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城北区中安置区一期建设工程外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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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城北区中安置区(一期)建设工程外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科学城北区中安置区(一期)建设工程外电工程

招标文件

招 标 单 位: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代 建 单 位:广州开发区商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2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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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城北区中安置区(一期)建设工程外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目录

目录 ...................................................................... 2 投标邀请书 ................................................................ 3 第一章 投标须知 .......................................................... 4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 4 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招标文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 25

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 ............................................................................... 25 二、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 ........................................................................... 27

(一)总则 ................................................................................................................ 27 (二)开标评标办法程序和细则 ............................................................................ 29 可选办法二(适合平均值评标法,不要求编制技术标) .................................... 29

第三章 合同条款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 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 图纸及勘察资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八章 招标控制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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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邀请书

致: [投标人名称]

贵公司已报名参加我单位科学城北区中安置区(一期)建设工程外电工程施工公开招标,经资格审查后评为合格并获得了投标资格,如贵公司对本招标工程项目感兴趣,请从招标代理单位 处购买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 年 月 日上午 时。请注意:

1.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2.贵公司在投标文件中,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 40万元(人民币)的投标担保。

3.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 分正,提交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萝岗交易部 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会将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室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代建单位:广州开发区商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 32052397

招标代理: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人:于工 联系电话: 15013143856

注:本投标邀请书使用GZZB2010-007-1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邀请书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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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声明: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使用GZZB2010-007-1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表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对范本《投标须知通用条款》和《开标、评标和定标办法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的选择使用,均已在本表中注明,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中未被本投标须知前附表选择的部分无效。

项目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 定义 招标人(即发包人):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广州开发区商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 监理单位: / 科学城北区中安置区(一期)建设工程外电工程施工 广州萝岗区九龙镇 总建筑面积97672平方米。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设计、包检测检验、包设备调试及预防性试验、包验收及送电(含不能通过所需要发生整改的一切费用),直至最终通过验收。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 专业工程必须符合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采用20KV电源供电,在20KV投运前,采用10kV电源供电。电源1:由九佛站F1供电。由九佛F1中安置区开关房新敷高压电缆至本期新建#1综合房、#3综合房、#5综合房及专变高压室。电源2:由九佛站F21供电,由九佛F21中安置区开关房新敷高压电缆至新建#2综合房、#4综合房及#6综合房。新建综合房6间、专变高压室1间,专变房1间,低压配电房7间。新装公用变压器6×1000KVA、专用变压器1×1000KVA。(具体内容详见本工程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标人包以上招标内容的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并送有关供电部门审批;中标人必须满足招标人的供电计划和施工工期要求;包办理本项目供配电工程的相关报批及施工报建手续,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设计、包检测检验、包设备调试、包验收及送电(含不能通过所需要发生整改的一切费用),直至最终通过验收。 年 月 日计划开工,施工总期: 日历天。 4

2 3 4 2.2 2.2 2.2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5 2.2 承包方式 6 2.2 质量标准 7 2.2 招标范围 8 2.2 工期要求 科学城北区中安置区(一期)建设工程外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项目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9 10 11 12 13 14 15 3.1 4.1 13.1 15.1 16.1 5 资金来源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项目负责人等级要求 资格审查方式 报价以及单价和总价计算方式 投标有效期 投标担保 踏勘现场 财政拨款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工程量清单计价。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果应当作为该政府投资项目价款结算的依据(适用于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项目)。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计起) 40 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在 开始时至开标之前 投标人自行踏勘; 疑问提交时间: 年 月 日 时前。 答疑会时间: 年 月 日 时。 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组成一(既编制技术标,又编制经济标) 办法二(不要求编制技术标): 不要求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经济标投标文件: 1份正本(含电子文件一套), 4份副本。独自分开的封包数共为2包。 收件人: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代建单位:广州开发区商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交易部 室。 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时间: 年 日 时 截止时间: 年 日 时 方式二(不要求编制技术标,或采用综合评估法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 开标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室 办法二(平均值评标法,不要求编制技术标的) 方式一: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10%。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 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 元,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为 元,投标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计算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X从0、0.5%、1%、1.5%、2%、2.5%、3%中通过摇珠机随机抽取。 组成人数二:标书的评审由综合评标委员会负责,该评标委员会由 5 人组成,综合评标委员会全部由经济评委组成 16 8 投标答疑 17 18 11 17.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份数 19 19.1 投标文件提交及截止地点和时间 20 20.1 开标时间 21 22 23 26 29.1 开标评标办法 履约担保 招标控制价 24 25 26 保修期 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 评标委员会人数 5

科学城北区中安置区(一期)建设工程外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项目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27 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计分 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本项目不设置综合诚信排名 28 13.4、13.5.2 按照施工合同关于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注: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即企业综合诚信评价60日诚信分,以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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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声明:本投标须知使用GZZB2010-007-1招标文件范本的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招标文件中不再转录投标须知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www.gzzbb.gz.cn)下载查阅。

条款号:11.2.5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工程量清单的组成、编制、计价、格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广东省相关定额及清单规范执行。

现文:工程量清单的组成、编制、计价、格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及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及《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及省、市相关部门新颁布的有关计费程序及相关规定(通知)执行;材料价参考2012年第3季度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和《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

条款号:11.2.7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或施工方案的承诺书。

现文: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或施工方案的承诺书及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所附《投标函》、《标函承诺书》、《项目负责人驻场承诺书》和《项目负责人简历表》的内容。

条款号:13.5.2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招标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依法确定计价方式。

现文: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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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招标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参考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和《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厂商信息价需根据市场价作一定比例下浮,下浮比例由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协商确定)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和《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没有的材料单价,由本项目业主、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协商确定。

条款号:13.5.3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如可套取相关定额,则以相关定额为基数下浮计算单价,下浮率为中标价相对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下浮率=(招标控制价-中标价)/ 招标控制价)。

现文: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按《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实施期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和《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厂商信息价需根据市场价作一定比例下浮,下浮比例由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协商确定),以及省、市相关部门颁布的有关计费程序及相关规定(通知)为计算基础,按投标人投标报价与区财政局审定的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相比较得出的下浮率下浮,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条款号:13.8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属于承包人自行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材料、设备的技术标准或者质量要求,或者以事先公开征集的方式提出不少于3个同等档次品牌或分包商供投标人报价时选择,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参考品牌的,必须在参考品牌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明确所选用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厂家以及质量等级,并且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现文:本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推荐选用《建设项目材料品牌或厂家选择材料库》中第一档次品牌或厂家或选用同等(或以上)档次和质量的产品。所有材料品牌选择均须报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确认,所有材料及成品质量必须满足设计与规范要求,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条款号:13.11 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及广州开发区有关规定,工料机价格涨落引起的综合单价调整原则:合同履行期间,当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设备价格或机械台班价格涨落超过合同工程基准期(招标工程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28天;非招标工程为订立合同前28天。下同)价格10%时,发包人承包人不利一方应在事件发生的14天内通知另一方,并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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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述办法调整工程价款。否则,除征得有利一方同意外,合同价款不作调整:

1)人工、机械台班价格按实际发生的数量调整,材料(设备)按各类工程消耗的主要材料(设备)进行调整(各类工程可调整价格的材料、设备清单见穗开规函[2008]2号及穗开环建[2008]59号文件);

2)以编制招标预算价时与工程实施期的信息价差值为依据,仅调人工、材料(设备)、机械价涨跌超过10%部分的价差,以实施期每个季度为计算单元(既各个季度实际完成的适用投标单价项目的工程量中的人工、材料、设备、机械予以调整价差),结算时一次性调整;

3)按上述意见计算的调整值乘以中标价与招标预算价的比值后为人工、材料(设备)、机械价格调整结算价差;

4)合同中其他条款已界定材料涨跌达到一定幅度时,给予调整价差的,仍按合同其他条款执行,人工、机械价差调整参照上述1)、2)、3)点的规定执行。

条款号:13.12 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关问题的说明:①土方的弃运距离按15km内考虑,并包含开挖、临时堆放、回填、平整压实及场地清理、弃运等费用,弃运土方的单价按定额计算。②文明施工措施费由投标人结合广州市现行文明施工规定及要求报价。投标人根据投标方案、现场条件、企业自身能力进行报价,投标人可增加自身施工过程中须发生而措施项目费表中未列入的项目,未增加、未报价或报价为零的项目,招标人视投标人已在相关项目中考虑,不另行签证。措施项目费按宗计取,施工过程不予调整。③工程量清单中单位工程费汇总表之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项已含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安全生产措施费按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审定的本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及《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算补充规定的通知》(穗建筑[2008]967号文)及相关补充说明执行,从工程施工中标价中提取,专款专用。

条款号:13.13 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投标人应对当地现有的交通道路状况进行充分调查,充分考虑该路段的交通疏导问题和文明施工,制定可行的交通疏导(包括场内和场外)方案,确保原有道路的交通畅通和施工临时排水的通畅,并符合施工环保要求。承包人应与交警及公路管理部门协商,取得同意和协助,并负责承担道路改线或改善和其他费用。相关费用计入措施项目费中,在施工过程中包干使用,不论何种情况均不得调增。如果中标人不及时按要求设置,业主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实施。业主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中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条款号:13.14 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承包人应加强周边学校、居民住宅的环境保护,制定文明施工措施(包括防尘、防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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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围蔽等),施工现场严格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及《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实施,施工围蔽严格按照穗开规建[2006]74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及穗建质[2008]1008号文实施,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条款号:13.15 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本工程承包人通过现场考察,提出具体施工方案,无论在工程施工期间或是在质量保修期内,若因施工而引起的一切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和其他开支,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条款号:13.16 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工程量偏差引起的综合单价调整:当且仅当承包人最终完成的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相差10%(包括承包人最终完成的工程量大于、小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两种情形),且该变化使扣除预留金及若有零星工作项目费再扣除零星工作项目费后的合同价款变化超过了0.01%时,才对超过10%部分的综合单价予以调整。

重新定价采用定额计价法,人工、材料(设备)、机械的价格按该项工程实施期信息价确定(实施期跨季度的,按平均值计),并按中标下浮率下浮。

条款号:29.1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0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2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如果中标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

现文: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10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2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条款号:30.1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在合同双方全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后,合同正式生效。

现文:在合同双方全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并在承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后,合同正式生效。

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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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

(一)总则

1、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1)“招标人”(即发包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或称“项目代建单位”)、“招标代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均已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3)“承包人”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4)“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文件。

(5)“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6)“书面文件”指打字或印刷的文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2、招标说明

2.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2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承包方式、质量标准、招标范围、工期要求等均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2.3设计说明:详见招标图纸。 2.4工程施工特点:详见招标图纸。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 4.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4.1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5.踏勘现场

5.1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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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6.投标费用

6.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自身因投标文件编制、递交及其他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8条发出的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按本须知第9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另册) 第六章 图纸及勘察资料(另册)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另册) 第八章 招标控制价

7.2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按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7.3 投标人一旦中标,招标文件的内容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均有约束力。 8.招标答疑

8.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中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提交或传真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或传真地点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将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对疑问进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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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7日前公开上网发布并以书面形式答复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收到答疑纪要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逾期答疑的投标截止时间应当相应顺延。如投标人届时无书面确认,招标人将在合适的第三方见证下再次发出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并以发出时间作为送达时间。

8.3答疑会会议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8.4若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以答疑会议纪要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8.5答疑纪须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7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投标人届时无书面确认,招标人将在合适的第三方见证下再次发出招标文件的修改,并以发出时间作为送达时间。

9.3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确。若澄清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可选择组成二(适合不要求编制技术标书的情形) 11.1投标文件只包含经济标投标文件。

11.2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除注明原件外,均为复印件即可): 11.2.1经济标投标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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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11.2.3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签署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 11.2.4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1)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已在广州余泥管理政务网(www.gzyuni.gov.cn)公布的运输公司]及排放点;

(2)施工专业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兼任工地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 (3)遵守《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总责承诺书》的承诺书。相关承诺书须包含以下内容: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11.2.5工程量清单的组成、编制、计价、格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及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及《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及省、市相关部门新颁布的有关计费程序及相关规定(通知)执行;材料价参考2012年第2季度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和《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

(1)投标报价说明;

(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用按招标文件规定单列,并且不得

浮动或改变);其中列表明细如下:

? 工程总价; ? 编制说明; ? 工程概况;

? 工程项目投标价汇总表; ? 单项工程投标价汇总表; ? 单位工程投标价汇总表; ? 分部分项工程报价表; ?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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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 ?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暂列金额明细表; ? 材料设备暂估价明细表; ? 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表; ? 计日工计价表; ? 总承包服务计价表; ? 规费和税金项目计算表;

? 人工、主要材料设备、机械台班价格表 (3)综合单价分析表。

11.2.6电子文件,包括用Microsoft Excel软件或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书制作软件制作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单价分析表,用Microsoft Word 软件或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书制作软件制作的投标文件其他部分。电子文件介质使用CD-R光盘,所有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其内容应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11.2.7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或施工方案的承诺书及响应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所附《投标函》、《标函承诺书》、《项目负责人驻场承诺书》和《项目负责人简历表》的内容。

11.2.8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11.2.9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及造价承包和变更结算方式

13.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方式。

13.2招标人按照招标图纸制定工程量清单,该清单载于本招标文件第七章中,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视为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其它其它有价款的竞争性报价内,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1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的工期要求,在投标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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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附表第3项的建设地点,完成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的招标范围内已由招标人制定的工程量清单列明工作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作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计算。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中有关规费、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等非竞争性项目明列了单价或合价的金额的,投标人应按照明列的单价或合价的金额报价,未按照规定金额报价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13.4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必须单列,没有单独列出的,视为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在工程结算时将不得变更,即在施工过程中即使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更,中标投标文件列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也不发生改变。但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超过12个月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在人工、材料、设备或机械台班市场价格发生异常变动情况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调整原则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相关约定执行。

13.5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漏列而由监理单位和招标人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项目、原设计没有而由招标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视为新增项目,按以下顺序确定价格:

13.5.1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综合单价,则沿用; 13.5.2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招标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参考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和《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厂商信息价需根据市场价作一定比例下浮,下浮比例由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协商确定)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和《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没有的材料单价,由本项目业主、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协商确定。

13.5.3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按《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实施期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和《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厂商信息价需根据市场价作一定比例下浮,下浮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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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协商确定),以及省、市相关部门颁布的有关计费程序及相关规定(通知)为计算基础,并按投标人投标报价与区财政局审定的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相比较得出的下浮率下浮,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13.5.4 如相关定额没有相应子目的,其计价方式由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第三章中另行规定。未规定的,中标后双方协商约定。

13.6暂列金额、暂估价

13.6.1暂列金额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等费用。

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13.6.2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的,应由招标人同中标人联合招标,确定承包人和承包价格。

13.6.3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但适用政府采购规定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确定承包人和承包价格。

13.6.4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也不适用政府采购规定,承包人有法定的承包资格的,由承包人承包,承包人无法定的承包资格但有法定的分包权的,由承包人分包,招标人同承包人结算的价格按本投标须知13.5款规定确定。

13.6.5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也不适用政府采购规定,承包人既无法定的承包资格又无法定的分包权的,由招标人另行发包。

13.6.6 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由其他承包人承包的,纳入本项目承包人的管理和协调范围,由其他承包人向本项目承包人承担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责任,本项目承包人向招标人承担责任。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此项管理和协调所发生的费用,并将其纳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适当项目报价中。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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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将视为此项管理和协调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其它有价款的竞争性报价内,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13.7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8本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推荐选用《建设项目材料品牌或厂家选择材料库》中第一档次品牌或厂家或选用同等(或以上)档次和质量的产品。所有材料品牌选择均须报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确认,所有材料及成品质量必须满足设计与规范要求,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3.9施工期一年以上的工程,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招标工程的主要材料(如钢材、水泥、铜材、沥青等)市场价格发生异常变动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并明确主要材料的名称、材料价格变动时限、幅度以及相应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13.10 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果应当作为该政府投资项目价款结算的依据(适用于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项目)。

13.11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及广州开发区有关规定,工料机价格涨落引起的综合单价调整原则:合同履行期间,当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设备价格或机械台班价格涨落超过合同工程基准期(招标工程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28天;非招标工程为订立合同前28天。下同)价格10%时,发包人承包人不利一方应在事件发生的14天内通知另一方,并按下述办法调整工程价款。否则,除征得有利一方同意外,合同价款不作调整:

1)人工、机械台班价格按实际发生的数量调整,材料(设备)按各类工程消耗的主要材料(设备)进行调整(各类工程可调整价格的材料、设备清单见穗开规函[2008]2号及穗开环建[2008]59号文件);

2)以编制招标预算价时与工程实施期的信息价差值为依据,仅调人工、材料(设备)、机械价涨跌超过10%部分的价差,以实施期每个季度为计算单元(既各个季度实际完成的适用投标单价项目的工程量中的人工、材料、设备、机械予以调整价差),结算时一次性调整;

3)按上述意见计算的调整值乘以中标价与招标预算价的比值后为人工、材料(设备)、机械价格调整结算价差;

4)合同中其他条款已界定材料涨跌达到一定幅度时,给予调整价差的,仍按合同其他条款执行,人工、机械价差调整参照上述1)、2)、3)点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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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关问题的说明:①土方的弃运距离按15km内考虑,并包含开挖、临时堆放、回填、平整压实及场地清理、弃运等费用,弃运土方的单价按定额计算。②文明施工措施费由投标人结合广州市现行文明施工规定及要求报价。投标人根据投标方案、现场条件、企业自身能力进行报价,投标人可增加自身施工过程中须发生而措施项目费表中未列入的项目,未增加、未报价或报价为零的项目,招标人视投标人已在相关项目中考虑,不另行签证。措施项目费按宗计取,施工过程不予调整。③工程量清单中单位工程费汇总表之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项已含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安全生产措施费按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审定的本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及《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算补充规定的通知》(穗建筑[2008]967号文)及相关补充说明执行,从工程施工中标价中提取,专款专用。

13.13投标人应对当地现有的交通道路状况进行充分调查,充分考虑该路段的交通疏导问题和文明施工,制定可行的交通疏导(包括场内和场外)方案,确保原有道路的交通畅通和施工临时排水的通畅,并符合施工环保要求。承包人应与交警及公路管理部门协商,取得同意和协助,并负责承担道路改线或改善和其他费用。相关费用计入措施项目费中,在施工过程中包干使用,不论何种情况均不得调增。如果中标人不及时按要求设置,业主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实施。业主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中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13.14承包人应加强周边学校、居民住宅的环境保护,制定文明施工措施(包括防尘、防噪音、施工围蔽等),施工现场严格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及《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实施,施工围蔽严格按照穗开规建[2006]74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及穗建质[2008]1008号文实施,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13.15本工程承包人通过现场考察,提出具体施工方案,无论在工程施工期间或是在质量保修期内,若因施工而引起的一切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和其他开支,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13.16工程量偏差引起的综合单价调整:当且仅当承包人最终完成的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相差10%(包括承包人最终完成的工程量大于、小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两种情形),且该变化使扣除预留金及若有零星工作项目费再扣除零星工作项目费后的合同价款变化超过了0.01%时,才对超过10%部分的综合单价予以调整。

重新定价采用定额计价法,人工、材料(设备)、机械的价格按该项工程实施期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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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价确定(实施期跨季度的,按平均值计),并按中标下浮率下浮。

14.投标货币

14.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担保。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金额和时间,向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递交投标保证金,其他有关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16.2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开启并由招标人作废标处理。

16.3未中标的投标担保将尽快退还(不计算利息),最迟不超过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

16.4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签署合同并按要求提供了履约担保后予以退还(不计算利息)。

16.5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没收投标担保: 16.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标书; 16.5.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16.5.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副本需打印或复印,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各册独立装订的投标书封面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印章并经投标人代表签署。投标人代表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担任。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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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验收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的质量要求达到合格质量标准。承包人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有责任和义务提前以书面形式报告工程师及发包人,以供发包人同监理人核实并及时要求设计方修改设计图纸。

15.4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所有材料、设备及配件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产品应有生产许可证书、出厂合格证书,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认可后方可使用。

15.5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者,监理工程师可指令承包人停工或返工,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5.6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否则,发包人可以另委托单位抢修,属承包人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的修复等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15.7本工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施工、验收,如在施工过程中颁发新的版本,是否采用新版本规定,由监理工程师与有关各方洽商决定。

16、检查和返工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工程师按规范、标准、设计图纸要求和频率所进行的检查检测不应成为承包人工期顺延的理由。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相应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执行。 19、工程试车

19.5 试车费用的承担: /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3承包人应建立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安全工作的岗位责任人,建立健全正常运转的各种安全工作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目标分解落实到实处。

20.4承包人按规定数量配置安全员。

20.5承包人在开工前须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交备案的书面资料。

20.6承包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0.7承包人按有关技术安全和防护的规定组织施工生产,不得使用不合标准的防护器材、机具和材料。

21、安全防护

21.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在特殊作业环境应对作业人员采取劳动保护措施。

21.4承包人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避免施工活动对周边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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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承包人应按规定对工程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21.6承包人应书面记录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安全检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隐患整改、安全教育等重要安全管理活动。

22、事故处理

22.3如发生安全事故,除按法定程序办理有关事宜外,还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22.3.1报告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在1小时内用最快的信息传递手段,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情况,报工程师和发包人。

22.3.2事故处理:承包人负责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事故扩大蔓延,保护好现场,并做好标志,启动保险理赔程序。

22.3.3事故调查:承包人应组织内部技术安全、质量部门的人员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并配合做好发包人或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工作。

22.3.4调查报告:承包人应把事故发生经过、原因、性质、损失、责任、处理意见、纠正和预防措施撰写成调查报告,送工程师会审后报发包人。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 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综合单价及本专用条款23.2(1)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不可抗力事件外的一切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按招标文件规定条款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通用条款另行协商确定。 (2) 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 (3) 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

23.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按招标文件规定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签订施工合同后15天内,履约保证金已按规定提交给发包人,财政拨款到位,发包人预付合同价(扣除安全生产措施费,若工程量清单中有暂定金则扣除暂定金部分)的10%作为备料款。如本工程因用地、拆迁等原因无法全面开工的,则备料款按可开工部分工程量占总工程量的比例,相应调整支付。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 25、工程量确认

25.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自开工之日起每周及每月报告已完成工程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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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采取如下的 26.1.3 方式进行; 26.1.1 按累计完成工作量百分率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方式:

(1)当完成工作量达到 60% 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40%(累计付款至合同价款扣除安全生产措施费、 若有暂定金扣除未计量部分暂定金后的50%);

(2)工程完工,并通过初验后支付合同价款35%(累计付款至合同价款扣除安全生产措施费、 若有暂定金扣除未计量部分暂定金后的85%);

(3)工程通过验收并经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审定施工结算后支付工程款至结算价(扣除安全生产措施费)的95%;工程结算价款额度的5%作为保修金,待保修期结束后结清(不计利息)。

26.1.2按月度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方式一:

(1)承包人每月上报完成工程量报表,经监理审核及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依据经审定的月度完成工程量的支付工程进度款;

(2)工程开工后的第二个月、第三个月、第四个月每月扣回工程备料款的三分之一,即合同价扣除安全生产措施费及若工程量清单中有暂定金则扣除暂定金部分后的10%。如当月经审定的月度完成工程量扣除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费及若有暂定金扣除未计量部分的暂定金后不足以扣回备料款,则当月不支付工程进度款,不足扣除的备料款累计至下月扣回,并依此类推。发包人按经审定的月度完成工程量扣除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费、若有暂定金再扣除未计量部分的暂定金且扣除当月应扣回的工程备料款后的85%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完工,累计付款至合同价款扣除安全生产措施费、 若有暂定金扣除未计量部分暂定金后的85%;

(3)工程通过验收并经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审定施工结算后支付工程款至结算价(扣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95%;工程结算价款额度的5%作为保修金,待保修期结束后结清(不计利息)。

26.1.3按月度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方式二:

(1) 承包人每月上报完成工程量报表,经监理审核及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按经审定月度完成工程量的85%支付工程进度款。

(2) 从本工程发生的第一次进度款支付起,发包人每次按审定月度完成工程量的85%中之50%扣回备料款,每次按审定月度完成工程量的85%扣除应扣回的备料款后支付承包人当次的工程进度款,直至备料款全部扣回完毕止。备料款扣回完毕后,发包人按审定月度完成工程量的85%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完工,累计支付工程款至合同价扣除安全生产措施费及若有暂定金则扣除未计量部分暂定金后的85%。 (3) 工程通过验收并经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审定施工结算后支付工程款至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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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扣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95%;工程结算价款额度的5%作为保修金,待保修期结束后结清。

以上所付款项均在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审定该专项资金并拨款到位后支付。 26.4工程价款的支付条件:

(1)支付备料款:承包人已与发包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承诺的项目管理人员,机械设备到位。履约保证金已按发包人要求准时提交发包人,工程已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正式动工,该工程财政拨款已到位。

(2)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必须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供其完成工程量的计量支付汇总报表和相应的分项工程计量支付报表。完成的全部分项工程数量均需有监理工程师的签认手续,计算依据和相关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需通过测量确定数量的必须附有完整的测量资料且有监理工程师的签认。

(3)关于安全生产措施费工程款支付的方式及时间:按照《广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管理费管理办法》规定安全生产措施费专款专用。安全生产措施费按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审定的本工程招标预算价及《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算补充规定的通知》(穗建筑[2008]967号文)及相关补充说明执行,从工程施工中标价中提取,专款专用。由建设安监机构和监理单位分阶段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达到合格者经安监机构批准,一周内划拨给承包人。经审查符合开工条件支付50%;中间安全评价合格后支付40%,工程竣工,安全评价合格后支付10%。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 27.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按招标文件规定,同时所有材料、设备报价必须报监理、发包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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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工程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实施过程中,因使用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新的要求,或者因规划、规程、规范、政策调整、所设计依据的现场条件或地质的变化等情况引起的,需进行设计补充或修改时,进行的一种设计工作。

29.4如实施过程中发现设计上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发包人同意后,由发包人与设计单位商定修改或变更设计方案进行实施。

29.5变更应由监理工程师发出变更指令,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承包人不得进行上述变更。

29.6按施工图纸实施使得工程量少于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已确定或有规定的数量的,则该项工程量减少不需要任何指令。

29.7所有涉及工期和工程量的变更均应获得发包人书面批准才能生效。 29.8 当发包人提出变更通知,承包人认为产生了增加费用,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提出通知要求后3-7天(时间视变更大小而定)内向发包人提交增加费用报告,报告内应说明变更原因、增加费用金额、增加费用计算书,若承包人不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增加费用报告,该类变更所涉及的增加费用视为包括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提出变更通知的时间是指承包人收取变更通知时进行登记交接的时间。

29.9工程变更按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及建设业主有关规定执行。 30、其它变更

30.1工程现场签证:工程现场签证是指施工生产活动中用以证实在施工中遇到的某些特殊情况的一种书面证明资料,一般指按承发包合同约定,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30.2签证的计价:按合同中工程变更的计价有关规定执行。

30.3签证实施前所需的施工方案:若签证事件发生时,需使用没有被监理工程师批准过的施工方案,则必须将该施工方案提前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经批准后才能实施,否则发包人将按最经济的施工方案对该签证进行计价。

30.4工程现场签证按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及建设业主有关规定执行。 31、确定变更价款

31.7 发生上述规定的变更后,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变更通知的7天内按合同文件规定的计价方式内容编出变更工程建议送交监理单位。

31.8在工程变更价款计算时,承包人应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编制变更工程的预算,提供变更依据及详细的计算资料,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批准。

31.9工程变更、签证按广州开发区、现萝岗区及建设业主有关规定执行。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纸的约定:承包人工程竣工资料必须按照国家及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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