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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为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超倍累进税率。 6.计税依据: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或标准。分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复合计征。
(1)从价计征:以计税金额为计税依据。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计征:以征税对象的重量、体积、数量为计税依据。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复合计征:既包括从量计征又包括计价从征。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7.纳税环节: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增值税实行多次课征制。
8.纳税期限:依法缴纳税款的期限。
9.纳税地点:申报缴纳税款的具体地点。
10.减免税:包括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税额式减免。
(1)税基式减免:直接通过缩小计税依据的方式实现减免税。包括起征点(不到不征,一到全征)、免征额(不到不征,一到只就超过的部分征)、项目扣除、跨期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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