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东彝族自治县教师进修学校 绩效考核奖励细则
(2015年10月9日全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四届三次会议讨论通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144号)、《景东彝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景东彝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教育目标责任考核奖励实施意见>(试行)(景教字[2014]126号)的通知》精神,明确内部考核分配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在2011年1月26日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一次会议、2013年3月19日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二次会议讨论通过的《景东彝族自治县教师进修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分配考核细则》基础上略作修改完善。
一、指导思想
为强化学校管理,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学校整体实力,以建立我校科学规范合理的学校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为目标,坚持按劳分配原则,通过实施绩效激励,真正体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发广大工作人员爱岗敬业,扎实苦干,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及任务,努力促进教师教育事业科学有效稳步的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校绩效工资的分配工作,使奖励性绩效真正起到激励导向作用,特成立我校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小组,全面负责绩效工资考核津贴分配工作的领导和具体实施。具体名单如下:
(一)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李树萍(校 长)
副组长:罗 毅(书记) 杨光芬(工会主席)
组 员:黄 伟(办公室主任)李之良(教导主任)杨学堂(总务主任) 杨 灿(教科室主任) (二)考核小组
组 长:李树萍(校 长)
副组长:罗 毅(书记) 杨光芬(工会主席)
组 员:黄 伟(办公室主任)李之良(教导主任)杨学堂(总务主任)
杨 灿(教科室主任)李金银(工会委员)
郜红漫(妇女主任、工会委员) 刘子一(教师代表)
三、绩效分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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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奖励性绩效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绩效分配发放。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奖励性绩效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3、坚持“科学规范”的原则。奖励性绩效考核依据上级标准执行,力求科学合理。
4、借调在本单位的工作人员,享受绩效考核奖励。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人员,不享受绩效考核奖励。有政策规定的按规定执行。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核算。
四、奖励性绩效的构成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来源为《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委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全县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景发[2014]13号)中关于“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力度,今后5年,县财政每年按不低于全县教职工工资总额5%的比例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教育目标责任考核奖励、班主任补贴、边远山区教师补贴、超工作量补助等”规定下发的资金和“从2014年起,非义务教育学校非税收入全额返还学校,允许非税收入的50%用于教育教学质量奖励,50%用于学校办学”规定中的预算外资金。
奖励性绩效在项目设置上设立管理干部教育目标责任考核奖励、普通教职工教育目标责任考核奖励。其中,普通教职工教育目标责任考核奖励分教育教学及研究津贴、个人绩效。
五、奖励性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及计分办法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绩效工资考核考核主要内容和计分办法如下:
(一)管理干部教育目标责任考核奖励分配
《景东彝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教育目标责任考核奖励实施意见>(试行)(景教字[2014]126号)的通知》规定:
1、教研室主任、电教室主任、青少年活动中心主任、乡(镇)中心小学校长(书记)、乡(镇)中学校长(书记)、县属学校校(园)长(书记)的教育目标责任考核奖励为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平均绩效考核奖励的2倍。
2、教研室副主任、电教室副主任、青少年活动中心副主任、乡(镇)中心小学副校长(副书记)、乡(镇)中学副校长(副书记)、中学(中心小学)工会主席、县属学校副校长、工会主席的教育目标责任考核奖励为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平均绩效考核奖励的1.5倍。
3、乡(镇)村级小学校长、中学(中心小学)教务主任、中学(中心小学)政教主任、中学(中心小学)总务主任、中学(中心小学)办公室主任的教育目标责任考核奖励为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平均绩效考核奖励的1.3倍。
4、中学(中心小学)团委书记、中学(中心小学)妇女主任、中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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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小学)少先队辅导员、中学(中心小学)年级组长、中学(中心小学)教研组长的教育目标责任考核奖励为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平均绩效考核奖励的1.2倍。
同时兼两个及以上的管理职务的任选一职务进行奖励。 我校执行如下:
1、校长、书记的教育目标责任考核奖励为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平均绩效考核奖励的2倍。
2、副校长、工会主席的教育目标责任考核奖励为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平均绩效考核奖励的1.5倍。
3、教导主任、教科室主任、办公室主任、总务主任的教育目标责任考核奖励为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平均绩效考核奖励的1.3倍。
4、妇女主任、工会委员、党委委员、教研组长的教育目标责任考核奖励为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平均绩效考核奖励的1.2倍。
同时兼两个及以上的管理职务的任选一职务进行奖励,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核算。
(二)普通教职工教育目标责任考核奖励分配
普通教职工教育目标责任考核奖励设教育教学及研究津贴,具体规定如下:
1、担任学校开设的培训课程教学及辅导任务按实际上课课时进行补贴,每课时补贴上课6元,辅导3元。
2、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论文发表每篇补贴:国家级200元;省级150元;市级100元;县级50元。论文获奖的在同等级补贴基础上增加一倍奖励。参加课题研究并已经顺利结题的每个课题补贴:国家级400元;省级300元;市级200元;县级100元。课题获奖的在同等级补贴基础上增加一倍奖励。
3、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每人每月补贴20元。 4、班主任每人每月补贴25元。
5、学校对积极进行新闻报道者给予奖励。每发表一篇消息、通讯补助标准是:县级(《景东教育》、教育网、景东手机报等)10元;市级(《普洱日报》、《普洱教育》等)15元;省级及以上25元。
6、因工作需要加班,每半天补贴15元(培训期间统一安排的除外)。加班时间进入考勤记录。
普通教职工教育目标责任考核奖励工资分配方式如下:
1、绩效总额 = 学校绩效总额 — 管理干部教育目标责任考核奖励金额— 教育教学及研究津贴。
2、个人绩效工资 = 教育教学及研究津贴 + 绩效工资总额 × 50% /普通教职工总人数+ 个人履职考核分 ×绩效工资总额 ×50% /学校普通教职工考核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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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人绩效工资(履职考核)的具体内容
个人履职考核的内容主要考核在德、能、勤、绩方面取得的成绩。具体为: 略(另见考核方案)
七、考核程序
(一)学校各部门、各处室加强对隶属工作的过程管理,按月收集考核有关的数据,充分肯定成绩,及时发现不足和问题,并作记录,促进学校管理工作的有序、健康开展,并为绩效分配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
(二)每月考核中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工作称职者获得该月绩效工资总额×50%/教职工总数。
(三)认真组织绩效工资考核工作。
1、个人提交本人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的成果资料。
2、考核小组对照考核细则进行量化、打分,分配绩效工资。 (四)公布、公示考核结果。
1、考核结果及时向全体教职工公布,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2、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在考核结果通知的5天内书面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由考核小组在接到书面复核申请的5天内提出书面复核意见。考核对象如仍有异议,可在接到书面复核意见的5天内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由行政部门在接到申诉的5天内作出答复。
(五)学校考核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六)兑现教职工个人绩效工资。
景东彝族自治县教师进修学校
二0一五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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