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科学发展观,把准价格工作特性价格的高低是一对矛盾,价低质优永远是消费者所期望的目标,而价高耗低又是生产经营者所追求的目标,正是这种矛盾的运动,引导着社会的生产和消费。因而,价格工作关系国计民生,关系社会发展和稳定。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既要掌握价格的一般原理,更要准确把握价格工作的特殊性。一是保护性。科学发展观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要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等弱质产业以及生态环境的支持保护力度,实现经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实践证明,价格工作在这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比如农业,通过二十多年的价格改革,农产品价格长期偏低的状况明显改变。目前大部分农产品价格已经接近国际市场价格水平,农产品生产结构和内部比价更趋合理,农产品比较效益不断提高,有力地推动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据不完全统计:与改革初期相比,我市近年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平均提高了2.1倍,其中粮食价格提高1.9倍,经济作物价格提高2.5倍,格提高7.8倍倍。再比如环保,主要是针对我国长期以来在经济增长方式上一直存在着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不协调、难循环、低效率”问题,积极运用价格杠杆,通过完善污水处理等环保收费政策,促使企业坚决摒弃以牺牲环境、破坏资源为代价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促进了能源、水资源和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开发。二是协调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由于原有基础、客观条件以及改革开放步伐和力度的不同,我国经济发展的地区差距、行业差距目前仍呈继续扩大之势,这一趋势如果长期得不到遏制,科学发展观所要求的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就难以实现。
要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协调社会各方利益关系的独特作用,注重社会公平,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有机结合。在通货膨胀和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时,采取综合调控措施,抑制价格过度上涨,减轻人民群众的生活压力;在企业改革加快、就业压力加大时,适时研究制定扩大就业的价费政策和对弱势困难群体的价费优惠办法,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不断深化价格改革,疏导和化解价格矛盾,促进相关领域和行业的发展。三是限制性。科学发展观要求把群众利益置于首位,但总有一些行业、部门凭借其垄断地位和权力优势,通过乱涨价、乱收费等形式牟取自身利益。价格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对这些强力部门的价费行为进行严格限制规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确保科学发展观真正落到实处。一方面,通过积极配合垄断行业改革,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明确垄断行业价格监管的范围、内容、形式和方法,防止垄断行业利润最大化,从而切实加强对垄断行业的价格监管。另一方面,在加大价费监管力度的同时,全面推行价费公示,提高价费政策透明度,完善社会监督制度,从源头上防止乱涨价、乱收费行为的发生。
三、落实科学发展观,拓宽价格工作领域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升价格工作水平,关键是要坚持和发扬与时俱进的精神,循序渐进、卓有成效地开拓价格工作新领域。一是强化涉农价费监管,促进城乡经济同步发展。首先,要完善农产品价格支持保护体系,严格控制工农产品“剪刀差”。关键是认真落实粮食补贴和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防止市场粮价过低损害农民利益。同时大力加强农资价格监管,认真落实对尿素、钾肥价格过快上涨在生产、流通环节实行的价格干预措施,并加强对农膜、农药等其他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监测、管理,严肃查处违反规定擅自提价,突破经营差率以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和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短斤少两、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其次,要规范涉农价费秩序,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近些年已经出台的取消、减免和降低涉农收费的政策措施,重点规范乡镇站所收费和农机服务等涉农经营服务性收费,严厉查处借助行政权力搞有偿服务收费和在办理婚姻登记、计划生育、住房建设、外出务工、子女入学等相关手续时搭车收取服务费等价格违法行为,认真做好涉农价费投诉举报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再次,要落实价格和收费优惠政策,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重点是落实进城务工农民与城市居民在教育、就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的价格和收费政策,降低和规范劳动力市场中介服务收费,严肃查处涉及农民外出务工、进城就业、子女上学等方面的乱收费行为,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二是解决价格热点问题,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要针对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看不起病、上不起学”等社会热点问题,进一步加大价格监管力度,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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