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试验检测违约管理办法
试验检测违约
管理办法
(暂行规定)
目录
1.总则 (67)
2.第一章试验检测质量保证体系 (68)
3.第二章工程质量控制工作 (70)
4.第三章试验检测资
料 (72)
总则
1. 编制目的:
为加强六镇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根据六镇公路项目办《项目管理手册》及,《六镇高速公路中心试验室合同文件》相关条款的要求,统一本项目各驻地监理办、施工
单位合同段试验检测违约管理办法,特制订本试验检测违约管理办法;
2. 编制依据:
本实施细则依据六镇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管理手册》《招标文件》、《合同文件》、六镇高速公路项目办《安全生产实施办法》、《质量管理办法》及《试验检测实施细则》国家有关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进行编制。
3. 适用范围:
本项目各驻地监理办、施工单位合同段在施工阶段合同段内的各个项目(路基工程、排水工程、防护工程、桥隧工程、交叉工程、路面工程、房建工程、交通工程土建部分等)的相关试验检测工作,并包括以上项目变更后新增工程量的试验检测工作;
4. 实施日期:2011年04月01日
第一章
试验检测质量保证体系
一、人员情况:
1. 试验室所配备的试验检测人员资质,人数应满足施工要求,否则将处以1000-5000元的罚金。
2. 试验检测人员缺乏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不能按操作规程准确的进行试验操作的处以500-2000元罚金。
3. 试验检测人员先期离开驻地隐而不报及未办理离岗手续或不按总监办批准的期限增加人员的处以1000-10000元罚金。
4. 试验检测人员工作期间不佩带上岗证的处以100-500元罚金。
5. 试验检测人员工作期间请假未办理手续的处以1000元罚金。
二、设备情况:
1. 试验检测设施未按合同要求进场且不能满足现场施工要求的处以5000-20000元罚金。
2. 试验检测设备保管、使用不当或不使用而导致不能正常工作的处以2000元罚金。。
3. 未对试验检测设备进行定期检定,仪器自检无自检记录的处以5000-50000元罚金。
4. 未对试验检测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的处以1000-2000元罚金。
三、工作实效性:
1. 标准试验未及时上报验证的或上报日期与驻地办签认日期不相符的处以2000-5000元的罚金。
2. 中心试验室签认或退回资料自通知后5个工作日未领取的处以500元/次的罚金。
3. 根据中心试验室要求时限内未及时上报的资料的处以2000-5000元的罚金。
4. 标准试验未及时提供原材料的处以1000-2000元的罚金。
第二章
工程质量控制工作
一、工程材料控制工作:
1. 承包人所使用的永久性工程材料非业主项目办入围的处以30000-50000元罚金。
2. 承包人对永久性工程材料未按规定频率进行检测的处以5000-10000元罚金。
3. 承包人未对每批进场的材料进行检验并用于工程中的处以5000元罚金。
4. 承包人未按规定的频率报验工程材料,自检频率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的处以5000-10000元罚金。
5. 承包人到场的材料未批准或不合格,并用于工程中,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6. 承包人未对材料进行统计,以致不能动态的掌握材料审批进场和使用情况的处以3000-5000元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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