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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7: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除受托方为个体经营者外,一律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3.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A.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消费税三种情况下的组成计税价格有个共同特点,即都要除以(1-比例税率),这是因为分子部分本身不包含消费税,而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其计税依据里应该包含消费税本身,除以(1-比例税率)相当于加上了消费税
B.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同类产品售价×委托加工数量×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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