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咸宁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人员编制规定(草案)》的报告
市编办: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8号)和《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咸发[2009]13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草案,请予批复。
附件:1、《咸宁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草案)》
2、关于我局“三定”规定有关情况的说明
2010年2月28日
主题词: 广电 三定 报告 咸宁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办公室 2010年2月28日印发
咸宁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
(草案)
根据《咸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政府部门“三定”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咸机编[2009]30号),制定《咸宁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草案)》如下。
一、职责调整
(一)新增加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及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二)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三)加强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四)取消已由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在新闻宣传、广播电影电视文艺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把握好舆论导向和文艺方针,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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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制定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政策法规、条例和标准,并依法监督检查执行;组织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扶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
(三)协调、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工作,研究分析广播电影电视工作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审批全市10W以下调频广播、电视差转站、营业性电视摄像、录制服务许可;审核、报批全市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电视台、转播台、发射台的建立和撤销;报批、指配广播电视频率和规定发射功率。
(五)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六)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管理全市有线电视、共用天线和卫星地面接收站及设施的有关事务。
(七)指导和协调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系统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广播电视网的建设及设备维护等方面的工作。
(八)研究和推进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指导全市广播电视队伍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按照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的需要,有计划多层次地培养各种专业人才。
(九)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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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各科(室)和直属各部门的有关工作;负责起草局机关的重要文件、简报、典型材料和对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文秘、档案、保密、督办、信访、上传下达及机关的行政管理工作。
(二)总编室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有关宣传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工作;制定广播电影电视宣传规范、方案;掌握并执行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审查标准;负责局属各宣传部门的重大宣传活动和有关节目的策划、组织、协调、审查;研究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工作的改革;承办广播电视学会的日常工作。
(三)人事科
拟订全局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管理的计划;负责机关和直属部门的干部配备及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技术工人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广播电影电视系统教育培训及各类人才培养;推进有关人事和管理制度的改革。
(四)计划财务科
编制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有关经济计划;负责广播电影电视系统计划财务管理工作,管理全局各类行政事业经费和各项专项资金;审核、申报、下达各类经费和资金预算,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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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审计。管理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全局基本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部门的经营、广告等经济工作。
(五)社会管理科
拟订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机构、制作机构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规划;负责市、县(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年度检查、审核、报批备案工作;对全市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监管移动电视业务及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指导监管公共载体的广播电影电视节目播放;监管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负责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核工作及内容监管;负责全市地面卫星接收设施的安装及使用。
(六)产业发展科
拟定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产业发展规划;研究分析广播电影电视产业发展情况,提出全市产业结构调整战略、目标和政策措施;安排年度广播电影电视产业建设任务,监督产业政策实施;负责指导、协调、组织、实施全局广播电影电视产业运营工作。
(七)科学技术科
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技术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广播电视网、实验网、卫星广播电视的技术政策、规划;审核和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发射台、有线电视台建设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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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和筹建工作并组织验收;根据授权指配小功率转播设备的功率和标准频率;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及安全优质播出报表的汇总、分析、上报等管理工作;审核重点科技、技改项目,负责收集整理科技情报、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做好科技专利、知识产权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局抓好小功率电视、调频转播台、卫星地面接收站的布点和乡镇广播电视站的建设。
(八)电影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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