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长治市近年来的实践看,构建和谐社会,首先必须有一个稳定的、公正的、全民法制意识较高的环境。换句话说,稳定是和谐的基石。要进一步夯实这个基石,就必须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的要求,以促进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政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全面搞好新形势下的政法工作上下功夫。
一、加快政法改革,实现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社会公正与社会和谐的制度保障。和谐社会首先是法治社会,而法治社会必须确保司法公正。只有司法公正,才能真正维护宪法和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才能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只有司法公正,才能规范、有效地解决各种矛盾纠纷,才能有效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才能有效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国家的合法财产。相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裁判不公,既谈不上依法治国,更谈不上实现和谐社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司法必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一方面,随着改革的逐渐深入,随着社会结构的逐渐调整,随着社会利益的日益多元和分化,各种社会矛盾呈现出逐渐上升的趋势,司法的重要性正在日益凸现;另一方面,随着普法教育的深入开展,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正在日益增强。但是,司法不公、司法软弱的行为和现象依然在不同程度上存在,并在一定程度上损害着人民的信仰和法律的尊严。因此,无论是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出发,还是从人民群众对司法系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热切期望出发,都应当把司法公正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程来加以重视和建设。实现司法公正,必须进一步提高政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没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行,没有深厚的法律修养,没有过硬的业务素质,就会妨碍对法律条文的正确理解和把握,就会妨碍对事实和法律的正确认定与适用,从而损害整个司法活动的规范性、科学性,从而无法有效、规范地解决各种社会矛盾,从而不利于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不断提高和加强司法工作人员自身建设,努力推进司法队伍职业化建设,积极造就高素质的司法队伍,是维护和实现司法公正最为直接的前提。实现司法公正,必须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的进程中,在整个社会经济结构、社会结构乃至政治诉求多元化的时代,要根据时代的发展需要,依照民主、科学、先进的司法精神,尽快地对包括管理体制、激励机制、制约机制在内的司法体制做出相应的改革与调整。如进一步维护司法系统的独立审判权、监督权,相应地增加基层司法部门的经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包括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等在内的公民参与司法监督制度、社会与舆论监督机制等,为维护和实现司法公正提供一种严格、规范、有效的基础制度保障。实现司法公正,必须进一步维护司法权威。维护法律尊严,尊重司法权威,是法治社会最为基本和内在的要求。但是,从一些地方发生的涉法上访案件来看,司法的公正和法律的尊严正在受到一定程度的侵犯。维护司法权威、尊重司法裁决,确立法律的威信,将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紧迫和长远的重要任务。
二、创新综治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稳定是和谐的基石,只有稳定,经济才能发展,社会才能和谐。从长治的实践看,维护社会稳定不仅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而且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障。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维护稳定工作不能简单地就稳定谈稳定,必须把稳定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更大、更高的目标中去研究和把握,以促进和谐指导维护稳定工作,以能否实现和谐检验维护稳定工作。首先,要跳出稳定来研究稳定。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来思考维护稳定工作,把工作的视野拓展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调动各种社会资源,综合解决社会稳定问题。其次,要跳出政法工作来研究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对新形势下政法工作的任务、职能有新的思考、新的认识,自觉地把政法工作置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总要求中来思考和部署,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政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履行打击与保护、管理与服务、专政与民主的职能,更好地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形成党委和政府总揽全局、各部门齐抓共管、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不断扩大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基础。第三、要创新维护稳定工作的思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核心在和谐,本质在和谐。必须紧紧围绕这个核心和本质,不断创新维护稳定工作的思路,找准维护稳定工作的着力点。一要坚持着眼于调动积极因素。化解消极因素,调动积极因素,是维护稳定工作的两个重要方面。化解消极因素是必要的,也是很重要的。但在新的形势下,调动积极因素更具有长远性、根本性和基础性。二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既要解决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更要注重研究治本之策。三要坚持重在创新、重在建设。新形势下的维护稳定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必须用创新的思维和发展的眼光,坚持疏堵结合,着重在疏导上下功夫、在建设上下功夫,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去引导和规范。四是坚持说服教育和依法管理相结合的思路。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对新形势下大量出现的人民内部矛盾,仅仅靠说服教育是不够的,还应当注意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第四,要提高维护稳定的能力。现阶段,改革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国际国内矛盾纷繁复杂,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这给维护稳定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挑战。各级党委和政府、各级政法机关应当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不断增强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分析判断复杂形势、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整合社会资源、进行社会管理的能力,做好群众工作、疏导群众情绪的能力,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稳定的社会大局,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实现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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