争机制,鼓励私营业主介入社会公共产品领域,对有收益的基础设施项目通过发行债券和实行股分制形式,开设股权交易来吸收社会、个人资金,调控部分社会财力。对有收益的项目要成立投资性公司,政府安排部分项目启动资金,更多的资金由公司来动作,以减轻财政压力。
二是放开放活城镇公用设施和经营市场。坚持“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将部分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推向社会、推向市场。如可以依法对非农建设用地实行有偿、有期使用,通过有计划地投入部分城镇土地,采用出让、拍卖土地使用权等方式,提高土地资源效益,形成“以城建城、以地养城、滚动开发”的城镇建设良性循环。还可以实行城镇土地的有偿开发和基础设施的有偿使用,对城镇建设中的经营性项目、公益性项目和混合性项目灵活采取招标拍卖、经营权转让、冠名权有偿使用、股份合作直接投入、旧城改造盘活存量和配套联建等多种形式,大胆探索投融资体制,逐步把城建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推向社会、推向市场,放开搞活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市场。
三是利用市场机制多方吸引资金。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积极引进外资,启动民资,社会捐资,使投资主体以国家为主向社会和个人为主转变,鼓励金融机构向城镇建设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等长线项目,全方位地吸引社会资金。
(四)政府引导,挖掘资金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城镇化建设,政府不是无所作为,而是可以大有作为。政府可以通过制定政策,进行制度创新,积极引导建设资金;转变观念,更新理财方式,科学管理用活资金;运用财政“四两拨千斤”的原理用足用好财政资金和财政政策。
1、更新观念,大胆创新,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银行投资城镇建设。长期以来,我们为了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实行了技改贴息政策。同样,我们也可以实行基本建设借款贴息政策以鼓励企业进行城镇建设投资。而且,我们不仅可以实行基本建设贴息政策,还可以为项目业主提供担保,引导银行资金用于城镇化建设。例如,在城镇化建设中,一些项目由于投资大,业主承接后启动资金一时难以筹措;有些建设项目则不仅投资大、收益回收期长,且收益率低。如果政府在这些情况下能提供基本建设借款贴息和替一些建设项目业主向银行提供贷款担保,则可以解决上述问题。
另外,财政还可以通过合理调控社会综合财力,正确引导社会资金流向,走一条财政、金融资金相互融通的路子。在金融部门存贷顺差持续上升的情况下,适当引导银行资金投向有收益的基础设施项目,解决基础设施资金短缺的矛盾。具体操作上金融部门可以直接参股,参与项目开发,财政也可以通过控股租赁公司,参与金融资本运作,融通银行资金,发展租赁、债券业务,支持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从而促进城镇化进程。
2、转变观念,更新理财方式,科学管理用活资金。新时期的财政预算可以采取“滚动预算”的编制方法编制预算,实行“动态平衡”的管理办法管理预算。预算动态平衡管理法,是基于这样一种理论和实践,建设的规划是具有长远性的,因而建设资金的安排也应该是长远性的,例如一个五年期的城镇建设规划确定以后,其建设资金亦须相应地编制五年期的预算计划,孤立地一年一期的预算收支计划,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因事物在发生变化,经济在发展,社会在进步,原先确定的预算收支计划必是“动态”的,即要不断进行修正,虽然事先的预算计划可能每年进行修正,但在确定的五年期限内最终预算收支应趋于且必须实现平衡。这种预算编制方法和预算管理方法与“寅吃卯粮”和单纯的“超前”建设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前者是一种现代的科学管理方法,可以理解为是延长了“预算会计年度”,后者则是超财力搞建设,是一种简单的负债建设办法。采用预算动态平衡管理,可以缩短建设期,提前实现建设目标,这对于加快城镇化进程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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