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H级和I级被商业银行看作是“不受欢迎者”,从A级到G级的信用者所受到的银行服务也会有所区别。比如没有抵押、没有担保的信用卡有较大的信用风险,商业银行会拒绝G级信用者的申请,而欢迎A级信用者的加盟。
(2)企业与个人信用信息将将全国联网查询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在今年5月18日开幕的“征信与中国经济”国际研讨会指出,中国人民银行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国务院赋予的征信管理职责,采用“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针,促进征信机构的蓬勃发展。同时加快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建立全国银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形成覆盖全国的基础信用信息查询网络。
如果系统建成,再涵盖工商、民政、公安、证券、保险等各行业信息,将为各商业银行发展信用卡业务形成强有力的后盾。
3、加强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的风险防范
信用卡作为一种电子货币支付工具,随着其附加功能的增多,风险的隐患也越
来越大。同传统的金融业务相比,银行卡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使其在发行、使用、支付的各个环节都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因此,对银行卡业务的风险应采取防范与控制并举的措施,即对客观因素可能形成的风险以预防为主,对人为因素可能造成的风险以控制为主。防范与控制有机结合,把握好银行卡业务的高风险点,将风险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是保证银行卡业务正常发展的有效途径。
(1)风险预防
A、加大审查力度,提高发卡质量。一是认真审查“信用卡单位(个人)申请表”的真实性、完整性,要特别注意地址中的街道号、门牌号是否写清楚。二是针对持卡人、持卡单位收入状况不断变化的实际,发卡机构除了对申请办卡的人员或单位进行严格的审查外,还应与已经办卡的人员及单位保持长期、有效的联系,利用更换新卡等机会,对个人或单位的电话、财务状况等资料进行核查,及时修改持卡人资料,保证发卡质量。对员工之间连环担保的情况要灵活采用电话、信函等方式对双方逐一审核,做到万无一失。
B、严格止付管理。首先,保证止付名单的及时发送。其次,完善授权管理。特约商户收银员在经办刷卡消费或索权时,都必须按规定操作,除了查询余额可以当面办理外,查止付名单、向发卡机构申请授权应尽量避免在持卡人面前操作。再次,加强对特约商户的培训。
C、透支风险管理。信用卡透支可分为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善意透支是正常透支,一般不会有太大的风险。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并经发卡行催收无效的透支行为。恶意透支造成的损失直接构成信用卡业务成本。特别是我国电子化手段发展滞后,止付名单传递速度慢,自动授权设备不完善,加上业务管理部门管理的漏洞、特约商户审单不严等原因,恶意透支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造成的损失也越来越大。但是不能因为恶意透支会造成大的损失就对透支业务产生害怕心理,应采取各种途径,加大催收力度。一方面对挂失、止付的业务要核对持卡人的姓名、有效证件等资料,以防错挂、冒挂而引起发卡机构与客户之间的纠纷。同时要做好信用卡透支本息的清收工作。信用卡部应每天查看“透支余额表”,对发生透支超过半个月以上的要用电话通知持卡人及时归还透支款;对超限额透支或透支时间超过1个月的应发出书面通知,必要时可派人上门催收,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保证人,请其协助督促持卡人归还欠款;对恶意透支催收无效的,发卡机构必须采取法律手段,防止因错过诉讼时效而带来的资金损失.
(2)风险的分散转移
A、向持卡人转移。如在申请信用卡的过程中,要求申请人用存单、有价证券等以抵押、质押等方式向银行申领信用卡并要求申请人交纳一定的保证金。此外,还有常用的方法是通过透支帐户的管理以及挂失止付方式把风险尽可能向持卡人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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