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若干规定
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2.全体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安全技术规程,自觉遵守本规定。
3.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领导干部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生产,职能人员和保工种的工人,都必须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或生产岗位上对安全生产负责。
4.施工现场必须健全安全管理网络,由工地负责人直接领导,每个工地都要指定专职安全员专管安全工作,每个班组设一名兼职安全员。
5.所有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要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6.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各级技术交底制度,安全交底必须明确、具体,有针对性,并要认真做好书面记录。
7.台风、汛期、寒冬、高温季节来临前,应针对季节特点编制和落实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8.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防火规定》,加强消防检查,严格火源管理。电、气焊必须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和灯具取暖。
9.现场场总平面图管理应有专人负责,每个职工都必须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做到文明施工,场容场貌整洁,材料堆放整齐,危险处有醒目的安全标志。 10.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1) 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安全带,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
品。
(2) 二米以上的高空,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
保险钩。
(3) 高空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4) 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护装置方能使
用。
(5) 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6) 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把杆下方不准站人。
11.现场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防护用品要安期检查,不符合设计制造要求的,严禁使用。
12.结构工程到二层楼面,必须按规定搭设脚手架或张设安全网。
13.在建工程的楼梯口、通道口、井架口、电梯口、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及临时马路和居民密集区等危险处,应按规定设防和示警。垂直作业必须有隔离防护措施,必要时采取全封闭防护。
14.起重机械必须按国家要求标准安装,经动力设备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使用中应健全保养制度,安全防护装置(三保险、五限位)应僵持齐全有效。 15.井架必须按《井架起重设备安全技术规定》的要求安装,经动力设备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过程应设专人操作和维修,其安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如围网、通道护栏、安全门、冲项限位和弹闸装置等必须保持齐全,有效拉墙支撑和底座夹桩必须牢固。
16.吊具、索吊、砌块夹具等在使用前和使用中必须严格按有关标准进行检查,凡磨损超过规定必须及时更换。
17.施工现场的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按电气规程和施工组织设计的电气设计要求进
行安全,经动力设备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18.各种锅炉、受压窗口的安全装置必须保持齐全、灵敏、可靠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发证后方可操作。
19.机械操作和行车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发证后才能操作。操作前应熟悉作业环境,操作中应遵守现场安全规程,听从指挥。作业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格执行起重吊运“十不吊”规定,严禁酒后操作,严禁拆除安全装置和示警装置,严禁在机械运行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不准设备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使用。
20.发生工伤、交通、火灾和重大机械事故,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不得瞒报或拖延不报。
21.本规定由企业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凡违反上述规定,危及职工生命安全时,安全部门有权责令停产。
电工(包括安装电工)
1.电工必须按照上海市供电局“低压用户电气装置规程”的规定严格执行。
(1) 所有建筑工地低压电气安装工人(简称电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
训考核,持有安全操作证件,方准独立操作。
(2) 所有电工一律不准带电作业,只有在急需接通建设单位的电源,而建
设单位又确无停电机会时,须经工程队电工级长审核带电作业的安全措施,工程队长批准,操作者穿着工作服、绝缘鞋、绝缘手套(高空带电作业应第安全带)。使用绝缘工具,并派遣有经验的电工搭配监
护,方准带电作业,雷雨时严禁带电作业。
(3) 所有电工不准在未经证明无电及在未接地的导体上进行操作。 (4) 停电安装或检修分布线路及电气设备时,应先拉下电源开关,拔支熔
丝,挂上“有人操作,不准合闸”的警告牌才能操作。工作完毕,经检查无误时,才准取下警告牌,装上熔丝,合上电闸,恢复送电。如电气设备系用插销接通电源的,应拔出插头,将电源线凿好收起,然后方准操作。
(5) 电工在安全电气设备时,必须对使用材料加以检查,如电线开关、熔
丝盒、插销等等,务必使其绝缘良好,完整无缺。如安装在露天或容易受潮地方,必须设有防雨防潮装置,公布电箱必须要装门后方准使用。
2.关于开并和线路方面的要求
(6)每个用电单位(工地)均需设置电表间(箱),并装有控制全部电源的
总开关及总熔丝盒,电表间(箱)内或附近处应设有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设备,如四氯化碳或二氧化碳灭火器。
(7) 一切总、分开关、控制器,均应根据用电量大小选择使用空气开尖、
油浸式开关、自动开关和封闭式铁壳开关,不准使用胶木闸刀或敞开关。
(8) 0.5千瓦以下的电动设备,2千瓦以下的电热设备,可以用插销联锁,
超过上述容量的电动设备,如需装插销,应在插销前加装控制开关,倒顺开前应加装熔丝或装有熔丝的开关。加装熔丝或开关必须符合用电量规格。
(9) 所用电动设备,必须设有各自的控制开关,开关的容量规格与设备容
量相适应。
(10)露天架空线路应用铜(铝)芯绝缘导线,移动电具用软线应采用坚纫
绝缘橡皮线或塑料包线。
(11)三相四线中的零线应安装在横担平行架空线中间,用不同颜色的次瓶
加以区别,照明线中的相线,应使负荷平均地分布接于各相上。
(12)输电线路的规格,必须与用电量相符。零线的规格应符合第25条接
地干线、支线的规定。各种铜(铝)芯绝缘线,各种软线的安全载流量及各种机电设备输入电流量表。
(13)输电线路的妆头,必须尽量减少,户外铜芯绝缘线应用正确方法联接,
户外铝芯绝缘线应用压接方法联接,接头处必须用绝缘皮包好。
(14)架空线无卡车通过者,离地高度最低3.5米,有卡车通过者不低于4.5
米,穿过便道的软线应架空或穿入管子后埋于土内。管子两端加木护卷,避免践踏或被车辆辗压。
(15)电杆木小头应小于10cm,电杆木之间的间距不应大于25米,杆脚入
土不应短于电杆作长六分之一。最浅为1米,四周用三和土围紧夯实,必要时用反头线拉紧,扳头线上应设有绝缘子。绝缘子距地面不得小于2.5米,距电杆木端不小于1.5米。
(16)进入电表间或料房、工棚的穿墙(笆)输电线路,应用蜡布包好后穿
入管内,管子上端弯成“阳伞柄”下部“L”穿入箱内或将管子下端引出的蜡布包线穿入箱内,管口应加木护卷保护。
(17)分布电箱内的线路开关,应安装整齐,各种线路以一机一闸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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