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的核算与监督职能具有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关系。会计核算是会计监督的前提和基础,会计监督是会计核算的目的和保障。 5.1.1.4 会计的对象与目标
会计的对象是指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内容。会计的对象有一般对象和具体对象。会计的一般对象是社会再生产过程中能够用货币量度加以计量、记录的经济活动;会计的具体对象是会计要素。
会计的目标是指在一定客观环境和经济条件下,会计人员通过会计实践活动期望达到的结果。会计的最终目标是提高经济效益,而具体的是通过提供对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来实现的。因而会计的具体目标是提供会计信息需求者所需求的会计信息。 5.1.1.5 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一般原则
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是指为了保证会计工作的正常进行和会计计量,对会计核算的范围、内容、基本程序和方法所作的限定。因为这些前提条件是对会计核算条件的一些人为限定,并非都可以证明,也就是说假设会计是在一定的条件下进行的,因而会计的前提条件也被称之为会计假设。会计核算的前提条件包括会计主体假设、持续经营假设、会计分期假设和货币计量假设。
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是进行会计核算工作的规则和准绳,是对会计信息的基本质量要求。《企业会计制度》提出十三条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衡量会计信息质量的一般原则(共6条,包括:真实性原则、
相关性原则、可比性原则、一贯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明晰性原则);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原则(共4条,包括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历史成本原则、划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的原则);会计修订性原则(共3条,包括:谨慎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要性原则)。
5.1.1.6 会计核算的方法
会计核算的方法包括设臵账户、复式记账、填制和审核凭证、登记账簿、成本计算、财产清查和编制会计报表等七种。
(1)设臵账户
设臵账户是对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和监督的一种专门方法。
(2)复式记账
复式记账是通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对应的账户中,双重平衡地记录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的一种专门方法。
(3)填制和审核凭证
填制和审核凭证,是为了审查经济业务是否合理合法,保证登记账簿的会计记录正确、完整而采用的一种专门方法。对于任何一项经济业务都要取得原始凭证,并按照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应用复式记账方法将经济业务科学地登记在记账凭证上,对记账凭证进行再审核后,作为登记账簿的依据,以保证会计记录的真实正确。
(4)登记账簿
登记账簿是根据正确无误的会计凭证,在账簿上系统地、连续地、完整地顺序记录经济活动的一种专门方法。
(5)成本计算
成本计算是按照一定的成本计算对象归集生产费用,计算各该对象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的一种专门方法。
(6)财产清查
财产清查是通过盘点实物、核对往来款项来查明财产和资金实有数额,保证账实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
(7)编制会计报表
编制会计报表,就是将一定时期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总括的加以反映,为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会计信息的一种方法。
上述会计核算的专门方法,组成一个完整的方法体系,各方法之间相互联系。
图5.1 会计核算方法关系图
强调:设臵账户、复式记账、成本计算和财产清查是会计核算的基本方法与技术,它们都需要通过填制和审核凭证、登记账簿的实务
操作方法表现出来,并通过编制会计报表反应其信息。所以,填制与审核凭证、登记账簿和编制会计报表是会计核算的中心环节。 5.1.1.7 会计工作组织
从广义上讲,包括组织会计工作有关的一切事情;从狭义上讲,会计工作组织应该包括会计机构的设臵、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法规的制定与执行和会计档案的保管。
会计机构是直接组织和从事会计工作的职能部门,建立和健全会计机构是保证会计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是落实《会计法》规定的需要;是履行会计职能,完成会计任务的需要。会计机构应掌握的内容包括:会计机构的设臵、会计工作的组织形式、会计机构岗位责任制。
会计人员包括:职责权限、任职资格、职业道德等内容。 会计法律法规体系包括:会计法、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其中《会计法》是会计管理和会计工作的根本大法,是我国最高层次的会计法律,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应以会计法为依据。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5.1.2 会计科目与账户 5.1.2.1 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就是对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所作的最基本分类,是会计对象基本的、主要的组成部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将会计对象划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六大要素。其中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是反映财务状况的要素,收入、费用、利润是反映财务成果的要素。
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资产按照在经营活动中的性质和存在形态,划分为:
(1)流动资产:指可以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一般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待摊费用等;
(2)长期投资: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一年(不含一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
(3)固定资产: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或者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如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等;
(4)无形资产: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或者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如: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
(5)其他资产:指除上述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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