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旗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和苏木乡镇纪委组织机构改革为契机,开创执纪监督工作的新局面
旗委高度重视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按照市委部署稳步推进旗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和苏木乡镇纪委组织机构改革,截至目前,**8个苏木乡镇、15个单独派驻纪检组、6个联合派驻纪检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全部落实到位。这次旗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和苏木乡镇纪委组织机构改革,是我旗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新到职的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与原单位、原岗位相比,工作环境、工作职能、工作重心、工作方式等都发生了明显变化,大家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辜负组织的信任,切实把监督责任记在心里,扛在肩上,抓在手里,尽快熟悉新情况、新要求,认真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职责,缩短磨合适应期,团结协作,迅速打开工作局面。
(一)明确定位,切实肩负起职责。首先,要知悉纪检监察机关的性质和地位。目前,我们所称的纪检监察机关是由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合署办公形成的机构,同时履行纪律检查职能和行政监察职能。其性质和地位可从多个角度去理解: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的专门监督机关和政府内部的监督机关;是党和国家开展廉政建设的专门机关和组织协调机关;是维护党纪、政纪,保证党和政府机关集中统一的专门机关;是促使党政机关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效能的专门机关;是保障党员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免受国家机关不法侵害的专门机关。按照《党章》规定,纪委的职责主要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对党员开展遵守纪律的教育,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利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各种违纪案件;决定或取消对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纪委的权限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方面是代表党委主要行使的权限,如:对下级党组织的巡视权,反腐败组织协调权,党内监督组织协调权限;另一方面是日常工作中的权限,如:工作报告权,参加相关会议权,干部提拔中的审议权和同意权,对下级党组织有关工作的检查权,等等;最后一方面是执纪活动中的权限,如:对同级党委委员违犯党纪行为的初步核实权,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纪案件的部分立案权,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纪案件的调查权,对党员的部分处分权,等等。因此,纪委的工作概括起来说,就是3+x,即三项重点工作: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监督检查,以及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的中心工作,如廉政文化建设,廉政风险防控,效能建设,行风政风评议,等等。我们只有明确了纪委的职能、性质和权限,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其次,要搞清各派驻机构和苏木乡镇纪委的职责。派驻机构是由旗纪委派出、驻在旗级党政机关、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的常设机构,派驻机构由原旗纪委监察局和驻在部门双重领导改为由旗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业务工作由旗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一要明确职能。各派驻机构要严格履行以下四项职能。即:履行党内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以监督检查和查办案件为主,重点监督检查所监管部门及其系统内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发挥日常监督检查作用;纪委书记(组长)、副书记(副组长)不参与部门业务分工,但列席所监管部门党委(党组)会议和其它研究重要业务工作的会议,派驻监察室主任列席所监管部门的行政会议;负责督导所监管部门、单位、干部廉政教育,提出维护党纪政纪要求,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指导,对所监管部门、单位的重大事项和工作决策进行监督,对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可发表意见,除担任部门党组成员的派驻机构负责人外,其它派驻机构不行使表决权。二要理顺与所监管部门、单位的关系。各派驻机构与所监管部门和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督的主体是派驻机构,监督的对象是所监管部门、单位及其所属系统的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监督的重点是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所监管部门、单位党组织负主体责任,派驻机构负监督责任,要把握好“两个责任”的边界,厘清责任清单。派驻机构要在监督检查和查办案件上下功夫,避免职能异化、工作泛化,分散精力力量。要转变监督方式,实行科学有效监督,从原来配合主责部门开展业务检查、全程监督向督促主责部门履行职责转变,从一竿子插到底、从头查起向督促监督主体履行监督责任转变,从全方位、全领域监督向对其它监督主体的监督结果进行再监督转变,做到“问题在哪里,责任就在哪里,监督也就跟进到哪里”。三要在旗纪委监察局的领导下行使监督职权。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明确指出:“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派驻机构是旗纪委监察局的派出机构,代表旗纪委监察局履行监督责任,必须对旗纪委监察局高度负责。重要情况和问题须及时向旗纪委监察局请示报告;旗纪委监察局对派驻机构案件查处工作实行统一管理,进行全程监督;派驻机构对有关案件初核后,需立案调查的,报旗纪委监察局按规定程序依纪依法进行立案调查;派驻机构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旗纪委会,干部统一参加旗纪委监察局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各派驻机构与旗纪委监察局各室办是平行关系,对各部门、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以旗纪委监察局各室办为主;对各部门、各单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监督以派驻机构为主。
苏木乡镇纪委是旗纪委监察局在基层的工作机关,受旗纪委监察局和同级苏木乡镇党委的双重领导,业务上接受旗纪委监察局的检查和指导。苏木乡镇纪委要认真执行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决定、决议,主动请示报告工作。并负责本地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沟通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在具体工作中,要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要正确处理好苏木乡镇纪委与旗纪委的关系。旗纪委与苏木乡镇纪委是领导与被领导、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苏木乡镇纪委在具体工作中,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旗纪委工作安排部署,扎实抓好苏木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定期不定期向旗纪委会汇报工作,经常与旗纪委各室办联系请教,取得业务的指导和支持,从而不断推进苏木乡镇纪委各项工作。二是要正确处理好苏木乡镇纪委与苏木乡镇党委、人大、政府的关系。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是反腐败工作的有效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协助苏木乡镇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苏木乡镇纪委书记的重要职责。要积极协助本苏木乡镇将中心任务、职能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通盘谋划,对全局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努力当好参谋和助手。对事关反腐倡廉工作的重大部署和重要事项,要向苏木乡镇党委多请示、多汇报,听取苏木乡镇党委意见,争取支持。要经常建议党委书记和苏木乡镇长、人大主席组织班子成员学习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以及其它纪律规定,促使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廉政勤政。在工作任务落实中,要明确涉及的有关领导、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主动承担起组织协调的责任,敢于协调、善于协调,做到沟通左右、协调内外、联系上下,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反腐倡廉的工作合力。三是要正确处理好中心工作与本职工作的关系。苏木乡镇纪委书记既是苏木乡镇党政班子的成员,又是苏木乡镇纪委班子的主要领导,在日常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苏木乡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苏木乡镇纪委的本职工作的关系,在积极参加苏木乡镇党委、政府抓好中心工作的同时,要把主要时间和精力用在纪委工作上,不能“种了别人的地,却荒了自己的责任田”,要始终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融入党委、政府各项中心工作中,真正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实现双赢。四是要正确处理好苏木乡镇纪委与站所、嘎查村“两委”的关系。苏木乡镇纪委班子是通过同级党委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党的一级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在工作中,要找准定位,明确职责,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纪委的预防、教育、监督、惩治的职责,要做到铁面无私,敢抓敢管,不愧于纪委书记光荣而神圣的称号,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特别是要加强对乡、村两级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扎实抓好辖区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着力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团结干事的良好环境,切实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二)聚焦主业,监督问责,以出色业绩树立形象、赢得信任。监督执纪问责是“三转”后纪检监察工作的主业,也是派驻机构和苏木乡镇纪委改革后的中心工作,必须转变理念,聚焦主业,进入角色,在**反腐倡廉大局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一要突出工作重点,有的放矢地履行职责。在强化监督责任方面,要重点加强对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的监督,深入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问题,推进作风建设持续好转。在强化执纪办案方面,要更加努力地挖掘线索,更加用心地开展核查,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在强化问责追究方面,在继续加强监督和执纪的基础上,健全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追究等工作机制,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二要严守相关规定,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只有深入到所监管部门、单位的重要工作和活动中,才能有针对性地做好执纪监督工作。各派驻机构、苏木乡镇纪委内部要科学合理分工,妥善安排力量,拉长耳朵、瞪大眼睛,以敏锐的洞察力和政治嗅觉,站好岗、放好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要研究有效措施,开展专项整治。要及时主动地列席所监管部门、单位的各种重要会议和活动,强化压力传递,严肃督促所监管部门、单位落实“一岗双责”,定期报告重要事项和有关情况。对发现的应当纠正的问题按程序下达行政监察建议书,对违纪问题要及时研究提出问责意见,重大违纪问题要立即向旗纪委监察局报告。三要严以律己,以过硬的作风履行职责。直接监督的部门单位越多,更多的干部职工也直接监督着你,更何况纪检监察干部是专门的监督者。所以大家必须摆正位置,坚决摒弃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低调谨慎为人,依纪依法做事,遵守法规制度,遵守纪律规则,绝不能影响纪检监察机关的整体形象和威信,影响我们理直气壮地履行职权。不是说我们态度很横,就能代表我们权力很大,地位很高,即使对被调查人,如果能和颜悦色的去说,像朋友一样交心,可能效果更好。各派驻机构和苏木乡镇纪委要加强内部约束,健全线索管理、信访答复、初查初核、经费使用、工作纪律等各项制度;所有纪检监察干部都要自觉增强身份意识,严格按程序、规矩办事,决不许到所监管部门单位报销各种费用,索要办公物品和设备等,争取以过硬的履职能力和良好的作风形象赢得干部职工的信任和尊重。
(三)加强管理,完善机制,凝聚工作合力。**纪检监察系统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建立和完善高效运行机制。一是统一干部管理。派驻机构科级干部任免由旗纪委商旗委组织部提名,共同提出任用建议,报旗委讨论决定。其他干部任免由旗纪委监察局提名并考察,经旗纪委会研究同意后报旗委组织部备案。派驻机构干部的交流既要纳入**干部交流范围统筹考虑,又要注重加强纪委监察局机关与派驻机构及各派驻机构之间的交流。加大交流轮岗力度,任纪委书记(组长)职务满3年,任纪委副书记(副组长)满5年的干部要有计划的在**范围内进行交流轮岗。要完善派驻机构干部管理,建立选拔任用机制、教育培训机制、交流锻炼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尽快建立起适应派驻机构工作需要的比较完备的干部工作制度体系。二是统一后勤管理。15个单独派驻纪检组、6个联合派驻纪检组在驻在单位办公,办公室由驻在单位解决;各派驻机构的组建经费、办公经费、办公设备采购等由旗纪委监察局商旗财政统一安排,纳入财政预算,干部的工资关系、福利待遇、医疗保险、退休保障等事宜由旗纪委监察局按相关规定和政策统一办理,所需经费列入旗纪委监察局机关年度经费预算;各派驻机构办案经费由旗纪委监察局协调旗财政专项安排,以打消工作顾虑,增强监督底气。三是统一考核管理。根据派驻机构工作力量和驻在部门行业特点,旗纪委监察局要建立考核评价机制,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完善考核办法。派驻机构的领导成员每年年终要向旗纪委会进行述职述廉。建立激励奖惩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履职有力的干部予以表彰,对履职不力的进行约谈和批评,对要情不报告、监管不到位、工作不负责任等导致严重后果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三、始终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努力成为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按照这一要求加强自身建设,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任务和永恒主题,也是有效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保证。**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按照这一要求,把“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作为座右铭,作为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融入党性修养全过程,贯穿于工作各方面,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组织放心、人民满意的好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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