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学生的行为违反纪律或者不合常规时,按照传统的教育方式,老师们往往通过说理让学生分清是非、明白事理,之后再告诉学生要好好学习,从大处讲要报效国家,从小处讲要对得起父母等等。这种教育方式的指导思想是:只要学生明辨了是非,自然就会改正错误,而且以后也不会再犯。
然而,事实上,这种教育方式往往达不到预期的效果。老师经常感觉到很难真正地走进学生的心灵深处;学生也往往对老师的“理教”很不耐烦,或者是“虚心接受、坚决不改”。经常存在这样一种情况,老师在办公室里对犯错学生进行“轰炸”式的批评,得到的是学生或激烈、或消极的反抗。学生把“犯错后到老师办公室”当作“厄运”,甚至在心理上产生“老师过敏症”、“学校过敏症”。
况且,老师即使再严厉,学生也只不过是暂时的屈服。当他遇到他认为好“欺负”的老师,当他感觉老师管不着他的时候,他的“劣习”马上就会暴露出来,真所谓“江山易改,本性难移”。
为什么会这样呢?本人认为,问题出在传统的教育方式上。教师动不动就“教训”学生,忽视了学生自身的内心感受,忽视了“心育”。
一、“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在青少年时期,学生对于基本的人生道理已经有了清晰的认识。所以,学生的犯错在多数情况下,不是因为不懂道理,而是因为控制不住自己的行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自制力”较差。对“自制力”较差的学生,单通过“理教”是没有效果的。另外,许多“问题”学生的“越轨”行为,也与他们的年龄段有关。十七八岁,正处于第二青春期,这个阶段的学生,对老师的说教容易产生逆反心理。他们在谋求独立,希望摆脱父母、老师和其他成人的监护、指导,希望老师把他们当作“大人”,渴望平等的交流。但实际上,他们还并不真正成熟,他们的情绪和情感丰富而不稳定。本人认为,这个年龄段的学生出现问题,老师应该首先尊重他、理解他、信任他,做到先“动之以情”,后“晓之以理”。
学生强烈的渴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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