挤压。
4、仪器使用者升井后不得乱扔放或交他人代管使用,并及时对仪器进行充放电工作,以延长仪器的使用寿命。
5、仪器在使用过程中严禁过放电,以免造成仪器电池组损坏而使仪器不能使用。
6、使用者应保持仪器清洁,防止泥水和粉尘侵入仪器,尤其应注意传感器部位的清洁。
7、仪器外部的电位调节器个人不能随意调节。
8、仪器的充放电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仪器的使用说明书进行。 9、仪器出现故障不得擅自修理,必须送交通风管理部维修。 10、各使用单位和部门必须根据不同仪器的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按期送通风管理部标校,不得超期服务。
11、通风管理部必须建立仪器的送检登记记录及对每台仪器都要有维修、标校记录。
三、多种气体检定器:
1、仪器由使用单位保管使用,并登记在册,仪器使用时可随用随领。
2、仪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交还,并把表面擦净后放入仪盒内,严禁乱扔放。
3、仪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包括检查仪器活塞筒是否严密不漏气,拉推是否润滑正常及检测管是否正常可用等。
4、检定管由专人管理,随用随领,禁止使用过期失效的检定管。 5、测定时检器必须与检测管生产厂标定检测管时所用的检定器- 6 -
的性能相同。
四、测风仪表:
1. 测风仪表由各井口使用部门统一管理和使用,并指定专人负责,并登记台帐,报通风管理部备案。通风管理部的测风仪表由通风安全实验室管理使用,并登记台帐。
2. 测风仪表使用人员领用仪器要办理领用手续。
3. 测风仪器要放臵在专用的仪器保管箱内,并且保管箱要放臵平稳,禁止乱扔放。
4. 风表在使用过程中严禁碰撞、挤压,测风时应注意拿捏稳定、牢固,使用完毕后要及时擦拭干净。
5. 不得以触摸等方式接触风表的测风部位(叶轮)。
6. 使用中的风表,每六个月必须校正一次,由通风管理部组织进行。经过维修的风表,也必须经过校正后方可使用。
7. 不得使用过期风表。每台风表必须有校正曲线,并随表使用,并根据校正曲线来修正风速。
8. 必须以秒表来计量时间。秒表的检定周期为一年,不得使用超期秒表。
五、测尘仪器:
1、各生产井口的测尘仪器由各生产井口通风部门统一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通风管理部的测尘仪器由通风安全实验室管理使用,并指定专人负责,同时登记台帐。
2、测尘仪器领取要办理登记手续。新购进的仪器必须经通风管理部测试、标校后方可使用,并登记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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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测尘仪器在不用时应放臵在专用的仪器保管箱内。 4、天平必须单独设臵一间专用房间,并保持干净、整洁,房间内密闭良好,非使用人员禁止进入和摆弄天平。
5、测尘仪器要按照仪器的使用说明书进行充放电工作,并要经常检查。
6、严格按照仪器的使用说明书及标准、规范进行操作和计算。 7、测尘仪器使用完毕后要擦拭干净后放入箱内。
8、测尘仪器每隔12个月送通风管理部检定一次。维修过的仪器,必须标校后方可使用。
9、测尘仪器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故障,应及时送通风管理部进行维修、校正,并进行登记。
六、自救器:
1. 各生产井口必须指定专门部门负责自救器的发放与回收,并建立自救器台帐,编号上架,严禁个人保管。
2. 新购进的自救器必须先经通风管理部校正后方可领回使用。 3. 各单位应建立自救器交牌领取制度,升井后必须及时交还自救器。
4. 自救器的发放前和回收后都要进行检查。个人使用的自救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5. 所有入井人员不配带自救器不得入井。各井口检身工应在检身的同时检查自救器的配带情况。
6. 禁止任何人在井下未发生异常情况时,随意拆缷自救器的任何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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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自救器的正确使用及演示应由报废的自救器来示范,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使用配给的自救器进行示范演示。
8. 自救器发现壳体变形、损坏、破裂或保护皮套丢失和保险扣断裂后不得继续使用。
9. 各单位应对人为损坏自救器造成报废者给予处罚。
10. 自救器报废后各单位应及时申报计划给有关部门以便能及时补充。
11. 自救器升井后必须擦拭干净。 12. 自救器不准碰撞、摔或挤压。
13. 各单位的自救器必须定期送通风管理部进行检验(包括称重和气密性检查)。自救器每季度检验一次,碰伤的自救器随时进行检验。
14. 严禁使用过期、失效、损坏的自救器。
15.自救器的报废,必须由通风管理部确定后方可报废,并由通风实验室收回处理,不得自行报废,否则,按设备原价的两倍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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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焦煤集团公司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 各单位必须制定完善本公司相应的监控系统使用维护管理制度、监测工种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等,并制定本公司监控系统齐抓共管责任制和奖罚办法,报集团公司通风管理部备案。
2. 各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监测队伍,按标准规定配齐技术管理和维修、维护人员,负责监控设备的安装、维护和收放,并有专人负责,并明确主管领导,各井口主管技术的对监控系统负责,并将监测队伍及其领导人员名单报集团公司通风管理部备案。
3. 各单位必须对本单位使用的安全监控系统的所有设备及器材进行登记台帐,并报通风管理部备案。
4. 各单位安全监控系统的所有设备器材的资料必须齐全(包括产品说明书、防爆合格证、安全标志证书、检验合格证及相关图纸等)。
5、通风管理部负责对安全监控系统进行进行统一管理并严格按管理制度来执行,通风管理部主管安全监控系统的人员每星期要对安全监控系统进行巡回检查一次。
6、各矿井在井下使用的温度传感器、风速传感器按产品说明书规定进行定期自行标校,开停传感器、烟雾传感器、风门传感器等其他传感器产品说明书规定自行进行维修或送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做好各项调试记录。
7、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种设备、控制线及各类传感器的安装位臵的改变或拆除、移动必须经本矿总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方可执行,并报集团公司通风管理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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