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土地市场监督,依法规范土地交易行为。土地市场是经营土地的载体,加强土地经营必须抓好土地有形市场的建立和规范运作,通过市场监管,在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基础上,依法加强对土地二级市场的规范管理。为此,一要抓好土地有形市场的建设和完善。城区范围内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的报批、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地价评估、代征地产交易税、地产信息咨询等统归地产市场办理,所有交易程序、交易规则、交易信息、收费标准等全部实行公示,严禁土地使用权私下“非法”转让、租赁和抵押。要不断规范地产市场管理,严禁炒买炒卖“地皮”等非法交易行为。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而未按法律规定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的,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非法转让的,要依法处理,没收非法所得,直至终止其土地使用权。二要加强对土地交易合同管理和土地产权登记管理。无论是土地使用权合同,还是转让、租赁、抵押合同,都要规范操作,双方的权利义务要明确,特别是在一些可导致日后纠纷的关键问题上,不能留下后遗症。对土地二级市场发生的土地使用权转移,要通过登记和变更登记进行审查、监督,做到交易一次,登记一次,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三要全面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从现在起,任何行政事业单位、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律不得在自有土地上建设商品住宅或与其他单位联建住房;所有商品住宅全部纳入住宅小区,要住房、找市场。四是依法对土地市场实施监督检查。要把土地市场监督检查作为执法监察工作的重点来抓,对土地出让、转租、出租、抵押等交易行为的合法性进行检查监督,严厉打击土地交易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土地市场秩序。
(四)加强城镇土地规划管理,提升土地经营水平。土地利用规划是城市和工业园区有序开发建设的“龙头”,要把规划意识贯穿于土地经营的全过程,做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城市发展规划,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目前我县正在进行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在这次土地规划修编中,要与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建设规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互衔接,严格划定农业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范围,在建设用地中进一步区分划定城镇建设用地、村镇建设用地和企业用地范围。城区用地规划对建设用地的近期价格和远期开发价值有着决定性作用,做好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必须构建合理的土地利用空间结构,合理规划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和工业用地的空间分布。在城区中心、交通站点附近、大型公共设施周围,要规划足够的商服用地;城市住宅用地要分布在交通方便、环境条件相对优越的地带;工业用地要逐步向城区边缘迁移,特别是向工业园区集中,力求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效地提高土地经营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同时,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流转和开发利用必须服从城市规划要求,从源头上防止乱插乱建现象,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
(五)合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和方式,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利益关系,关键是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标准,对土地征用价格进行核定,确保集体和农民该得到的利益给足给够,同时,将本属于国家、社会所有,由政府投入所形成的基础设施和区位优势带来的级差收益收归政府,将国家政府长期的巨额投入提升的土地价格回笼到政府。目前,我县城区的土地征用价格居高不下,这一问题不解决,土地经营的成效必然大打折扣。为此,我们一定要进一步教育城区各驻地村(居),正确理解土地价格的组成,真正认识到,政府依法按标准补偿不是剥夺村(居)集体的利益,而是收回政府收益,增加城市建设投入,只有城市兴才能百姓富,从而进一步增强城区全体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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