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单位负责监控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和电气故障的维修及各类传感器的安装、拆除、移动以及本单位监控系统的运行、使用和管理。
9、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并及时汇报集团公司通风调度。在故障期间,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10、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由各单位组织实施。对在井下工作的瓦斯传感器,每隔7天送通风实验室进行标校一次,一氧化碳传感器每月送通风实验室进行标校一次,传感器在送交通风实验室标校之前,必须保证传感器的电气部分使用正常,如果传感器有故障,必须先维修好后再送通风实验室进行标校。
11、各生产矿井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实验结果在确保无误后,方可再次投入使用,并做好断电实验记录。各矿井总工程师必须对本矿井每一次的断电实验结果签字认可。
12、各生产单位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并按排专人每班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在8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调校完毕。
13、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有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有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签字批准后方可进行,并报通风管理部备案。
14、各单位必须设专职人员负责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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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发及维护。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以保证仪器的正常使用。发放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零点和电压或电源电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
15、各单位监控室每班必须有一名值班员值班,出现报警,立即通知总值班。
16、井下监测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
17、安全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转12个月后利用矿井停产检修3--5天时间内必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清扫、调试和校正。
18、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设备的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19、当瓦斯传感器和一氧化碳传感器超限报警时必须立即停止本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一切工作和撤出本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所有人员,同时通知本单位通风调度和集团公司通风调度召集有关人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0、当烟雾传感器发出烟雾报警信号时必须立即停止井下一切工作和撤出人员,并通知本单位调度和集团公司调度召集有关人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1、放炮地点附近的传感器在放炮时要撤离距放炮地点不得小于放炮警戒距离,放完炮后立即移到监测地点。
22、新增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安装,甲烷传感器、分站、各种传感器的技术参数和安装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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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季上报监控系统所需的配件、传感器等计划,通风管理部必须做好各种传感器的配件计划交由物资公司及时采购,以保证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24、各单位必须配备安全监测装臵维修室、库房、便携式仪器发放室等工作场所,建立起监控系统各类台帐、卡片、登记表,按月填报监控系统月季报表。
25、各单位的信息必须稳定、及时、可靠地传输至集团公司监控中心室,各监控中心室必须24小时值班,各种数据记录完整连续,数据传输中断按事故进行追查。
26、各单位必须每日出具监测日报表报送分公司经理和主管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
27、对装备安全监控系统的生产矿井必须按季绘制《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布臵图》和《监控系统供电与断电控制系统图》,符合实际情况,并在每季开始之前送交通风管理部备案。同时每月各矿井必须根据现场情况对图纸及时进行补充、修改。
28、各矿井必须于每季度开始前10天根据本矿井的实际需要,将本矿井所需的“一通三防”材料配件和监控系统的材料配件及装备计划经本矿总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报集团公司通风管理部统一作出购臵计划。
28、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臵使用管理规定>>对监测系统按标准化要求进行安装和施工,并结合本单位具体条件制定实施细则。
30、各单位必须保持井下监测设备的清洁,保证各类设备运行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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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并能够正常观测、使用。
30、各单位必须加强现场管理,管理好、用好各类传感器、传输电缆及其他监测设施,严防破坏。
31、主控机房的管理:
(1).主控机房各类设备必须按设计正规连接,不得随意改变。 (2).非主控机房管理人员,不得触及任何设备。不得在监控计算机上上网、玩游戏或从事与监控无关的活动。
(3).主控机房必须24小时开机,以监视监测系统的运行情况(特殊情况下如需启停计算机,必须按照计算机的正常启、停程序,启、停主机和图形工作站)。
(4).不得随意修改主机和图形工作站的参数和数据。 (5)监控主机如操作系统出现故障,必须报集团公司通风管理部和总工
(5).必须保持监控系统备用机的完好状态,当主主机发生故障时,必须保证备用机在10分钟之内投入运行。
(6).每周将系统监测数据备份到软盘上一次,并作为资料长期保存。
(7).保持主控机房的清洁卫生。 (8).主控机房内不许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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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焦煤集团公司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安装规范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为煤矿设计的一套实时安全监控系统,该系统具有高灵敏度,高采样率,高可控性等一系列优点。为了确保监测监控系统能够发挥所应该具有的功能,对井下的分站电源、通信布线,分站放臵,传感器安装、布线、放臵作以下规范:
一、分站电源、通信线路布线规范
1.分站的供电电缆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规定设计悬挂。
2.托放电缆的电缆钩间距不得大于3米,信号电缆在巷道的斜坡处必须固定。
3.分站通信电缆应避免和动力电缆悬挂在巷道的同一侧,必须在同一侧时,通信以及信号电缆必须悬挂在动力电缆以上不少于0.5米处。采掘工作面的线缆布臵必须在作业规程中予以明确说明。
4.回采工作面的电缆回撤,回收工作;掘进工作面的电缆延伸工作应该有相应的单位或者人员来负责。
5.分站的电源、通信线路,必须由专人负责检查维护。 二、分站安装规范
1.分站应该放臵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
2.分站和过渡电缆、过渡电缆和各种传感器之间的接头一定要封闭在两通或者三通接线盒内,以免失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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