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会计监督 服务项目建设
我县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两年多来,累计核算金额39464.7万元,直接归集财政资金23078.8万元,纠正和完善不规范票据7921张,金额达381.3万元;拒绝不合理支出票据1920张和违反规定拨款15次,共涉及金额170.9万元。实践证明,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路子是正确的,对于强化会计监督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今年以来,本届县委、县政府把项目建设作为促进xx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战略突破口,举全县之力抓项目。在这样一种新形势下,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必须紧紧跟进,围绕大局,搞好服务,在项目建设的大潮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一、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背景及目标
会计集中核算是会计委派制的最高形式,是我省根据中纪委和财政部关于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强化会计人员管理,进行会计委派制试点精神,总结出来的会计委派制方式。基本设想是在各单位资金使用权、财务自主权不变的情况下,由政府会计主管部门设置会计核算机构,集中办理各单位的会计核算与监督业务。在公共单位,特别是在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符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符合改革方向,有利于加强和规范会计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控制财政支出,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有利于制止铺张浪费,治理“三乱”及私设“小金库”等问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风气的好转。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初始,就有很明确的目标定位。现阶段的核算范围是:县委、县政府各部门、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县级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资金范围包括:财政拨款、专项拨款、预算外资金、其他收入。基本运作方式是,县级机关会计核算中心,具体负责核算和管理纳入会计集中核算单位的各类资金,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核算中心对各单位的财务收支采取“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的办法。纳入集中核算的单位一律取消会计岗位,撤销银行账户,其现金、转帐、汇兑等资金结算和行政经费、事业费、专款的拨入、支出,往来款项的收付,帐务处理以及日常会计核算监督、会计报表编制、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统一由会计核算中心办理和承担。这样一种模式,实行两年多来证明是合理的,可行的。
二、目前会计集中核算显露的问题及成因
(一)核算单位认识不到位。反映在核算单位工作配合上不够积极,还时有抵触情绪。
(二)财务监督松懈,制度不健全或形同虚设。有的单位根本没有制定此项制度,有的单位虽然制订了一部分,但在经济活动中却没有按制度办事。有的单位仅仅留于报账形式,忽视单位内部财务管理。
(三)会计人员素质良莠不齐。有的单位不具备会计方面专业知识的人员留在会计岗位上,甚至担任着会计机构的重要职务,有的财务人员没有取得相应的会计资格证书,却从事着财会工作。
上述问题产生的根源。一方面是人们思想认识不够,忽视内控制度。新《会计法》第27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但有的单位对此认识不够,总认为可有可无,对生产经营、经济效益起不了多大作用,忽视了不相容岗位的职权分离。容易给贪污、挪用公款等违法行为带来可乘之机。另一方面,缺乏有效的用人机制、竟争机制和激励机制。新的会计制度对会计人员业务素质特别是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不仅要求会计人员要接受会计专业知识的系统教育,而且要求会计人员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加强职业道德修养。但现实中选拔财务人员的方式,极大地挫伤了会计人员贯彻会计法规,维护财经纪律、加强会计监督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会计职能的发挥。久而久之,真正坚持原则的、能够维护财经法纪的财会人员或调离财会岗位或同流合污,这些对单位、国家多是造成很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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