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一.样本调查对于象为五00人;二.各选项下(后)面括号内的人数为选择该选项的总共职员数量;三.X表示该题目没有此选项。
而不清晰的有三一四人,高达六二.八%(参见表四)。
(三)村民介进选举的暖情有所入步,但仍有患上多人介进暖情低下。例如,对于因而否是愿意参加本村村民委员会干部选举的题目,仍有一六四人(包孕以为“无所谓”的一0八人以及以为“嫌耽误时间”的五六人),占到了三二.八%(参见表四)。
(四)村民对于村委会干部选举的信任度低下。例如,只有八九人以为村委会干部选举“无比公平、公正,是候选人靠个人威瞅中选的”,只占一七.八%;而以为“是由乡镇领导抉择的”的有八五人,以为“是候选人通过贿赂选民或者者仰仗宗族的权势中选”的有三二六人,这两项合计占到了八二.二%(参见表四)。
(五)对于村民自治工作中村委选举的“知足度”不高。无疑,这是与以上所述原由有着紧密联络瓜葛的。对于村委会干部的选举工作,表示知足的(包孕“很知足”以及“知足”两项)有三七人,只占七.四%;即使把对于村委会选举工作“知足度”为“1般”的职员(五九人)包孕在内,也惟一九六人,仅占到一九.二%(参见表四)。
(5)农村自治治理方面
依据咱们的调查问卷以及对于统计结果情况的量化分析,除了了前述在农村村民法律意识淡漠、对于“村民自治”内涵及“村民自治制度”了解未几之外,在农村村民自治治理的其他方面也存在患上多题目。
(一)对于村民自治制度以及其与乡镇人民政府的瓜葛不很清晰。例如,对于于“愿意执行村民自治还是愿意直接接受乡镇领导”的题目,仍有九五人以为“愿意直接接受乡镇的领导”、一一一人以为“无所谓”,这两项总计有二0六人,占到了四0.一二%。再好比,对于于“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村民委员会的瓜葛”的题目,以为是“领导瓜葛”的有一八二人,占三六.四%;以为“不晓患上”的有二三四人,占四六.八%;而以为是“指导瓜葛”的有八四人,仅占了一六.八%(参见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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