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有效做好上访势头遏制工作
遏制上访多发势头,减少非正常上访现象发生,关键在于及时化解矛盾,妥善处置信访问题。解决不好、处置不当,就有可能使信访变上访,小事变大事,正常访变越级访,容易解决的问题变老大难问题,非对抗性上访变对抗性上访。要重调处。要带着责任和感情。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带着责任、带着感情,依法依规、及时高效地做好调处工作,从源头上减少信访的发生。能解决的,要一步到位,帮助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加以解决;确实无法解决的,也要做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要抓稳控。进一步建立完善稳控制度,对老上访户和可能越级非正常上访的人员,严格落实“人盯人”、“几盯一”的稳控措施,密切关注动向,及时掌握动态,确保不脱离视线,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果断有效地加以劝阻。一旦发现有越级上访苗头,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反应,迅速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不延误最佳处置时间,全力以赴、千方百计将上访人员稳定在本单位、本部门,做到矛盾不激化、人员不滞留、事态不失控。要保秩序。把维护群众依法上访权利同规范信访秩序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推进“双向规范”,既要规范受理、办理信访事项的行为,又要规范群众的上访行为,坚决维护正常的信访工作秩序。要大力开展《信访条例》及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活动,切实提高群众依法上访的意识,积极引导群众理性、就地、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依法寻求求救渠道,不采取越级非正常上访形式,不发生过激行为。对不依法信访、无理取闹、又不听劝导的上访人员,要依法处理;对串联上访、抱团上访、集体越级上访以及其他违法行为的骨干人员要依法处置;对大规模集体上访和冲击办公机关等异常集体上访,要及时联系当地公安、司法机关提前介入,对少数违法分子要依法重办;对借上访之名寻衅滋事、扰乱正常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要依法惩处;对插手群众信访活动和群体性事件、蓄意制造事端的幕后操纵者,要从严予以打击,确保信访秩序正常。
五、做好信访工作责任落实
信访问题的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但说到底还是责任不到位的问题。因此,必须严格落实责任,从严追究责任。要完善责任机制。当干部就要担信访之责,抓工作就要理信访之事。信访工作严格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制度,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其他成员“一岗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职责分明、各负其责的运行机制。要做到“看好自家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努力做到小问题不出部门,大问题不出单位。要加强工作考核。要制定出台专门的《信访维稳工作考核办法》,量化考核指标,细化考核内容,每月考核一次,按季通报,年末汇总。考核结果要作为干部政绩考核、评优评先、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因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侵害群众合法利益引发的问题,或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认真解决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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