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由于政治原因,两岸通过官方签订有关避免重复征税文件的这种做法,现阶段实施起来存在很大困难。政治因素不仅限制了两岸交流,而且也阻碍了两岸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进程。
(二)在两岸暂时不能通过官方签订有关避免重复征税文件的情况下,应该考虑一些灵活、过渡的方式:
1.通过单边或多边方式,针对部分所得项目,出台有关政策或签订某些文件,特别是对两岸交流中日渐增多的某些所得项目,避免对其重复征税;
2.简化申报抵免程序,尝试增加两岸税收信息的交流;
3.逐步建立处理税收争议的协商机制,在没有签订有关避免重复征税文件的情况下,妥善处理税收冲突;
4.随着避免两岸所得重复征税各项政策措施的增多,逐步由分散规定的条款整合为统一完整的相关文件。
(三)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和方法,无论是现在还是未来,避免两岸重复征税制定的政策或签订的文件,应该在维护公平、保证各方利益的前提下,鼓励台胞在大陆从事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促进两岸经贸、技术和文化交流,实现共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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