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碎石基层不宜采用振动压路机碾压。相邻碾压带重叠宽度宜为10~20cm。振动压路机折返时应先停止振动。
4)采用三轮钢筒式压路机时,总质量不宜小于12t。
5)大型压路机难于碾压的部位,宜采用小型压实工具进行压实。
水泥混凝土面层
原材料
水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重交通以上等级道路、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应采用42.5级以上的道路硅酸盐水泥或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中轻交通等级的道路可采用矿渣水泥,其强度等级宜不低于32.5级。水泥应有出厂合格证(含化学成分、物理指标),并经复验合格,方可使用。 2 不同等级、厂牌、品种、出厂日期的水泥不得混存、混用。出厂期超过三个月或受潮的水泥,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 用于不同交通等级道路面层水泥的弯拉强度、抗压强度最小值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道路面层水泥的弯拉强度、抗压强度最小值 道路等级 特重交通 重交通 中、轻交通 3 28 3 28 3 28 龄期(d) 25.5 57.5 22.0 52.5 16.0 42.5 抗压强度(MPa) 4.5 7.5 4.0 7.0 3.5 6.5 弯拉强度(MPa) 4 水泥的化学成分、物理指标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本工程要求使用商品混凝土因此对混凝土不做过多强调,只要符合设计要求,商混站提供
一整套完整资料即可。
混凝土铺筑
混凝土铺筑前应检查下列项目:
基层或砂垫层表面、模板位置、高程等符合设计要求。模板支撑接缝严密、模内洁净、隔离剂涂刷均匀。
混凝土摊铺、振捣、压实设备,状况是否良好。
人工小型机具施工水泥混凝土路面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松铺系数宜控制在1.10~1.25。
2 摊铺厚度达到混凝土板厚的2/3时,应拔出模内钢钎,并填实钎洞。
3 混凝土面层分两次摊铺时,上层混凝土的摊铺应在下层混凝土初凝前完成,且下层厚度宜为总厚的3/5。
4 混凝土摊铺应与钢筋网、传力杆及边缘角隅钢筋的安放相配合。 5 一块混凝土板应一次连续浇筑完毕。
6 混凝土使用插入式振捣器振捣时,不得过振,且振动时间不宜少于30s,移动间距不宜大于50cm。使用平板振捣器振捣时应重叠10~20cm,振捣器行进速度应均匀一致。 混凝土面层应拉毛、压痕或刻痕,其平均纹理深度应为1~2mm。 横缝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胀缝间距应符合设计规定,缝宽宜为20mm。在与结构物衔接处、道路交叉和填挖土方变化处,应设胀缝。
2 胀缝上部的预留填缝空隙,宜用提缝板留置。提缝板应直顺,与胀缝板密合、垂直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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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层。
3 缩缝应垂直板面,宽度宜为4~6mm。切缝深度:设传力杆时,不得小于面层厚三分之一,且不得小于70mm;不设传力杆时不得小于面层厚四分之一,且不得小于60mm。
4 机切缝时,宜在水泥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25%~30%时进行。
面层养护与填缝
水泥混凝土面层成活后,应及时养护。可选用保湿法和塑料薄膜覆盖等方法养护。气温较高时,养护不宜少于14d;低温时,养护期不宜少于21d。昼夜温差大时,应采取保温、保湿的养护措施。混凝土板在达到设计强度的40%以后,方可允许行人通行。 填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板养护期满后应及时填缝,缝内遗留的砂石、灰浆等杂物,应剔除干净。 2 应按设计要求选择填缝料,并根据填料品种制定工艺技术措施。
3 浇注填缝料必须在缝槽干燥状态下进行,填缝料应与混凝土缝壁粘附紧密,不渗水。
4 填缝料的充满度应根据施工季节而定,常温施工应与路面平,冬期施工,宜略低于板面。
面层混凝土弯拉强度达到设计强度,且填缝完成后,方可开放交通。
检验标准
水泥混凝土面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原材料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控项目
1)水泥品种、级别、质量、包装、贮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
袋装水泥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水泥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1次。
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进场复验。
2)混凝土中掺加外加剂的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和《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和产品抽样检验方法确定。每批不少于1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3)钢筋品种、规格、数量和下料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钢尺量,检查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混凝土面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1)混凝土弯拉强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每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1次;不足100 m3时按1次计。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1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2)混凝土面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允许误差为±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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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每1000m21组(1点)。 检验方法:查试验报告、复测。
3)抗滑构造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1000m21点。
检验方法:铺砂法。
一般项目
4)水泥混凝土面层应板面平整、密实,边角应整齐、无裂缝,并不得有石子外露
和浮浆、脱皮、踏痕、积水等现象,蜂窝麻面面积不得大于总面积的0.5%。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5)伸缩缝应垂直、直顺,缝内不得有杂物。伸缩缝在规定的深度和宽度范围内应全
部贯通,传力杆应与缝面垂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6)混凝土路面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混凝土路面允许偏差 允许偏差与规定值 检验频率 项 目 检验方法 城市快速路、主次干路、支范围 点干路 路 数 纵断高程±15 20m 1 用水准仪测量 (mm) 中线偏位≤20 100m 1 用经纬仪测量 (mm) 标准差 1.2 2 100m 1 用测平仪检测 平σ(mm) 整用3m直尺和塞尺连度 最大间隙3 5 20m 1 (mm) 续量两尺,取较大值 0 宽度(mm) 40m 1 用钢尺量 –20 横坡(%) ±0.30%且不反坡 20m 1 用水准仪测量 井框与路面高十字法,用直尺和塞尺≤3 每座 1 差(mm) 量最大值 相邻板高差≤3 20m (mm) 1 用钢板尺和塞尺量 纵缝直顺度≤10 100m (mm) 横缝直顺度 ≤10 40m 1 用20m线和钢尺量 ①蜂窝麻面面积≤2 20m 1 观察和用钢板尺量 (%) 注:①每20m查1块板的侧面。 冬期施工
当施工现场环境日平均气温连续5d稳定低于5℃,或最低环境气温低于-3℃时,应视为进入冬期施工。
挖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中遇有冻土时,应选择适宜的破冻土机械与开挖机械设备。 2 施工严禁掏洞取土。
3 路基土方开挖宜每日开挖至规定深度,并及时采取防冻措施。当开挖至路床时,必须当日碾压成活,成活面亦应采取防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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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路堑的边坡应在开挖过程中及时修整。
石灰及石灰、粉煤灰稳定土(粒料、钢渣)类基层,宜在进入冬期前30~45d停止施工,不得在冬期施工。水泥稳定土(粒料)类基层,宜在进入冬期前15~30d停止施工。当上述材料养护期进入冬期时,应在基层施工时向基层材料中掺入防冻剂。 水泥混凝土面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中应根据气温变化采取保温防冻措施。当连续5昼夜平均气温低于-5℃,或最低气温低于-15℃时,宜停止施工。
2 水泥应选用水化总热量大的R型水泥或单位水泥用量较多的32.5级水泥,不宜掺粉煤灰。
3 对搅拌物中掺加的早强剂、防冻剂应经优选确定。
4 采用加热水或砂石料拌制混凝土,应依据混凝土出料温度要求,经热工计算,确定水与粗细骨料加热温度。水温不得高于80℃;砂石温度不宜高于50℃。 5 搅拌机出料温度不得低于10℃,摊铺混凝土温度不得低于5℃。 6 养护期应加强保温,保湿覆盖,混凝土面层最低温度不得低于5℃。
7 养护期应经常检查保温、保湿隔离膜,保持其完好。并应按规定检测气温与混凝土面层温度。
8 当面层混凝土弯拉强度未达到1MPa或抗压强度未达到5MPa时,必须采取防止混凝土受冻的措施。
工程质量与竣工验收
开工前,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确认构成建设项目的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作为施工质量检验、验收的基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设单位招标文件确定的每一个独立合同应为一个单位工程。
当合同文件包含的工程内涵较多,或工程规模较大、或由若干独立设计组成时,宜按工程部位或工程量、每一独立设计将单位工程分成若干子单位工程。
2 单位(子单位)工程应按工程的结构部位或特点、功能、工程量划分分部工程。 分部工程的规模较大或工程复杂时宜按材料种类、工艺特点、施工工法等,将分部工程划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3 分部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分项工程组成,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等划分分项工程。
4 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应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划定。各地区应根据城镇道路建设实际需要,划定适应的检验批。
5 各分部(子分部)工程相应的分项工程、检验批应按下表的规定执行。本规范未规定时,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共同研究确定。
道路分部(子分部)工程与相应的分项工程、检验批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检验批 土方路基 每条路或路段 石方路基 每条路或路段 路基 - 路基处理 每条处理段 路肩 每条路肩 基层 - 石灰土基层 每条路或路段 水泥混凝土面水泥混凝土面层(模板、钢筋、混每条路或路段 面层 层 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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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中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并应进行过程检验、验收:
1 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按相关专业质量标准进行进场检验和使用前复验。现场验收和复验结果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测或见证取样检测,并确认合格。 2 各分项工程应按本规范进行质量控制,各分项工程完成后应进行自检、交接检验,并形成文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认后,方可进行下分项工程施工。 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 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 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工程师和相关单位人员进行隐蔽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隐蔽验收文件。
6 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现场检测项目,进行平行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并确认合格。
7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
8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 承担复验或检测的单位应为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第三方。 10 工程的外观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的质量应经抽样检验合格。
2 一般项目的质量应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值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值的1.5倍。
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应按规定验收合格。 4 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验收资料应完整。
4 影响道路安全使用和周围环境的参数指标应符合规定。 5 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工程质量验收组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隐蔽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验收。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关键分项工程及重要部位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设计单位专业设计人员等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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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 单位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单位应在自检合格基础上将竣工资料与自检结果,报监理工程师申请验收。 2)监理工程师应约请相关人员审核竣工资料进行预检,并据结果写出评估报告,报建设单位。
3)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评估报告组织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质量
负责人、有关专业设计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工程验收。该工程的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应派员参加工程验收。
4 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进行。验收组应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施管理等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亦可邀请有关方面专家参加。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担任。
工程竣工验收应在构成道路的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均合格后进行。当设计规定进行道路弯沉试验、荷载试验时,验收必须在试验完成后进行。道路工程竣工资料应于竣工验收前完成。
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质量控制资料应符合本规范相关的规定。 检查数量:查全部工程。
检查方法:查质量验收、隐蔽验收、试验检验资料。 2 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查全部工程。
检查方法:查相关检测记录,并抽检。 3 观感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要求。 检查数量:全部。
检查方法:目测并抽检。
竣工验收时,可对各单位工程的实体质量进行检查。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应由政府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解决。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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