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侵犯股东知情权的法律责任制度(2)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5-04-26 下载这篇文档 手机版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xuecool-com或QQ:370150219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二、主体资格
      侵犯股东知情权的责任主体,是指违反证券法关于信息公开真实保证义务的规定做出虚假陈述的单位或个人。美国证券法规定的侵犯股东知情权行为法律责任的主体很宽泛。1933年《证券法》第十一节(a)规定,当登记声明书包含“对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者漏报了规定应报告的或成为使该上市申请表不致被误解所必要的事实”情况下的民事救济,依据该节规定可能会导致许多人的连带或按份责任,其中包括的人有发行人、其主要行政财务人员及会计主管以及所有对登记声明书部分内容负责的董事、承销商、会计师或其他专业人员[3]。此外,如果是受上述人员控制的人也可能被起诉承担该条的责任。关于承销商的范围,美国证券法上要求必须是参与了证券的发行,除了指那些“参与或者直接、间接地介入这种活动”的人以外,还包括那些购买证券而目的在于发行的人,以及所有代理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出销售要约或销售证券的人[4]。“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十八节(a)对于那些在根据证券交易法规定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文件中对事实的重大错误陈述和遗漏负有责任的任何人规定了责任。”“不仅对发行人或其他提交文件的人规定了责任,而且对在‘申请表、报告或提交的文件’中‘应该做出或被迫做出’任何重大错误陈述或遗漏的任何人规定了责任。这就意味着这种责任及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特别是那些必须在申报文件中签字的人。在这里,一个重大的发展就是除了发行人的主要执行高级管理人员外,目前,大多数董事会的成员也必须在报表中签名。”[5]我国证券法关于虚假信息披露主体范围的规定主要见于《证券法》第31条、第63条、第173条、第192条、第193条、第222条和第223条以及《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第11条。披露虚假信息的主体范围可概括为发行人、证券经营机构及其职员;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性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或其他证券业自律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其他人(注释:参见《证券法》第63、173、192、193、222和223 条的规定;《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16、17、18、21条。)。
      股份公司在发行股票时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会给广大投资者造成损失。到底哪些股东有权要求民事赔偿呢? 依据1933年《证券法》第十一节(a) 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十八节(a)规定,美国证券法中的赔偿请求权人主要是证券的善意购买者。投资者只要依据公司公开的不真实信息进行买卖有关的证券并遭受损失,都可以请求相关人员予以赔偿。但是,请求权人必须是以不知该信息为不真实为前提,并不以该股东是否确实依赖该文件进行投资决策为前提。“任何阅读了提交的错误文件,实际依赖该文件中的陈述因而受到损害的投资者,都可以根据第十八节(a)的诉因起诉。法院裁决第十八节(a)需要一个‘亲眼所见’标准:那就是原告必须实际知道并依赖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信息材料,或其复制件;原告看到发行人准备的其他文件中的类似信息还不够。”[5]我国《证券法》第69条规定了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77条规定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样规定有利于保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百度搜索“70edu”或“70教育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70教育网,提供经典法学类论侵犯股东知情权的法律责任制度(2)在线全文阅读。

论侵犯股东知情权的法律责任制度(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本文链接:https://www.70edu.com/shiyong/123611.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Copyright © 2020-2025 70教育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370150219 邮箱:370150219@qq.com
苏ICP备16052595号-17
Top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单篇付费下载
限时特价:7 元/份 原价:20元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xuecool-com QQ:37015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