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府发[2011] 号
土门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规范》的通知
各村、计生协会、各计生协会: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推进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确保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将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计生协会制定的《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规范》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各村、计生协会要将其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主动适应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行政管理体制需要,坚持依法办事、群众
1
参与、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认真总结经验,把握阶段特征和工作重点,逐渐构建政府推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权自律的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机制。具体抓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规范基层群众自治工作
各村、计生协会要加强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指导,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健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相关制度和措施,发挥村党支部、村委会在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中组织领导作用。明确群众的自治权利,接受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广大群众的监督。进一步健全村级计生工作领导小组、计生协会组织,配齐村专干、中心户长,做到“人员、职责、报酬”三落实。各村、计生协会要认真规范明确职责,切实加强基层群众自治指导,此项工作应在2011年6月底前结束,并将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书面报县计生局。
二、修订、完善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章程、公约
各村、计生协会要从实际出发,将“三查”、落实节育措施、寄回“三查”证明、奖励和处罚措施等纳入协议书内容,通过交纳履约金,签定协议书的方式,加强管理服务,形成规范有序的激励约束机制,提升计生工作水平。
三、抓好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合格村的评估和命名 认真开展计生合格村创建评选活动,依照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合格村评估内容和指标,加强合格村创建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对创建工作出色,任务完成的村,由村进行表彰命名。从今年开
2
始,各村、计生协会按3:3:4的比例合理规划,用三年时间完成合格村创建工作,确保合格村创建工作顺利推进,县上将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合格村创建工作纳入年度考核。
四、加强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和合格村创建工作的领导 村、计生协会要充分认识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重要性,充分发挥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作用,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基层群众自治,发挥基层群众自治功能,不断把群众参与计划生育引向深入。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基层群众自治和合格村创建责任,实行党政统揽,村两委落实责任制,各村、计生协会要加强督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促进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附:、1、基层群众自治《章程》
2、基层群众自治《公约》(示范稿) 3、基层群众自治《协议书》
二O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3
嘉陵区土门乡 村
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章程(示范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的人口政策,继续坚持“三不变”、落实“三为主”、深化“三结合”,提高计生工作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已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报乡人大主席团、乡政府备案。
第二条 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具体实施,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并接受上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村人大主席团、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能
第三条 村成立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依法管理全村的计划生育工作,村党支部书记任计划生育小组组长,村计生专干和协会会长担任副组长,有关人员为成员,设立为育龄群众开展生产、生活、生育综合服务办公室、人口学校和计生协会。
第四条 计划生育专职人员职责
1、制定年度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计划
4
生育工作任务。
2、、具体负责本村的计划生育业务工作,执行党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落实计划生育责任制,宣传教育育龄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3、提出修改和完善计划生育自治章程的意见,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
4、全面掌握婚育对象的基本情况,及时为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夫妇办理《生育证》,每年负责对初婚夫妇、照顾生育二孩夫妇以及预计在次年3年底前结婚的进行登记造册,按时上报、公布各统计数据,指导中心户长组织好活动。
5、组织本村育龄妇女搞好分类“三查”、生殖健康检查和节育措施落实,发现计划外怀孕应尽早终止妊娠,杜绝大月份引产和计划外生育。
6、建议督促统筹落实好独生子女和双女户有关优待和奖励。 7、积极协助村“两委”做好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帮扶低于本村人均收入水平的独生子女户、双女户达到本村人均水平以上,做到年度帮扶有计划、有项目、有措施、有效果。
8、加强计划生育财务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借支、挪用。
第五条 计划生育协会职责
1、建立健全协会日常工作制度,做到有计划、有分工、有活动、有记录。建立会员联系户制度和中心户活动制度,每个会
5
百度搜索“70edu”或“70教育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70教育网,提供经典综合文库2024年优质服务创先争优(1)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