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城市人民建”和“县城发展我发展”的观念,尽最大努力服务城市建设,使征地补偿费从协议价格向依法补偿转变。在具体补偿方式上,要尊重农民的选择权。补偿安置费用是一次分配到户,还是入股分红、投放到企业,要由农民自主来选择。在补偿形式上,可以借鉴外地经验,从切实保障失地农民的长远利益出发,实施一次性补偿、分年度兑现,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土地经营创造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土地经营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土地经营涉及经济利益的调整,政策性又特别强,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对此,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搞好协调,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一要建立健全领导工作机构。为加强对全县土地经营工作的领导,县委、县政府确定成立由我任组长,吉修和淑忠同志任副组长,县府办、计划、国土、建设(规划)、财政、国资、监察、审计、综合执法、政府法制、物价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国有土地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确定全县土地储备规划和年度计划,定期研究全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监管国有土地储备出让工作,查处违规用地,为土地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门工作班子,具体负责土地经营的实施工作。在具体工作中,要注意学习外地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抓紧研究制定近期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和有关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做到精心筹划、精心组织、精心实施,确保开好头、起好步。
二要坚持依法行政。我国现行的土地产权制度是一种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制度,因此,从法律关系上讲,政府作为土地所有者的代表,享有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土地的权利;而土地使用者在政府规定的用途和时限内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并受法律保护。由此可见,政府和土地使用者都是土地经营过程中最主要的参与者,都是土地经营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以做好土地经营工作,必须依法处理好维护政府利益与保障土地使用者权益的关系,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经营。各级国土管理部门要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土地市场的水平,真正做到政府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放开搞活管好二级市场,形成一个“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土地经营格局,实现土地市场规范有序地健康运行,确保土地流得动、流得活、流出效益。要进一步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对违法批地、越权批地、非法交易、未批先用、少批多占、闲置荒芜土地等各类违法案件,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我县有关土地经营的政策规定,做到不开口子,不批条子,不违法占地,努力营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良好土地市场秩序。
三要加强协调配合。土地经营工作不仅是国土管理部门的事情,而且是全县上下共同的任务,需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参与和支持。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积极主动地履行好各自的职责,齐心协力,共同做好土地经营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发挥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主动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多协商、多通气,搞好协调服务工作。计划、规划等部门要从有利于加快全县土地经营工作的大局出发,积极参与,密切配合,与国土部门共同搞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供地计划和土地开发建设规划的制定等工作,为土地经营工作提供便利条件。纪检、监察等部门要积极查处有关土地违法案件,为土地经营工作的健康运行保驾护航。新闻宣传部门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土地经营的重要意义,宣传政府有关政策规定,为广大企事业单位和群众释疑解惑,使土地经营的有关内容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全社会理解、支持和参与土地经营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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