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这些情况意味着,有相当部分的城市商业银行将不可避免地陷入资本金补充的困境,可能难以在规定时限内达到监管要求。而且,更为重要的是,资本金是银行用于对抗未知风险的重要手段,资本金补充渠道的匮乏以及其自身较为糟糕的资产质量,预示着这些银行未来的发展前景不容乐观。
城市商业银行之间所存在的两极分化的现实,意味着其变革路径必然会体现出多样性。而且,由于出于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的考虑,监管当局在城市商业银行组建之时曾规定,地方财政对其持股比例在30%左右,单个法人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10%,单个自然人持股比例不能超过总股本的2%,从而造成地方政府事实上对城市商业银行的控制。这也意味着,由于地方政府的取向不同,也将会导致不同城市商业银行改革路径上的差异,这进一步增加了城市商业银行发展路径的复杂性。
总的说来,对于那些资产规模较大,组织管理架构较为完善且在当地市场已经获得了较大市场份额的城市商业银行来说,突破现有的市场准入约束,争取更大的发展空间,进一步提升市场地位,已经成为其相当迫切的选择。与全国性商业银行相比,目前监管部门对城市商业银行依然保留着一些市场准入的限制,不允许城市商业银行开展某些业务。这直接限制了城市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能力,导致其资产结构相对单一,难以实现业务结构和收入结构的优化。
当然,就目前来看,对城市商业银行最为重要的市场准入限制,还是来自于对其经营地域的限制。城市商业银行成立之初,其经营活动就被限制在所在城市。当然,从当时的经济金融环境和防范风险的角度考虑,单一城市制的经营模式是必要的。在成立城市商业银行之前,大多数中心城市都拥有数十家城市信用社,而其中大多数都经营不善,面临不良资产严重、管理混乱、风险失控等问题,处于破产边缘。可以说,城市商业银行是在一个烂摊子的基础上建成的,其成立初期的任务在于防范和化解风险,而非规模和地域扩张。不过,在经过若干年的发展之后,对那些经营状况良好,业已形成较大规模的城市商业银行来说,经营的地域限制的缺陷正在不断显现出来。
首先,具体到某个城市而言,其经济结构大多相对单一,经济总量的绝大部分可能就集中在少数几个产业上。在经营地域受限的情况下,城市商业银行的资金势必集中到这些产业上,造成贷款的行业集中度、客户集中度偏高,贷款组合由此面临较大的系统性风险。一旦宏观经济出现波动,就可能遭受较大的损失。对于那些资产规模较大的银行来说,这种风险的集聚不仅意味着自身较大的损失,而且还有可能对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产生冲击。
其次,在经济相对发达的中心城市,资金的跨地区流动日益频繁,客户对银行服务和产品的要求也日益多元化,尤其是需要商业银行能够跨区域为其提供金融服务。而不论是资金的流入还是流出,都需要一个跨区域的服务通道。经营地域的限制,会直接影响城市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力。由于这些经济发达的中心城市,往往也是全国性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重点开拓的市场,因此,这些地区城市商业银行极其渴望突破既有的地域限制,成为全国性商业银行,以获得与竞争对手相同的竞争条件。
由此看来,放开经营业务范围的限制,允许一些城市商业银行通过新设分支机构或兼并收购来实现进行直接的跨区域经营,是监管当局一个必然的选择。不过,也应该看到的是,在增强城市商业银行的竞争能力,降低贷款组合系统风险的同时,直接的跨区经营也会给城市商业银行带来新的风险。新市场环境所存在的不确定性,以及由于异地分支机构成立所导致的管理链条加长,都会给银行带来新的风险因素,绝大多数的城市商业银行自身的风险控制能力恐怕都难以达到要求。因此,对于城市商业银行的直接跨区经营的放开,不应该成为普遍的范式,而只能局限于少数资产规模较大,风险管理和抵抗能力较强的城市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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