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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作者:郭建华
来源:《财会学习》2015年第05期
财政部会计司编写《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就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进行原则上的规定,没有全面系统就其个别报表会计处理、合并报表会计处理进行全方位的说明。为此笔者在学习了上述应用指南之后,通过案例进行了全面梳理。 一、个别财务报表的会计处理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取得控制权日,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会计处理:
(1)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3)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 二、合并财务报表的会计处理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日原所持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按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和原持股比例计算确认的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净资产变动部分,在合并报表中予以冲回,即冲回原权益法下确认的损益、其他综合收益、资本公积,并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对于分步实现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合并准则,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视同参与合并的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编制比较报表时,以不早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最终控制方的控制之下的时点为限,将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负债并入合并方合并财务报表的比较报表中,并将合并而增加的净资产在比较报表中调整所有者权益项下的相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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