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发信息披露不充分。在当今世界中,科学技术是一个企业最具有竞争力的方面,一个企业在研发方面的作为往往能够折射出这个企业在将来的发展状况,而且它能够影响企业的未来价值。但是,现实的证券市场上,企业为了确保将来在产品市场上竞争力强,往往牺牲资本市场上的利益,对企业研发方面的信息披露的很少,或者根本就不披露,这样,投资者就很难对公司作出客观的估计,证券的市场价格就很难正确反映证券的真实价值。
(2)人力资源信息披露不充分。企业之间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拥有优秀人才的公司,它的未来收益就有比别的公司大的概率。但是,我国证券市场上对公司人力资源信息的披露十分有限,这也造成了投资者无法对公司的价值做出客观评价。
(3)对偿债能力披露不充分。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上反映偿债能力的指标主要有财务比率中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等。上述指标反映的是某一特定时期的静态数据,并不能反映多年的平均状况,且这些指标可以在期末被人为地修饰。更重要的是对于分析偿债能力非常有用的资料未能予以披露,如:存货的结构和变现能力,应收账款的金额与账龄,尤其是逾期债务和金额较大的债务等,这些资料上市公司往往借故保护商业秘密不予公布。
在大多数情况下,公司对于有关企业负面的信息披露更是不足,避重就轻,故意隐瞒或者遗漏重大事项等,误导投资者。
信息充分性要求所有可能影响投资者的信息都应该披露,不仅要披露对公司股价有利的信息,更要披露对公司不利的潜在的或者说是对现实有威胁信息,对这些信息不能有所隐瞒,以此欺骗投资者。
3.信息披露不及时
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时,应该及时地、尽快地发布信息,以满足投资者的需要,使投资者能够尽快做出相应的决策。但是,有很多公司出于特殊目的,并不及时披露,从而给投资者造成了很大损失,如“漯河银鸽”委托理财,买人“银广夏”股票,投资损失上亿元未及时披露;“三九医药”被母公司侵占大量募集资金,也未及时披露等等。这样,一方面投资者获得的信息已经是以前的信息,对以后的决策已没有多少实用价值;另一方面,通过特殊渠道提前获取信息的投资者利用事件发生和信息披露之间的时间差谋取超额利益。这就导致了投资者之间的非公平竞争,对市场效率有害无益。
4.民间审计没有完全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注册会计师作为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人员,其基本职责是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以保证经其审计合格的财务报告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但是,现在注册会计师的生存环境不容乐观,竞争十分激烈。随着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不断加大开拓市场的力度,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在这种情形下,有些会计师事务所为了能够拉到订单,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不能做到实事求是,有些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接受业务,这必将直接影响审计的质量。民间审计的质量不过关,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就很难客观公允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上市公司的公告可信性打了很大的折扣,投资者无法以上市公司的公告来判断一个公司的价值,其对证券市场的信心受到严重影响。这对证券市场的发展是十分不利的。
从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存在着严重的问题,与之相应的是,上市公司的诚信形象受到损坏,投资者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失,这对证券市场的效率是十分不利的。
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改善措施
针对以上我们提到的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实施强制披露,并不断健全有关信息披露的法律体系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有些公司在信息披露时,首先考虑到的是公司的利益,是内部人的利益,这对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是十分不利的,因此我们有必要加强立法,对上市公司实施强制披露。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信息披露法律规范体系,包括四个层次:最高立法机关制定的证券基本法律,如《证券法》、《公司法》、《会计法》;政府制定的有关证券市场的法规,如《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证券监管部门制定的各类规章,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交易的实施细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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