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土地经营工作的健康运行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外地的先进经验,结合平阴实际,今后,我县在建设用地供应政策上,要按照土地经营的要求,进行两个方面的调整:一是改供地和用地双方私下协商供地为政府集中统一供地,建立起政府收购储备和经营开发土地的新机制,彻底改变过去政府在土地交易中被动办手续的地位,使政府能够有效地垄断城市发展的土地供应;二是改行政审批为市场化配置,建立起政府垄断的土地一级市场和政府调控下规范有序的土地二级市场,从制度上解决城镇国有土地利用效率低、政府收益低的问题。围绕落实上述调整思路,要切实做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实现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高度垄断。所谓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是指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对每一块城市用地由土地收购部门先行收购,然后进行整理、储备、出让,使整个城市发展用地统一纳入储备机构,一个口子向市场提供用地的管理制度。各地的实践证明,土地储备是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高度垄断的重要手段,是政府管理土地资产、增加土地收益的有效途径,也是政府经营土地的前提条件。借鉴外地经验,我县于2001年正式成立了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具体负责全县城镇规划区内土地的收购、储备、出让等工作。今后,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要按照《县国有土地储备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各种储备制度,真正在全县形成“一个渠道进,一个池子蓄,一个口子出”的建设用地供应模式。“一个渠道进”就是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对各类建设用通过依法征用、收回、收购等途径纳入储备,实现政府对城市土地使用的支配权。“一个池子蓄”,就是把政府获得支配权的建设用地,由储备机构集中起来,实行统一开发、统一管理。“一个口子出”,就是政府对建设用地实行统一配置,“一支笔”审批,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实施,实现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高度垄断。从现在起,凡城区内需要盘活、调整的国有土地和新增用地,要一律纳入政府土地储备;除农民住宅和村公益设施建设用地外,其它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一律从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依法取得。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首先要把城镇闲置、低效利用的土地,破产、倒闭企业原划拨土地以及城市规划的近期发展用地依法进行收购,通过前期开发,再投入市场,努力实现政府土地收益的最大化。同时,要按照“适时收回,确保不亏,先易后难,稳妥发展”的原则,从城镇规划区内有出让意向的较好地段存量土地入手,采取收购、收回、征用、置换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适量储备,并尽量降低储备成本,提高资金周转率,实现良性循环,逐步发展壮大储备实力。
(二)加强土地资产管理,科学调控土地供应。城镇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并凝聚了国家长期、巨额的投入,国有土地所有者权益必须在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各个环节上得到体现。要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逐步将城镇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征为国有,进一步扩大城区国有土地使用的区域范围。在土地供应政策上,要依法从严供应土地,严格按规划、计划供地,并对所有土地供应计划向社会予以公开;在土地供应方式上,对不同性质的用地要实行不同的供地政策,划拨用地要严格控制,工业企业用地要从低出让,经营性用地要全部通过招拍挂市场化运作,严禁暗箱操作;在土地供应总量上,要严格把握好“工业用地供大于求、经营用地求大于供”的原则,通过加强对土地市场的调控,保证政府最大收益;在土地供应程序上,要严格建设用地审批程序,所有建设项目都应在首先取得用地计划后,再到有关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对于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或未经政府批准擅自改变原批准用途的建设项目,要采取计划部门不予立项、规划部门不予定点、建设部门不予办理开工手续、执法部门严格查处等联合制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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