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电影事业与产业发展规划;负责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市场准入及监管工作;负责农村和社区等电影公共服务、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的实施;指导基层电影队伍建设;电影专项资金收缴和管理等工作。
机关党委、监察室、工会、离退休干部科按有关规定设置,承担相应工作职责。
四、人员编制
咸宁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机关事业编制为30名,工勤编制2名。其中局长(兼台长)1名、总编辑1名、副局长(兼副台长)3名、副总编辑2名、纪检组长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职数8名(不含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工会、离退休干部科)。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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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局“三定”规定有关情况的
说 明
市编办: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8号)和《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咸发[2009]13号)文件精神,我局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现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作说明如下:
一、职能调整情况
根据《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咸发[2009]13号)文件精神,结合省局的职能调整和我局的工作实际,新增加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及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加强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二、内设机构设置的情况
我局原有7个职能科室,根据咸发[2009]13号文件精神,拟增设电影管理科。原事业发展科已不能准确界定广播电影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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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发展的内容,拟更名为产业发展科。内设机构增加1个,更名1个。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工会、离退休干部科均按有关规定设置,不计入内设机构数。
2008年11月,我局机构改革(咸机编[2008]84号)文件,将原下属事业单位咸宁电视台、咸宁人民广播电台、咸宁楚天声屏报社、咸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发展中心、咸宁广播电视发射台合并组建咸宁广播电视台。其职责、机构、编制另行规定。
咸安分局作为咸宁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派出机构,现有编制18人,内设办公室、总编室、人事股、计财股、事业技术股、业务管理股。
三、人员编制设置的情况
我局原有机关事业编制24名、工勤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科长7名。
随着广播电视事业的不断发展,现有编制已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因此,拟设置机关事业编制30个,工勤编制2个。其中党组成员9名,局长(兼台长)1名、总编辑(咸机编[2008]84号)1名,副局长(兼副台长)3名,副总编辑2名,纪检组长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总工程师(咸机编[2008]84号)1名,科长8名。请求增加6个机关事业编制。
特此说明,请予批准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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