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审批事项审查工作细则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审批 子项名称:无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35002 二、审查过程 (一)审查流程 见流程图
(二)审查环节与经办要求
各审查环节名称、审查部门、责任人、职责和权限、审查内容、审查方式、审查结论确定、审查程序、审查期限、相关文书等见附表。
(三)审查方式
以书面审查为主,有必要进行现场考察的,经报局领导同意,进行现场考察。 三、监督检查要求 1.监督和投诉渠道
(一)窗口投诉:国家宗教事务局机关纪委 (二)电话投诉:(010)64095357
(三)网上投诉:http://www.sara.gov.cn/gzfw/index.htm (四)电子邮件投诉:wangyj@sara.gov.cn
(五)信函投诉:北京市西城区后海北沿44号 100009 国家宗教事务局机关纪委
我局监督机关为举报人、投诉人保密。
2.对个人或组织的投诉举报,监督机关应登记受理,并依法及时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举报和投诉反映的问题属实的,应依法作出处理,并在结案之日起7日内以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投诉人处理结果;举报和投诉反映的问题不符合实际情况的,监督机关应向举报人、投诉人书面说明有关情况。
附表
经办人审查表
审查经办 环节名称 审查司 责任人 审查处审查 相关业务司 业务处经办人 要 求 1.在规定时限(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申请材料; 职责和权限 2.提出是否准予许可建议,必要时给予说明; 3.起草审批办件签报等。 审查要点: 1.核实报送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申请材料是否完整齐全; 2.该宗教造像所在的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宗教历史情况是否属实,是否有修建造像需要; 3.造像所在的乡、镇(街道)范围内居民是否同意修建造像; 4.是否符合当地建设规划; 审查内容 5.建设资金来源情况,来源于企业或其他组织和个人的,是否已将企业投资、经营、承包等商业因素和债务关系彻底剥离,宗教界对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是否具有所有权、管理权和使用权; 6.造像设计方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7.该造像是否符合教义教规; 8.是否有保证所得收益用于符合该宗教团体或者该宗教活动场所宗旨活动以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承诺书。 1.审查书面材料; 审查方式 2.电话核查; 3.其他规定的方式。 签收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提出初步意见及理由---提交处领审查程序 导审核。 审查结论确定 审查期限 相关文书 提出初步工作建议 3个工作日内 审批办件签报 注意事项: 1.建立记录档案,记录部门内部人员过问审批事项办理情况; 2.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等。 相关责任: 违反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备注
业务处长审查表
审查经办 环节名称 审查司 责任人 职责和权限 审查处审查 相关业务司 业务处处长 1.在规定时限(3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材料; 2.审核经办人提出的工作建议,必要时给予说明。 审查要点: 1.核实报送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申请材料是否完整齐全; 2.该宗教造像所在的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宗教历史情况是否属实,是否有修建造像需要; 3.造像所在的乡、镇(街道)范围内居民是否同意修建造像; 4.是否符合当地建设规划; 审查内容 5.建设资金来源情况,来源于企业或其他组织和个人的,是否已将企业投资、经营、承包等商业因素和债务关系彻底剥离,宗教界对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是否具有所有权、管理权和使用权; 6.造像设计方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7.该造像是否符合教义教规; 8.是否有保证所得收益用于符合该宗教团体或者该宗教活动场所宗旨活动以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承诺书。 1.审查书面材料; 审查方式 审查程序 审查结论确定 审查期限 相关文书 2.电话核查; 3.其他规定的方式。 审核材料和经办人工作意见及理由---提交司领导审核。 1.申请材料完整、形式符合规范的,提出实地考察的建议; 2.申请材料不合格,提出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审查意见; 3个工作日内 审批办件签报 注意事项: 1.建立记录档案,记录部门内部人员过问审批事项办理情况; 备注 2.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等。 相关责任: 违反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要 求
业务司长审查表
审查经办 环节名称 审查司 责任人 职责和权限 要 求 业务司分管司领导和司长审查 相关业务司 司长 1.在规定时限(10个工作日内)审核材料; 2.审核业务处提出的建议。 审查要点: 1.核实报送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申请材料是否完整齐全; 2.该宗教造像所在的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宗教历史情况是否属实,是否有修建造像需要; 3.造像所在的乡、镇(街道)范围内居民是否同意修建造像; 4.是否符合当地建设规划; 5.建设资金来源情况,来源于企业或其他组织和个人的,是否已将企业投资、经营、承包等商业因素和债务关系彻底剥离,宗教界对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是否具有所有权、管理权和使用权; 6.造像设计方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7.该造像是否符合教义教规; 8.是否有保证所得收益用于符合该宗教团体或者该宗教活动场所宗旨活动以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承诺书。 1.审查书面材料; 2.电话核查; 3.实地考察; 4.其他规定的方式。 审核材料---实地考察---提出意见及理由---转交政法司审核。 1.申请材料完整、形式符合规范的,经实地考察符合规定的,提出符合本许可条件的审查意见; 2.申请材料不合格,或者经实地考察不符合规定的,提出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审查意见。 10个工作日内 审批办件签报、(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稿) 注意事项: 1.建立记录档案,记录部门内部人员过问审批事项办理情况; 2.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等。 相关责任: 审查内容 审查方式 审查程序 审查结论确定 审查期限 相关文书 备注 违反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政法司审查表
审查经办 环节名称 审查司 责任人 职责和权限 政法司合法性审查 政法司 政法司司长 1.在规定时限(3个工作日内)审核材料; 2.审核业务司提出的建议; 审查要点: 1.核实报送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申请材料是否完整齐全; 审查内容 2.审核业务司审查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审核拟作出的决定的法律依据是否准确; 4.审核决定书格式、内容是否规范。 审查方式 审查程序 审查结论确定 审查期限 相关文书 审查书面材料 审核材料---提出意见及理由---报送局领导审核。 对申请材料完整、形式符合规范,审查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决定依据准确,决定文书规范的,提出同意准予许可的建议,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修改建议,反馈业务司。 3个工作日内 合法性审查意见 注意事项: 备注 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等。 相关责任: 违反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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