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施工技术要求规定
基本规定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资质。从事城镇道路工程施工的技术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应认真学习并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各项施工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深入现场调查,了解掌握现场情况,做好充分的施工准备工作。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界域内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资料,工程水文地质资料等踏勘施工现场,依据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按其管理程序进行审批。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经过审批的有效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严禁施工。施工中应对施工测量及其内业经常复核,确保准确。施工中必须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教育与培训。作业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详尽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遇冬、雨期等特殊气候施工时,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审批程序批准后实施。施工中,前一分项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严禁进行后一分项工程施工。与道路同期施工,敷设于城镇道路下的新管线等构筑物,应按先深后浅的原则与道路配合施工。施工中应保护好既有及新建地上杆线、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道路范围(含人行步道、隔离带)内的各种检查井井座应设于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井圈上。井盖宜能锁固。检查井的井盖、井座应与道路交通等级匹配。施工中应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施工技术标准与质量标准的要求,依照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进行施工过程与成品质量控制。道路工程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作为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和验收的基础。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单位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并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将竣工资料、自检结果报监理工程师,申请预验收。监理工程师应在预验合格后报建设单位申请正式验收。建设单位应依相关规定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施工准备
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召集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有关人员,由设计人员进行设计交底,并形成文件。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勘测单位向施工单位移交现场测量控制桩、水准点,并形成文件。施工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施工测量方案,建立测量控制网、线、点。 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组织有关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详尽、深入的调查;熟悉现场地形、地貌、环境条件;掌握水、电、劳动力、设备等资源供应条件;核对施工范围,核实施工影响范围内的管线、建(构)筑物、河湖、绿化、杆线、文物古迹等情况。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施工技术人员对施工图进行认真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与设计人联系进行变更,并形成文件。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合同、标书、设计文件和有关施工的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及现场实际条件编制。内容应包括:施工部署、施工方案、保证质量和安全的保障体系与技术措施、必要的专项施工设计、以及环境保护、交通疏导等。施工中应依据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做好量具、器具的检测工作与有关原材料的检验。施工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质量保证计划,确定工程质量控制的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并作为施工质量控制的基础。开工前应结合工程特点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安全培训,对特殊工种进行资格培训。依据政府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生产的法规规定,结合工程特点、现场环境条件,安排搭建现场临时生产、生活设施,制定施工管理措施,结合施工部署与进度计划,作好安全、文明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施工前,应根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依据工程需要按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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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的规定,对路基土进行天然含水量、液限、塑限、标准击实、CBR试验等,必要时应做颗粒分析、有机质含量、易溶盐含量、冻膨胀和膨胀量等试验。
人、机配合土方作业,必须设专人指挥。机械作业时,配合作业人员严禁处在机械作业和走行范围内。配合人员在机械走行范围内作业时,机械必须停止作业。路基填、挖接近完成时,应恢复道路中线、路基边线,进行整形,并碾压成活。遇有翻浆,必须采取处理措施。当采用石灰土处理翻浆时,土壤宜就地取材。挖土时应自上向下分层开挖,严禁掏洞开挖。作业中断或作业后,开挖面应做成稳定边坡。机械开挖作业时,必须避开建(构)筑物、管线,在距管道边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开挖;在距直埋缆线2m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开挖,且宜在管理单位监护下进行。
不同性质的土应分类、分层填筑,不得混填,填土中大于10cm的土块应打碎或剔除。填土应分层进行。下层填土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上层填筑。路基填土宽度每侧应比设计规定宽50cm。路基填筑中宜做成双向横坡,一般土质填筑横坡宜为2%~3%,透水性小的土类填筑横坡宜为4%。在路基宽度内,每层虚铺厚度应视压实机具的功能确定。人工夯实应小于20㎝。路基填土中断时,应对已填路基表面土层压实并进行维护。
路基压实度标准 填挖路床顶面以压实度(%) 检验频率 道路类别 类型 下深度(cm) (重型击范围 点数 检验方法 实)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95 挖方 0~30 次干路 93 支路及其它小路 90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95 细粒土用0~80 次干路 93 每层 环刀法,粗支路及其它小路 90 1组 1000m2 粒土用灌(3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93 水法或灌点) 填方 >80~150 次干路 90 砂法 支路及其它小路 90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90 >150 次干路 90 支路及其它小路 87 1)压实应先轻后重、先慢后快、均匀一致。压路机最大速度不宜超过4km/h。 2)填土的压实遍数,应按压实度要求,经现场试验确定。 3)压实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护地下管线、构筑物安全。
4)碾压应自路基边缘向中央进行,压路机轮外缘距路基边应保持安全距离,压实
度应达到要求,且表面应无显著轮迹、翻浆、起皮、波浪等现象。
5)压实应在土壤含水量接近最佳含水量值的±2%时进行。 检验标准
土方路基(路床)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路基压实度应符合上表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1000m2 、每压实层抽检1组(3点)。 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环刀法、灌砂法或灌水法)。 弯沉值,不得大于设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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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每车道、每20m测1点。 检验方法:弯沉仪检测。
一般项目
土路基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项目 路床纵断高程(mm) 路床中线偏位(mm) 平 路基各压实层 整 度 路 床 路床宽度(mm) 路床横坡 边坡 允许偏差 -20 +10 ≤30 ≤20 ≤15 不小于设计值+B ±0.3%且不反坡 不陡于设计值 土路基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范围点数 (m) 20 100 20 40 20 20 1 2 <9 路宽9~(m15 ) >15 1 <9 路宽9~(m) 15 >15 2 1 检验方法 用水准仪测量 用经纬仪、钢尺量取最大值 3m直尺和塞尺连续2 用量两尺取较大值 3 用钢尺量 2 4 用水准仪测量 6 用坡度尺量,每侧1点 注:B为施工时必要的附加宽度 路床应平整、坚实,无显著轮迹、翻浆、波浪、起皮等现象,路堤边坡应密实、稳定、平顺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基层一般规定
石灰稳定土类材料宜在冬期开始前30~45d完成施工,水泥稳定土类材料宜在冬期开始前15~30d完成施工。基层材料的摊铺宽度应为设计宽度两侧加施工必要附加宽度。 基层施工中严禁用贴薄层方法整平修补表面。
石灰稳定土类基层
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采用塑性指数10~15的亚粘土、粘土。塑性指数大于4的砂性土亦可使用。 2)土中的有机物含量宜小于10%。
3)使用旧路的级配砾石、砂石或杂填土等应先进行试验。级配砾石、砂石等材料的最大
粒径不宜超过0.6倍分层厚度,且不得大于10cm。土中欲掺入碎砖等粒料时,粒料掺入含量应经试验确定。 石灰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用1~3级的新灰,石灰的技术指标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7.2.1 石灰技术指标 钙质生石灰 镁质生石灰 钙质消石灰 镁质消石灰 类别 等 级 项目 Ⅰ Ⅱ Ⅲ Ⅰ Ⅱ Ⅲ Ⅰ Ⅱ Ⅲ Ⅰ Ⅱ Ⅲ 有效钙加氧化镁含量≥85 ≥80 ≥70 ≥80 ≥75 ≥65 ≥65 ≥60 ≥55 ≥60 ≥55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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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消化残渣含5mm圆孔 ≤7 ≤11 ≤17 ≤10 ≤14 ≤20 — — — — — — 筛的筛余(%) 含水量(%) — — — — — — ≤4 ≤4 ≤4 ≤4 ≤4 ≤4 0.71mm方孔筛— — — — — — 0 ≤1 ≤1 0 ≤1 ≤1 筛余细 的%) (度 0.125mm方孔筛— — — — — — ≤13 ≤20 — ≤13 ≤20 — 的筛余(%) 钙镁石灰的分类筛,氧化≤5 >5 ≤4 >4 镁含量(%) 注:硅、铝、镁氧化物含量之和大于5%的生石灰,有效钙加氧化镁含量指标,Ⅰ等≥75%,Ⅱ等≥70%,Ⅲ等≥60%;
2)磨细生石灰,可不经消解直接使用;块灰应在使用前2~3d完成消解,未能消
解的生石灰块应筛除,消解石灰的粒径不得大于10mm。
3)对储存较久或经过雨期的消解石灰应先经过试验,根据活性氧化物的含量决定
能否使用和使用办法。
3 水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的规定。宜使用饮用水及不含油类等杂质的清洁中性水,PH值宜为6~8。 石灰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种土应按5种石灰掺量进行试配,试配石灰用量宜按下表选取。
石灰土试配石灰用量 结构部石灰掺量(%) 土壤类别 位 1 2 3 4 5 基层 10 12 13 14 16 塑性指数≤12的粘性土 底基层 8 10 11 12 14 基层 5 7 9 11 13 塑性指数>12的粘性土 底基层 5 7 8 9 11 砂砾土、碎石土 基层 3 4 5 6 7 2 确定混合料的最佳含水量和最大干密度,应做最小、中间和最大3个石灰剂量混合料的击实试验,其余两个石灰剂量混合料的最佳含水量和最大干密度用内插法确定。
3 按规定的压实度,分别计算不同石灰剂量的试块应有的干密度。
4 强度试验的平行试验最少试件数量,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如试验结果的偏差系数大于表中规定值,应重做试验。如不能降低偏差系数,则应增加试件数量。
最少试件数量(件) 偏差<10% 10%~15% 15%~20% 系数 土壤类别 细粒土 6 9 - 中粒土 粗粒土 6 - 9 9 13 13 5试件在规定温度下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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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有关要求制作、养护,进行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 采用人工搅拌石灰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用土壤应预先打碎、过筛(20mm方孔)集中堆放。
2 应按需要量将土和石灰按配合比要求,进行掺配。掺配时土应保持适宜的含水量,掺配后过筛(20mm方孔),至颜色均匀一致为止。
3 作业人员应佩戴劳动保护用品,现场应采取防扬尘措施。 碾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铺好的石灰土应当天碾压成活。
2 碾压时的含水量宜在最佳含水量的±2%范围内。
3 直线和不设超高的平曲线段,应由两侧向中心碾压;设超高的平曲线段,应由内侧向外侧碾压。
4 初压时,碾速以1.5~1.7km/h为宜,灰土初步稳定后,以2.0~2.5km/h为宜。 5 人工摊铺时,宜先用6~8t压路机碾压,灰土初步稳定,找补整形后,方可用重型压路机碾压。
6 当采用碎石嵌丁封层时,嵌丁石料应在石灰土底层压实度达到85%时撒铺,然后继续碾压,使其嵌入底层,并保持表面有棱角外露。 纵、横接缝均应设直茬。接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纵向接缝宜设在路中线处。接缝应做成阶梯形,梯级宽不得小于1/2层厚。 2 横向接缝应尽量减少。 石灰土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石灰土成活后应立即洒水(或覆盖)养护,保持湿润,直至上部结构施工为止。 2 石灰土碾压成活后可采取喷洒沥青透层油养护,宜在其含水量为10%左右时进行。 3 石灰土养护期应封闭交通。
压路机碾压速度(km/h) 初压 复压 终压 压路机类型 适宜 最大 适宜 最大 适宜 最大 钢筒式压1.5~2 3 2.5~3.5 5 2.5~3.5 5 路机 轮胎压路— — 3.5~4.5 6 4~6 8 机 振动压路1.5~2(静1.5~2(振1.5~2(振2~3(静5(静压) 5(静压) 机 压) 动) 动) 压) 3 初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初压以能稳定混合料,且不产生推移、发裂为度。 2)碾压应从外侧向中心碾压,碾速稳定均匀。
3)初压应采用轻型钢筒式压路机碾压1~2遍。初压后应检查平整度、路拱,必要
时应修整。
4 复压应紧跟初压连续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复压应连续进行。碾压段长度宜为60~80m。当采用不同型号的压路机组合碾压
时,每一台压路机均应做全幅碾压。
2)密级配沥青混凝土宜优先采用重型的轮胎压路机进行碾压,碾压到要求的压实度为
止。
3)对大粒径沥青稳定碎石类的基层,宜优先采用振动压路机复压。厚度小于30mm的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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