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组率比较,选用χ2检验,P﹤0.05,有显著性差异
表2 两组阿托品总用量比较
总例数 阿托品总用量(mg) P
治疗组 14 43.95±12.89 ﹤0.05
对照组 14 87.20±5.78 两组阿托品总用量比较,选用χ2检验,P﹤0.05,有显著性差异
3 讨论
3.1AOPP导致呼吸肌麻痹为有机磷农药中毒引起的一种神经毒性表现,一般认为其发病机制与有机磷化合物中毒引起神经肌肉接头终板区持续去极化所致,即与N2受体失敏有关。
3.2 阿托品的应用 目前临床医师特别是基层医师,在救治AOPP时阿托品用量普遍较大。长时间大剂量使用阿托品,除有可能造成阿托品中毒外,还可使机体产生反馈调节,包括M受体上调和乙酰胆碱在突触间隙积聚增多,甚至加重N2受体失敏,导致RMP的发生[2]。
3.2.1阿托品的使用应遵循个体化剂量、尽早达到阿托品化、适量维持轻度阿托品化的原则。
3.3 复能剂的应用 过去一直认为,复能剂用量过大,时间过长(大于3天),会抑制呼吸,对病情不利,故每天只用1.0-2.0g,最多不超过4.0g。《内科学》推荐使用肟类复能剂的剂量[1],在临床使用中存在剂量偏小现象,不利于病情恢复。现阶段国内外对亏类复能剂在治疗AOPP的疗效方面已达成共识,强调要早期、足量、重复使用,并联合适量阿托品伍用[3]。
3.3.1肟类复能剂除具有加速磷酰化CHE脱磷酰化,恢复CHE活力的解毒效应外,还能对抗呼吸肌麻痹[2],保护呼吸肌免受有机磷毒物的炎性损伤[4],有研究表明肟类复能剂还可对横纹肌肌肉接头阻断有直接对抗作用,能有效对抗肌颤,对肌无力或呼吸肌麻痹也有对抗作用,尤其对膈肌有直接作用[4]。
3.3.2 肟类复能剂治疗AOPP时WHO推荐方案为:首先氯解磷定给30mg/kg的负荷剂量,然后以8mg/kg.h的速度静脉连续给药。国内推荐使用的肟类复能剂为氯解磷定,首剂以负荷量(中度中毒0.75-1.5g,重度中毒1.5- 2.5g)肌肉注射或静脉注射,以后每0.5-1.0小时重复,直至肌颤消失或血胆碱酯酶活性恢复至正常的60%以上后酌情减量或停药[5]。
3.4 本组观察表明,合理联用阿托品和肟类复能剂,可使抗胆碱能药更易达阿托品化[6],从而减少其用量,降低不良反应的发生。两者的合理联用可以达到标本同治的目的,有效降低RMP的发生率。对于基层医院的医师来说,早期、足量、重复使用肟类复能剂,并联合适量阿托品伍用不失为一种值得推广的积极治疗AOPP的方法。
参 考 文 献
[1]叶任高,陆再英.内科学[M](第五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1:956-959.
[2]司福中,王德新,杨广泉,等.大剂量阿托品治疗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M受体上调的实验研究[J].中华内科杂志,1994,33:585-586.
[3]关里,王汉斌,赵德禄.肟类复能剂治疗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的研究现状[J].中华内科杂志,2004,43(2):157-158.
[4]赵德禄,关里,王汉斌.国内外肟类复能剂在救治有机磷农药中毒中的应用[J].中华急诊医学杂志,2003,12(6):382-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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