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浸漆槽应设置抽排风装置。 (1)喷粉区内所有导体都应可靠接地,挂具与工件的接触区域应采用尖刺或刀刃状。 (2)喷粉室室体及通风管道内壁应光滑,不积聚粉尘。 (3)基本封闭的喷粉室应设置泄压装置, 应安装火灾报警装置,该装置与切断电源及自动灭火器、工件输送的控制装置联锁。 (1)烘干室应设置接地,外壳的各部件之间应保持良好的电气连接。 (2)设置在爆炸危险区内的电气设备和元件, 应满足整体防爆的要求。 (3)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且应定期试验。 (4)排放总管应定期清理,清除积存的可燃物。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 ( GB15607)4.10/5.1.2/5.1.3/5.1.6条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层烘 干 室 安全技术规 定》( GB14443)第4.1.3条、 第4.3/4.4条 8 粉末静电喷涂 静电火花导致粉尘爆炸。 其他爆炸 9 烘干室 电气火花引起可燃气体导致火灾或爆炸。 火灾 爆炸 10 检修作业 作业现场内的易燃易爆气 体和有毒气体,导致爆炸和人员窒息。 火灾 其他爆炸 中毒和窒息 (1)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制定作业方案,并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设置监护人员。 (2)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备、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区域可靠地隔断(隔离);盛装可燃或有毒有害物品的容器和管道必须采取清洗和置换措施, 并应拆卸到地面进行检修。 (3)作业前必须先通风并监测,当可燃或有毒有害物品在允许限值内后方可进入作业现场, 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时应重新检测。 (4)照明灯具、工具应采用低压或设置漏电保护器,当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粉尘, 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爆要求。 (5)应划定作业区域,设置警示标识,保持出入口畅通,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作业现场。 (6)检修时应使用能量锁定装置,并设置专人监护,现场监护人员应坚守岗位。
七、电气设备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名称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主要依据 岗位负责人 (一)变配电系统 1)配电室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室内地面应采用防滑、不起尘的耐火材料;变压器、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操作地面应铺设绝缘胶垫。 (2)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处应设置防止雨、雪和小动物进入的阻挡设施。 (3)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设两个出口, 门应为防火门,且向外开;金属门或包铁皮门应作保护接地。 (1)各部位无渗、漏油现象,变压器引线接头、 电缆、母线无过热痕迹,套管、绝缘子无破损、 裂纹、积污现象,吸湿器完好,吸附剂干燥无变色现象,声响正常。 (2)应设置将油排到安全场所的设施,危险环境中应设置能容纳全部变压器油的储油池。 (1)变配电室需要改变运行方式或电气设备改变工作状态,应填写操作票,并执行相关规定。(2)变配电室设施及高压线路的检修、改装、 调整、试验、校验工作,应填写工作票,并执行相关规定。 (3)值班人员应按照规定进行巡视检查。 1 变配 电室环境条件 雨、雪 及 小 动 物 进 入室内破坏绝缘层或绝缘不 良,导 致 触 电 事故或火灾。 触电 火灾 《2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第6.2.3/6.2.4/6.2.5/6.2.6条 2 油浸式变压器 部件绝缘损坏而发生触电,紧 急 触电 情 况 时 变压器油无应急存放点火灾 而导致火灾。 《20kV 及以下变电所所计规范》(GB50053)第6.1.7条 3 变配 电室的操作 未严格执行“二票制”,导致人接触高压带电体。 触电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规范》(AQ/T7009)第4.2.35.1条 (二)电气线路和动力配电箱
1 电气线路 线路敷设时绝缘不良或未设置接 触电 地 装 置,触电导致 触 电 事 故,或 火灾 局部发热引燃易燃物质。 2 火灾 爆炸环境中的电气线路 电弧火花引燃易爆气体和 粉 尘, 火灾 导 致 火 灾或爆炸事故。 其他爆炸 3 低压临时线路 线路绝缘不良导致触电,产 生 的 触电 电 弧 火 花而引发火灾。 火灾 4 配电箱 绝缘破坏或电器裸露导致 触 电, 触电 短 路 时 产生的高温或火花引发 火灾 火灾。 (1)线路穿墙、楼板或埋地敷设时均应穿管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穿金属管时,管口应装绝缘护套。 (2)电缆沟应有防火、排水措施;电缆桥架和金属线槽的 PE线应连接可靠。 (3)安装满足线路通(断)能力的开关、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等装置。 (4)高压电气线路试验区域应有可靠的封闭联锁装置。 (1)电气线路宜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环境或远离释放源的地方敷设;当可燃物质比空气重时,电气线路宜在较高处敷设或直接埋地;电缆沟敷设时沟内应充砂,并宜设置排水措施。(2)爆炸粉尘环境中,应沿粉尘不易堆积且易于粉尘清除的位置敷设电气线路。 (3)穿过不同区域之间墙或楼板处的孔洞, 应采用非燃性材料堵塞。 (1)应避开易碰撞、地面通道、热力管道、积水等易造成绝缘损坏的地方敷设, 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敷设。 (2)沿墙架空敷设的高度在室内应大于2.5m, 室外应大于4.5m,跨越道路时应大于6m,与其他设备、门窗或水管的距离应大于0.3m。 条 (3)沿地面敷设时应有保护措施。 (1)固定式配电箱的安装位置应能够有效防止雨水或其他液体渗入,应有足够的安全操作与维修空间。 (2)配电箱内应安装防止操作时触电的隔绝板,防止带电部位的裸露。 (3)配电箱内应安装专用的 N 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并有明显的标志,其连接方式应采用焊接、压接或螺栓连接;同一端子上连接的电线不应多于2根。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第7.2/7.6条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 规范》(GB50058)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热力和机 械》(GB26164.1)第3.5.6条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量验收规 范》(GB503 03)第6.1.9条
5 剩余 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发生 触 电、火灾事 故时失去保护作 触电 用,导致事故危害扩大。 火灾 (1)GB13955-2005 中第4.5条规定的设备和场所必须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第4.6条规定的场所必须安装报警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2)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安装应符合 GB 13955-2005 中第6.3条的规定。 (3)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投入运行后,必须定期试验;用于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气设备和部连续使用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应在每次使用前进行试验。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第4.5/6.3/7.2/7.3条 (三)电网接地 (1)同一电源供电的低压配电系统,不应同时采用 TN 系统、TT 系统或 IT系统; 2000年10月1日以后建设项目的TN低压配电系统必须采用 TN-S系统。 (2)TN系统所有电气装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通过保护导体与电源系统的接地点连接。 (3)保护导体的截面积应满足电气系统间接接触防护自动切断电源的条件,并能承受预期故障电流或短路电流;其最小截 面积应符合GB50054-2011表3.2.14的规定。 1 电网接地系统 接地系统制式不对,无接地保护或连接方法不 对,造 成 人员触电。 触电 《建 筑物防雷设 计规范 》(GB 50057)第6.4.1条、《低压 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第3.2.14/5.2.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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