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移民二次搬迁愿望强烈。州委、州政府组织专题调研时发放的问卷调查结果表明:自然条件恶劣的村寨85%以上的村民要求搬迁,自然灾害频繁的村寨98%的村民强烈要求搬迁,这表明对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移民实施有计划的二次搬迁和易地安置,实现异地脱贫的群众基础已经成熟。如古丈县罗依溪镇茶叶村马鞍子组移民多次上书州县两级人民政府和移民部门,并集体赴省城上访,要求政府帮助他们二次搬迁,为此,他们还拒绝了移民部门和建整扶贫工作队提出的投资40多万元架设输水管道的规划。
(三)实践证明二次搬迁可行。国家对库区移民实行后期扶持,是满足库区贫困移民群众全面发展的需要,是为了让广大移民群众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而湘西州已有群众自发成功搬迁,说明了二次搬迁,异地脱贫是库区贫困移民生存和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可行的。2002年至2003年,凤凰县长潭岗库区都里乡椿木坪村四、五组29户一期后靠移民,追寻着10年前外迁安置同胞的足迹,克服重重困难,自力举家二次搬迁到边贸重镇阿拉营镇阿拉和教场村,在那里租田耕种,拖板车、打临工、做生意谋生。搬迁四年来,尽管他们的生活还赶不上当地群众和前期迁入的同乡,但他们用自已辛勤的劳动开创了另外一番新天地。现阿拉村6组村民唐廷章兄弟,原居住在椿木坪村4组,2002年搬迁前,全家15人,以5亩“雷公田”和河里捞鱼虾为生,人均年纯收入不足500元。2002年,他们变卖了祖业(一栋不足3000元的土房子),搬迁到阿拉村,兄弟俩在移民部门的帮助下,学会了食用菌栽培技术,短短四年时间,就发展成为当地小有名气的食用菌栽培大户,仅此一项,家庭年收入就达到了25000多元,再加上3个小孩在温州打工,每年寄回资金可达20000余元,全家一年总收入达到了45000元,人均年纯收入接近3000元,是搬迁前的6倍。教场村5组的吴元江,原居住在椿木坪村5组,全家8口人,搬迁前所有家当加起来不足5000元,自发搬迁到集镇后,靠加工扫帚闯出了一条致富路,2006年就实现家庭纯收入20000元,如今,一家8口住在宽敞明亮的砖瓦房里,日子过得红红火火。这样的搬迁成功典范,还有凤滩库区古丈县罗依溪镇茶叶村马鞍子组的“大撮”和“二撮”兄弟。10年前,他们自发从山上搬到山下,在公路沿线租房安家落户,并利用集镇和交通优势开起了鲜鱼馆,如今,这两兄弟早已成为古丈县库区有名的百万富翁和纳税大户。
三、实施二次搬迁,实现异地脱贫的对策与建议
在湘西州库区实施移民二次搬迁,异地扶持脱贫工程,要坚持“群众自愿、就近安置、量力而行、适当补助”的原则进行,为抓紧抓好这项工作,特提出如下建议与对策。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整合部门资源,出台配套政策。贯彻实施国务院17号文件的经验告诉我们,凡是组织领导得力,部门配合到位的县市,往往工作成效显著,遗留问题少,工作进度快。因此,要搞好移民二次搬迁工作,州里和有移民二次搬迁任务的县市人民政府都要成立高规格的领导小组,发改委、财政、扶贫、建设、林业、农业、水利、民政、教育、劳动、科技、电力、卫生、移民、国土、工商、税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安排下,有项目资金来源的,要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尽其能、各计其功”的原则,实行捆绑使用;具体在实施移民二次搬迁工程时,可以把林业部门的退耕还林资金、发改委和扶贫部门的易地扶贫资金、民政部门的危房改造资金及移民部门的后期扶持资金组合起来,打捆使用,这样资金有保障,工作也就好开展。能出台政策的,要尽可能地出台配套优惠政策。比如,对搬迁到城镇安家落户且从事二、三产业的移民,可以参照国家给予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优惠办法,在税费方面给予减免;对确无生产资料且无生产能力的移民,可以纳入农村低保范畴,做到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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